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律师,还要给法官做科普?

虎嗅注:在那场著名的谷歌 vs. 甲骨文的十年官司中,法庭上的“比喻大战”已经广为人知,我们已经发布过果壳差评机器之心等多个媒体的文章来介绍其中的曲折,以及其深远的后果与影响。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在涉及专利权的诉讼中,专业化的内容占据了愈发重要的位置,它们涉及的概念或许在法庭上并无先例,只能以这些通俗化的手法展现出来,以供法庭做出“有利于己方”的理解。法院也需要这些科普,以使自己的判例更符合长远的、大众的利益;就如本文中提到的梅奥 vs. 普罗米修斯的案例(以及上述的谷歌案例),最终都朝向了鼓励创新的方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ID:Guokr42),作者:银古桑,编辑:麦芽杨,原文标题:《做比喻、讲故事……有些律师:以为自己来打官司,没想到当庭搞起了科普》,头图来自:《银河系漫游指南》

试想,如果你听到这些问题——

“如果你在室内用一盏灯照着植物,引起光合作用,那这种光合作用是‘自然现象’吗?”

“假设这个世界上没有爱因斯坦,是你自己耗资巨大,用粒子回旋加速器做实验,得到了一个质能方程:E=mc²,你觉得这个公式能获得专利吗?”

“这个自体免疫性疾病的测试,你觉得数据下限设置在400不合理,那多少合理呢?700?550?830怎么样?830以上还是以下?”

你认为,你会在哪里?在生物实验室、物理研究所,还是医学论文的答辩现场?都不是。这些提问并没有出现在科学家的地盘,而是出现在:法庭。

试剂盒律师当庭讲起了……质能守恒方程 

确切地说,是出现在2011年的美国最高法院。当时,梅奥诊断实验室和医疗诊断设备生产商普罗米修斯的专利诉讼(Mayo v.Prometheus)官司,已经打了8年。先来认识下这场官司的两方——

上诉方:梅奥诊所旗下的一家诊断测试实验室(以下简称梅奥)

被上诉方:普罗米修斯,一家制药和诊断公司(以下简称普方)

前情提要是:为了治疗肠胃疾病,双方都要根据一种诊断测试来给患者用药。检测的是药物的代谢物6-硫鸟嘌呤的水平——因为不同人和不同疾病的代谢物水平不一样,医生要根据这个数据确定有效性,为患者针对性地用药。

最初,普方根据自己已有的两项专利,开发出了试剂盒,梅奥一直购买他们的试剂盒使用。直到2004年,梅奥开发了自己的诊断测试,普方向地方法院起诉梅奥侵犯了自己的专利权。

这场官司一路从地方法院打到巡回法院再到最高院。打到最高院时,上诉方变成了梅奥,梅奥的诉求是:申请裁定普罗米修斯公司的专利无效。

我们先简单看一下双方争议中涉及的法条:

美国《专利法》中有这样几条相关规定:

101条规定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抽象概念不能申请专利,除非有很明显多于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或抽象概念的元素或元素组合;

102条规定要有创新性(Novelty),也就是不能是别人已经知道或者已经申请的;

103条规定要有非显而易见性(Non-Obviousness),也就是必须明显不同于现有技术。

双方都认同,测试最重要的部分,是测量病人服药后的代谢物水平。普方的专利中包括:当每8 x10^8红细胞中的代谢浓度低于230pmol,就说明需要增加给药的剂量,如果高于400则需要减少剂量。

但梅奥认为,代谢物水平只是人体对药物的反应,属于自然现象,不可以被专利,尤其是普方的试剂盒中包括具体的数字,比如“400及以上”,如果其他实验室用其他方法进行测试,测出来410、520、707,就会侵犯了他们的专利?这是很荒诞的。

而普方的解释是:这些数据不只是自然现象,是用自己的设备对已有自然现象的新应用,是对“自然现象”附加的显著多的元素(符合101条的要求),且产生了有用的数据,本身具有创新性和非显而易见性(满足102、103条)

这一纷争,其实代表了专利案件中的一种特殊类别:关于自然规律的技术争议——自然规律、自然现象、抽象概念是否可以拥有专利权?如何判断什么是自然法则、自然现象、抽象概念而不是一种新的发明?

比方说,爱因斯坦发现的质能方程能申请专利吗?为什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专利?

在这场案件中,梅奥的律师在举例时,就引用了大家都知道且不懂也没关系的质能方程(E=mc²)。律师认为,这个公式呈现的是质量和能量的关系,是一种自然法则,根据专利法,这显然是不能获得专利的——代谢物水平数据也类似,属于一种自然现象,因此不能获得专利。

但普方则认为,自然现象和对自然现象的应用,是不一样的。自然现象是基础,但是你需要使用器械、设备、方法、程序来使用、应用这些基础。这就属于多出来的元素,完全能申请专利。

普方律师举例说:

光合作用是一种自然现象,但是杂交出一种新的品种,就不是自然现象。

法官也非常敏锐:

如果你在室内用一盏灯照着植物,引起光合作用,那这种光合作用是“自然现象”吗?

