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营转非”年底前完成

投中教育9月15日讯,据首都教育微信公众号9月15日公布,北京市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

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工作应在2021年底前完成。超过时限,仍未申请登记非营利法人的营利性机构,将依法终止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资格。

以下为首都教育发布《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原文: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关于将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切实做好北京市符合条件的现有营利性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申请登记非营利性机构工作,北京市教委会同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人社局和市通信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印发《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了本市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时限与具体程序,现有登记为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下称“现有机构”),且符合“双减”政策要求、办学规范的,可以申请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即日起,营利性机构不得组织开展义务教育学科培训的招生收费活动。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持续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营利性机构组织义务教育学科培训,以及利用重新登记非营利法人侵害学生和员工合法权益行为。 

《通知》印发前已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义务教育学科类培训机构,无须重新履行非营利性机构登记手续,但应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修订章程,完善管理制度,体现非营利性质,明确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机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158401.html

(0)
上一篇 2021年9月16日
下一篇 2021年9月16日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