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据破坏令:赋予警方通过修改、复制、添加或删除数据来"破坏数据"的能力。
2.网络活动令:允许警方根据搜查令从嫌疑人使用或可能使用的设备或网络中收集情报。
3.账户接管令:允许警方控制一个在线账户(例如社交媒体),以便为调查收集信息。
如果一些人成为调查严重犯罪的嫌疑人,澳大利亚的两个执法机构AFP和ACIC不久将有权修改、添加、复制或删除这些嫌疑人的数据。不过外媒指出,让这项立法更糟糕的是,没有司法监督。行政上诉法庭的成员可以签发数据破坏或网络活动的授权令,不需要法官的授权。
当收到行政上诉法庭的这种搜查令时,澳大利亚公司、系统管理员等必须遵守,并积极帮助警方修改、增加、复制或删除被调查者的数据。根据新法案,拒绝遵守的人可能会被判有罪,刑期最长可达10年。规定的活动可能包括:修改、复制和删除数据;截获和修改通信;监视网络;以及改变账户凭证。
澳大利亚的政客们为该法案的必要性辩护,称其目的是为了打击儿童性虐待材料(CSAM)和恐怖主义。然而,该法案本身使执法部门能够调查任何"严重的联邦犯罪"或"具有联邦性质的严重国家犯罪"。
事实上,这种措辞使警方能够调查任何可判处至少三年监禁的罪行,包括恐怖主义、分享儿童性虐待材料、暴力、破产和公司违规以及逃税等。
澳大利亚监控法案受到了绿党司法发言人Lidia Thorpe参议员的严厉批评:"Richardson审查的结论是,该法案使AFP和ACIC能够成为‘法官、陪审团和刽子手’。这不是我们在这个国家伸张正义的方式。该法案没有确定或解释为什么这些权力是必要的,我们在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新西兰的盟友也没有授予执法者这些权利。"
“实际上,这项法案将允许间谍机构用数据中断令修改、复制或删除你的数据;用网络活动令收集你的在线活动情报;同时他们还可以用账户接管令接管你的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账户和资料。”
澳大利亚电子前线政策小组主席Angus Murray律师对《信息时代》说:“现在在澳大利亚,我们赋予了执法机构权力,可以入侵澳大利亚人和可能的海外人士的电脑,接管账户并修改和删除这些账户上的数据。”
“澳大利亚没有宪法规定的政治言论和其他人权,但如果我们要赋予执法部门这些权力,应该在联邦一级的人权文书中进行检查和平衡。”
一些批评人士认为,有能力秘密入侵人们的电脑,接管他们的社交媒体渠道,并对他们进行监视,从根本上破坏了民众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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