国际儿童节(又称儿童节,International Children’s Day)是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为了反对虐杀儿童和毒害儿童的节日。大多数国家通常定为每年的6月1日。目前,各国政府普遍关注儿童的未来,保护儿童的权益。联合国1990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我国是参与制定国和签约国之一。在批准《儿童权利公约》的同一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这对维护少年儿童的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节日由来】
六一儿童节,也叫“六一国际儿童节”,每年的6月1日举行,是全世界少年儿童的节日。
1942年6月,德国法西斯枪杀了捷克利迪策村16岁以上的男性公民140余人和全部婴儿,并把妇女和90名儿童押往集中营。村里的房舍、建筑物均被烧毁,好端端的一个村庄就这样被德国法西斯给毁了。
为了悼念利迪策村和全世界所有在法西斯侵略战争中死难的儿童,1949年11月,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在莫斯科举行理事会议,中国和各国代表愤怒地揭露了帝国主义分子和各国反动派残杀、毒害儿童的罪行。为了保障世界各国儿童的生存权、保健权和受教育权,为了改善儿童的生活,会议决定以每年的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
在此以前,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就有儿童节。1925年,国际儿童幸福促进会倡议建立儿童纪念日,英国、美国、日本等国积极响应,先后建立了自己国家的儿童节,英国规定每年的7月14日为儿童节,美国规定5月1日为儿童节。日本的儿童节很特殊,分男女儿童节,男儿童节5月5日、女儿童节3月3日。我国在1931年也曾经规定4月4日为中国儿童节。
自从1949年确立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以后,世界各国纷纷废除原来的儿童节,而统一为”六一国际儿童节”。我国中央政府1949年12月宣布:以”六一国际儿童节”代替原来的”四四儿童节”,并规定少年儿童放假一天或七天。
【各国的儿童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
从1949年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定每年6月1日为国际儿童节。学校一般会为此组织相关的集体活动,并要求学生正式着装(普及校服前为白衬衣蓝线裤)。香港现时虽属共和国一部份,但民间在约定俗成下,香港儿童节的日期仍保留与中华民国一致的4月4日。民间庆祝的方式多以送玩具礼物给小朋友,或陪小孩出外吃大餐或游玩。
中华民国
1931年,孔祥熙发起建立的中华慈幼协济会提议,将4月4日定为中华民国儿童节,此后,中华民国立法机关在纪念日及节日实施办法第五条中规定,4月4日儿童节由有关机关、团体、学校举行庆祝活动,不列为国定假日。香港也以此日作为儿童节。
英文翻译:
Children’s 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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