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Verge 指出,美国司法部门的裁定原则很是明晰,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四点:
● 美国专利法规定发明者必须是‘自然人’。
● 之前的法律裁定已指明申请者必须‘个人’,而非公司。
● 专利法的上下文条款,也明确指出了申请者为‘自然人’。
● 人工智能(AI)系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
然而并不是世界上所有地方都同意这样的理念,比如南非和澳大利亚就奔赴了另一个方向,授予了人工智能研究员 Steven Thaler 一项专利、且恢复了其提交的第二项专利申请。
报道称他开发的 DABUS 人工智能系统提出了一种闪光灯和新型食物容器,且作为“人工智能发明项目”的组织成员之一,他们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游说。
据悉,在做出本次裁定之前,美国商标专利局和法院已在 2019 年征求过公众意见。此外地方法院法官 Leonie Brinkema 明确指出了一点:
“人工智能或发展到一定的复杂程度,从而满足公认的发明意义,但目前显然还没有到达这个阶段。如果真的迎来了这一天,我们也将交由国会来决定如何扩大专利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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