普方律师紧扣自己的观点:

你可以以“引发光合作用灯”申请专利,但是你不能只为光合作用申请专利。

法官反问:

假设这个世界上没有爱因斯坦,是你自己耗资巨大,用粒子回旋加速器做实验,得到了一个质能方程:E=mc²,你觉得这个公式能获得专利吗?

普方律师回答:

我们首先需要是一个实体的物品,不能只是一个自然法则,其次也需要是使用机器或其他设备来利用这个法则,在您的例子里,是使用了机器,但是最后得到仍然是一个自然规律。

我们的专利不只是发现这个现象,而且是利用了这个现象产生了有用的信息,并用于医疗实践。

为了论证“只是产生有用信息”就足以获得专利——普方律师举的例子是这样的:

我们一直都有把“产生有用信息”作为专利的传统。19世纪,就有“用电流寻找矿脉”的发明获得了专利,这个专利并不是说你发现了矿脉,就可以挖矿了——能不能挖,取决于你的财力、矿有多深以及矿的类型,等等。

以前还有在雾中给船只导航的专利,只是一个基于声呐的方法,它不是告诉你必须把掌舵到一个地点去,而只是指示了一种可能的方向。

说明得很贴切了是吧。

但是,最高院经过讨论,认为代谢物水平与治疗功效之间的相关性是自然规律,获得这个数据的步骤,并不是这些规律的应用,而是垄断了相关性——因为这个做法在具体领域里是大家都知道的,前面的步骤只是告诉医生从事他们的常规活动,这种活动通常是不足以把自然规律转变为具有专利资格的应用的。

为了鼓励创新,最高法院最后站在了梅奥一方。

有些法庭,不搞科普不行

在科技飞速发展的过程中,对技术的说明和解读本身,往往会引起各种不同的意见和冲突。由于知识产权诉讼经常涉及巨大的利益纠纷,所以律师的表现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收益,甚至整个行业未来的技术趋势。

所以,一些尖端技术相关的案件,对知识产权律师的要求也越来越多了:不仅要从著作权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各种方面来考虑,还要了解多种技术应用领域的角度。

除了必备的法学背景,律师们可能还要搞懂锂电池芯片设计、无线通信标准、某种冷再生催化剂循环方法、三维包装机的传动装置、某种磁控胶囊胃镜系统(都是真实案例哦)……

总之,在知识产权法庭,律师可能需要搞懂宇宙中的一切奥秘,并想尽各种办法对法官科普出特色、科普出高度:光把技术要点讲清楚不够,还要强调对方的技术要点跟我们的不同,并尽量争取到法官……

在这种案件中,很多诉讼都涉及到抽象概念,不仅是相关的法理概念,更多是技术本身产生的,没有先例,只能根据过往找到对应的类比物。这就需要律师们绞尽脑汁想:什么比喻最能表现我们的这个技术?

为了说明“API是啥”,谷歌和甲骨文打起了比喻大战 

还有一场著名的知识产权官司,涉及到另一个用得更广泛的技术:电脑程序。那就是谷歌和甲骨文持续了十年的诉讼。两家的官司从2010年打到了2021年。谷歌和甲骨文的争议焦点是:谷歌对JAVA中的API接口的使用到底是不是“合理使用”?

API是应用程序接口,谷歌自己开发的接口用了JAVA的API代码中的37个代码段,1万多行,不到谷歌API代码总量的0.1%——甲骨文认为这是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而谷歌认为有些代码是通用的,只能那么用,自己算是合理使用。

这个案子本身就很有争议,技术界和法律界都有很多不同意见。但在法庭上,这取决于法官怎么理解API接口——它是一个连接工具,又由代码写成,也是一种协议。

问题是:法官们都没写过代码,并不那么懂电脑——为了解释清楚API接口,两边的律师就要大开脑洞,寻找合适的比喻。

谷歌的律师要通过各种类比说明的是:这个接口是通用的、常规的、唯一的,在JAVA里只能这么用;而甲骨文的律师也要通过各种类比说明:我们的代码具有原创性,拥有版权,要用我们的代码,必须付出相应的足够的对价。

以下是双方律师的部分比喻大战实录:

1. 甲骨文律师:打字机键盘

图丨wiki

法官:

如果有人拥有了打字机键盘的著作权,他就可以控制所有作家了?

