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安装摄像头实施偷拍行为猖獗 专家呼吁坚决斩断黑色产业链

非法安装摄像头实施偷拍行为猖獗 专家呼吁坚决斩断黑色产业链

近年来,非法安装摄像头进行偷拍的行为越来越多,从贩卖偷拍设备、视频监控账号到出售偷拍视频,已形成黑色产业链,而偷拍视频在网上大肆传播、售卖,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精神伤害,引发公众不安,造成公众心理恐慌。

多名法学专家近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建议,应提高偷拍行为的违法成本,加大惩罚力度,以有效震慑偷拍行为。

监控账号明码标价出售

在聊天软件的找人/找群界面,记者输入“摄像头”“监控”等关键词,搜出不少名称中包含“摄像共享”“迷你高清监控”“视频家庭酒店摄像”等词的相关群组,不少群聊成员活跃度较高。

记者随机申请加入一些群,大部分管理员拒绝直接加入。有的群管理员在拒绝理由中回复买资源添加其他账号,有的则直接通过临时会话的方式,发来包含监控账号(卖家通常称为id)报价的图片或表情包。

“388,20个id,家庭”“588,4个id,情趣酒店”……卖家发来的报价显示,多种“套餐”可供选择,价格从98元至588元不等,有卖家主动告知买家,其中不仅包含酒店房间,还包含学生宿舍或卫生间等场所的监控账号。

当记者询问如何验证真假时,有卖家不再回复,有卖家表示可以付20元定金试看,还有卖家问记者有无软件,随后对方发来安装包,表示可免费提供一个实时监控的账号试用。

为验证真假,记者安装了该软件并输入对方提供的信息,之后的确可以看到几处监控的实时画面,同时还可以抓拍或者录像,甚至可以观看回放,而其中一处监控正对着床。

“是否有剪辑好的监控视频出售?”面对记者询问,一名卖家表示没有,随后说相关网站很多……

偷拍设备能够轻易获取

藏在暗处偷拍隐私的监控,账号被如此明目张胆的交易令人瞠目结舌,而潜藏的偷拍视频数量更让人不寒而栗,这些摄像头究竟从何而来?

记者检索发现,在一些电商平台上,输入“微型监控”“摄像头隐身”等关键词,可以弹出不少相关产品,其中一款月销量超过8000,而这些监控的广告词纷纷主打“小”和“隐蔽”。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谢鸿飞说,目前,普通民用微型监控的售卖尚无单独立法,要追究卖家违规售卖这类器材的法律责任似乎存在障碍,因为这些设备也可用于拍摄民间纠纷所需的证据。但如果商家以暧昧不明的词语宣传偷拍设备的,如“安装在卫生间、酒店”等,则可能违反广告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

记者添加了几名监控设备卖家的微信,发现大多数卖家都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各式各样隐藏摄像头产品的介绍,如打火机、纸巾盒、空气清新剂等,这些产品外观与普通商品无异,但都被加以改造,内部安装有摄像头。

在一款插座介绍中,卖家表示,可以接受各款式颜色定制,可以做孔内,不妨碍插孔使用。而在线下,同样有店主售卖类似偷拍设备,虽然售卖方式更加隐蔽,但依旧可以买到。

2015年1月正式实施的《禁止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二条规定,禁止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

关于窃照专用器材,《规定》作了详细说明,其中就包括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以及使用微型针孔式摄像装置的照相、摄像器材等。

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经济与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权告诉记者,卖家违规售卖相关器材,影响恶劣的可能构成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提高违法成本加以震慑

从贩卖偷拍设备、视频监控账号到出售偷拍视频等,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运作,实施这些行为将会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谢鸿飞说,偷拍、传播、叫卖视频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的诸多规定,这些行为侵害了受害人的肖像权或隐私权,甚至可能侵害名誉权,构成民法典第1165条的过错侵权行为,行为人应依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人格权编的规定进行赔偿;其次这种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行为人可能承担拘役、罚款等行政责任;最后,侵害受害人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刑法第253条规定,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而如果偷拍的内容涉及性行为,并予以传播或者出售,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或者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强调,从侵权责任的角度来说,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规定了侵权行为人对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偷拍、叫卖视频若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受害人还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刘权说,若在酒店客房等地偷拍,酒店管理人存在过错,没有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实践中,这种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往往难以维权。刘俊海说,一方面是难以查知行为人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是维权成本过高。

谢鸿飞告诉记者,为根本遏制这种严重侵害人身权利的行为,对行为人实施惩罚性赔偿是有必要的。但因为惩罚性赔偿必须由法律规定,而民法典并未规定对此类行为可以采用惩罚性赔偿,因此强化其公法责任十分必要。

“对这种偷拍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坚决不让侵权人从中不法牟利。”刘俊海认为,对于偷拍、传播、售卖视频等人从事不法行为赚取的不义之财,要全额赔偿给受害者。

斩断偷拍黑色产业链,需多措并举。刘权认为,酒店应采取必要措施,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大程度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信部门、网信部门、公安机关等不同部门应进行有效的数据开放共享,加强协同合作,对偷拍黑色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进行全链条监管;充分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的实效性;个人应提高防患意识,住宿时对房间内的物品和设施,进行细致观察和检查;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的立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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