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州互联网法院判决了一起案件,广州一男子将前女友告上法院,指责她在员工微信群曝光自己的裸照,还在群里辱骂他。
男子表示,前女友行为侵犯了他的隐私权、名誉权等,要求对方在微信朋友圈公开赔礼道歉、交付书面道歉信,并赔偿5万元精神损失。
据报道,该男子和小他18岁的前女友,原本是一对恋人。男子指控,前女友为了向他索要钱财,自2017年9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他公司微信群发布他的裸照及视频,“这些照片、视频都是敏敏私下偷拍的!”
男子还声称:“不仅如此,敏敏还将我的裸照及我被她打伤致头破血流的照片,发到了我公司的员工微信群,还用污言秽语在群里辱骂我!群里有500人。”
男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前女友此前发给他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作为指控证据,截图显示,前女友曾对他发信息:“XX,我也发了你的裸照”。
对此,前女友强调自己并没有发过该男子的裸照,当时之所以这样说“仅仅是情绪表达”,而且男子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有发裸照给XX。
最终法院审判认为,依据本案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前女友在涉案纠纷中侵害了该男子的名誉权、隐私权等权利。加上部分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法院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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