甲骨文律师:

接口并不像打字机键盘,键盘并没有表达任何内容,它是纯机械产品。

甲骨文律师否定了法官的比喻。因为他要说明代码不是键盘,代码是产生内容的,有“原创性”。

2. 谷歌律师:开锁

图丨wiki

法官:

假如你想拿到钱,唯一的办法就是破解保险箱,也不意味着你就可以去破解保险箱——如果你真的想拿到,唯一的办法就是获得许可。

谷歌律师:

如果你取得了保险箱的专利,确实可以把我们挡在外面。但如果你是写了一本怎么破解保险箱的书,并不意味着你独享破解的权利。书可以有版权,但书里的知识是共享的。

谷歌律师没有直接否定法官的比喻,而是选择了更合适的喻体:人人都可以学的知识。这个回答非常巧妙,法官在听完之后都停顿了几秒。

3. 甲骨文律师:菜单

法官:

就拿菜单来说,你的对方称所有菜单都是按照一样的顺序来写的:开胃菜、主菜、甜点,菜单只能这么写。

甲骨文律师:

如果这种排列是一种标准方法,或者不是原创的,那就不能受保护。但这个案子并不是菜单这种情况,没有用标准描述。我们填补了30000个空白,每次都用的是从来没有人用过的描述。

甲骨文律师要强调“菜单跟代码不同”,代码不是标准的,是原创的,是没人用过的。

4. 谷歌律师:JAVA

法官:

为什么其他公司不用这个接口也可以做出智能手机呢?比如苹果、微软?

谷歌律师:

因为他们用的是不同的语言。就像有的代码用英文写,有的用法语写。国会的立法也说明,你可以拥有纸面上的这些词语,这些实际的代码,但你不能拥有电脑根据代码实际能做的事。

谷歌律师把编程语言转换成了生活语言,意思是,用别人的语言当然也行,但是我们都用的是JAVA——只能这么用,当然是合理使用。律师们不仅需要非常谨慎地考虑法官的比喻是否合适,还需要自己主动去用更生活的比喻,简洁地说明自己的立场。

5. 哈利·波特

甲骨文律师:

就拿“哈利·波特”来说,要是有人用这本书的章节名、人物名,还有其他关键部分组合起来,写了一本自己的书,然后出售——这是完全抄袭,获取商业利益,影响原作品的市场价值,显然是不公平的。

谷歌律师回应:

API接口不是书的章节名,只是书本身的结构。一本书有书脊,按照页码顺序排列,这是所有书固有的结构和阅读形式,不是“哈利·波特”独有的。

在所有的类比中,和对法官问题的回答中,双方都坚守了各自的要点。但双方说明的方式略有不同。甲骨文律师为了说明代码的复杂性,会反复说明代码本身;而谷歌的律师更简洁,紧扣“通用+唯一”这两点。最后的结果是,谷歌赢了。

搞科普不易,法庭上搞科普更不易

在法庭上,律师们对比喻要非常小心。毕竟,谣言用的比喻通常比科普要简单、日常、深入人心,所以谣言传播起来效果惊人。对方律师当然不是传播谣言,但是在打比方这件事上,让人能听懂、易接受很重要。

在这点上,谷歌的律师做出了很好的展示。回答法官时,他要么说“这个比喻其实对我们有利”(保险箱的比喻)然后开始阐述,要么说“并不是这种情况”(语言的比喻),然后继续用这个比喻扩展,让法官紧扣在实际事物上没有进入代码的坑。

法庭辩论并不是真正的科学研究,而是一种有倾向性的“科普”。律师们的判断力必须准确且迅速,把法官和对方的比喻纳入自己的体系里来应对。

知识产权的诉讼越来越多,需要的各领域的专业人才也越来越多。现在很多法院都有专门的“技术调查官”,广收人才,用科技人才来帮助实现法律公正。科普人面临的难题,律师们也会遇到,比如,如何借用简洁轻松的方式,解释一种事物——

比如下面这张图片,曾被知识产权律师用来解释一个科学名词,你猜,是哪个科学名词?

参考文献

[1]https://www.c-span.org/video/?469263-1/google-v-oracle-america-oral-argument

[2]https://www.oyez.org

[3]https://www.nytimes.com/2020/10/07/us/supreme-court-google-oracle.html

[4]https://www.theregister.com/2020/10/07/google_oracle_api/

[5]https://www.vice.com/en/article/wnjwem/peta-sues-for-copyright-on-behalf-of-selfie-taking-monkey

[6]https://www.youtube.com/watch?v=iNafjrqvnww&ab_channel=Clio

[7]https://www.washingtonpost.com/news/morning-mix/wp/2018/04/24/monkey-loses-selfie-copyright-case-maybe-monkey-should-sue-peta-appeals-court-suggests/

[8]https://blogs.duanemorris.com/animallawdevelopments/2020/12/21/denial-of-habeas-relief-for-bronx-zoo-elephant-affirmed-on-appeal/

[9]https://petapixel.com/2015/11/12/petas-lawsuit-over-a-monkey-selfie-copyright-is-now-even-more-bizarre/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果壳(ID:Guokr42),作者:银古桑,编辑:麦芽杨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139632.html

(0)
上一篇 2021年9月3日
下一篇 2021年9月3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