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2日消息,2021年8月21日,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确诊一例鼠疫(腺鼠疫)病例。
患者马某某(女,55岁,户籍为石嘴山市平罗县宝丰镇镇关村,现住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兰镇查布公社,常年从事放牧工作)。
病例情况:
8月14日13时左右,患者出现恶心、呕吐症状,在鄂托克旗乌兰镇一诊所就诊;8月15日20时左右,由其子驾车接回平罗县城关镇,到金水湖畔心和堂诊所就诊;8月16日17时左右,再次到心和堂诊所就诊,20时左右到平罗县人民医院就诊;8月17日零时30分左右,由其子驾车将其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就诊,凌晨收住院。
8月20日诊断为疑似鼠疫病例;8月21日确诊为鼠疫病例,病情危重。
据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应对输入性鼠疫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1号公告: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1年8月22日1时起,启动鼠疫疫情防控四级应急响应,全力救治患者,全面落实综合防控措施,确保疫情不传播、不扩散。
据了解,鼠疫是由鼠疫杆菌引起的一种发病急、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烈性传染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鼠疫列为甲类传染病。
鼠疫的主要动物传染源是感染鼠疫杆菌的鼠类(包括旱獭)、野兔、狐狸、狼、狗、猫、黄羊等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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