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要求,从事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设立演出经纪机构的规定,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严格执行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制度,从事营业性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从业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同时,从事未成年人签约、推广、代理等演出经纪活动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其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权利。严禁以招募“演艺练习生”等名义,灌输未成年人所谓“出名要趁早”等错误观念,误导未成年人价值观,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此外,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不得组织演员假唱,不得为假唱提供条件。有未成年人参与的演出,应当经过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应当加强对粉丝应援行为的正面引导,做好对授权粉丝团、后援会网络账号的内容监督。对扰乱网络公共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粉丝群体,应当督促演员主动发声,积极引导。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做好演出现场管理,维护演出现场秩序,不得设置场外应援、礼物应援、打榜投票等诱导粉丝消费的营销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参与应援集会等活动,不得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正常观演之外的应援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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