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一新生光速退学,“偷拍裙底”不是小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ID:gmrb1949),作者:张永群,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近日,湖北工业大学一名新生偷拍女生裙底一事引发网友的关注。9月17日,湖北工业大学发布情况通报称,该同学在学校操场偷拍女生裙底时被当场抓获,该学生正处于新生入学报到资格审查阶段,尚未取得正式学籍,该生与其家长同意自动退学。

前一日刚报道,后一日便退学,有网友戏称这是大学“一日游”,破了最快退学纪录。这样的“一日游”让人遗憾,但他的行为也着实让人惊愕。大一新生、迎新的公共场所、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地偷拍,这样的组合实在颠覆了人们对于大学新鲜人的想象。

刚刚经历了高考并考入大学,这名男生的知识文化素养是过关的,然而他却没有达到大众对于一名准大学生的期许。这样的偷拍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类似的事件也并不少见。除了偷拍行为之外,此前中山大学某同学在朋友圈捏造事实、诽谤造谣女同学的事件也曾经引发过舆论的关注。在教育的场景里,此类事件观感实在不佳,它也让这个问题又一次被拿到台前,我们的性教育和心理教育是不是做到位了?

就在几个月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施行,“性教育”正式出现在了法律条文中,获得了法律层面的支持和保障。怎样进行好的性教育,这确实是一个需要讨论和探索的命题。应该明确的是,性教育并不仅仅是生理卫生知识,它也是一种人格教育。全面的性教育应该包含认知基础上的理解、态度、心理和价值观等内容。如何理解性别,怎么处理一段关系,何谓尊重和责任,怎么认知欲望,对于这些问题的讨论和学习都是十分必要且影响深远的。

尊重异性、尊重他人,这应该是基本常识,偷拍裙底、捏造事实诽谤女同学等行为不能再被当做青春的游戏。当然,这其中的部分行为并不只是源于无知,例如很多习惯性偷拍者都有偷窥癖,并通过这样的方式满足自身的性需求和窥私欲。但若是这样的心理问题在早期便得到重视,并在成长过程中持续得到正向的引导,可能就不会出现这样令人唏嘘的场景。

最近复旦教授开“恋爱课”爆火,展现了大学生对于爱情教育的需求。“恋爱课”实际上也是与异性相处的学问,是关于人格和关系的教育。类似的,全面的性教育内容也应该更早地出现在我们的课堂上,根据各个年龄阶段的特点,渗透在青春期少年们的成长过程中,从而实现更科学地引导,促进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性教育课程更有效地铺开,虽然仍有挑战,但我们还是满怀希望,因为现在各级学校正在思考和探索的早已不是“该不该有”,而是“该怎么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光明日报(ID:gmrb1949),作者:张永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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