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对土地流转有什么影响?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作者:苗海民、张顺莉、朱俊峰,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8期,原文标题:《〈中国农村经济〉精华版|苗海民等: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一、引言

土地流转不仅是农村家庭生计转变的标志,也是农村家庭脱离农业融入到工业化进程并实现市民化的必然现象。

已有研究均表明,推动土地流转的主要动力之一是劳动力非农转移,而土地流转与劳动力非农转移无疑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前提条件。而现实情况是,大规模的劳动力转移未能显著地推动土地规模化经营并有效改善农业的家庭小规模经营现状。

中国农民工规模已连续多年增长,2019年农民工总量达到2.9亿。到2016年底,中国小农户数量占农业经营户的98.1%,小农户农业从业人员数占农业从业人员总数的90%,小农户经营耕地面积占总耕地面积超过70%。中国有2.3亿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7.8亩,经营耕地10亩以下的农户有2.1亿户(韩俊,2018)。显然,如何认识和理解当前农村人地关系的现状和未来,已经成为理解当前城乡不协调发展的主要课题。

为推动城乡二元结构的转型,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制度改革。首先,从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到农地确权,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土地流转。然而,制度改革更多表现为一种慢变量,推动土地流转作用有限。

其次,从户籍制度改革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系列制度改革,均推动了农民工从劳动力转移转变为家庭化迁移。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427万人,占在校生比重为9.3%。同时,全部农民工中有配偶的占80.2%。可见,家庭化迁移已经成为当前流动人口迁移的普遍模式(盛亦男,2013;熊景维和钟涨宝,2016;苗海民和朱俊峰,2021)。当前农村家庭内部生产模式和外部制度环境已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家庭重心逐渐迁移至城市,农业已不再是所有农村家庭生计的主要领域。

科学认识农民工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及其内在影响机制,对于准确理解当前农村家庭生产模式变化和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与城乡协调发展具有强烈的政策启示。鉴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农民工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本文的边际创新体现在:(1)本文利用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从农村家庭视角分析了农民工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对这一领域的研究进行了有益补充。(2)与已有研究不同,本文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分析了农村家庭迁移与土地流转的关系,从而为城乡联动改革和城乡协调发展提供政策依据。

二、理论分析框架

(一)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的内在逻辑

根据已有研究,本文提出如下逻辑。首先,农民工进城务工,当农民工在城市稳定下来后配偶迁移。其次,由于配偶具有家庭照料和劳动力供给的双重作用,从而引发了两种主要迁移模式。第一种模式为配偶随迁,配偶主要表现出家庭照料的分工角色。此时,配偶随迁显然会促进子女迁移,并进一步影响农民工年迈的父母迁移,家庭处于市民化初级阶段。

第二种模式为农民工与配偶共同进城务工,配偶将主要表现出劳动力供给的分工角色,家庭处于市民化高级阶段。此时,配偶工作会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给予农民工子女更多的迁移可能;同时,也将对农民工父母迁移和隔代照料产生影响。最后,农民工子女的迁移会加大家庭经济压力,不利于农民工父母迁移。

因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1:以农民工及其配偶为代表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会带动其子女迁移,但子女迁移会降低农民工父母的迁移可能。

(二)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对土地转出的影响机制

结合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影响机制。

首先,在农村推力和城市拉力的综合作用下,农村家庭劳动力选择性转移表现为农民工及其配偶进城务工。

其次,农民工及其配偶开始携带子女和父母进城,逐步实现举家迁移,从而改变家庭生产方式。

再次,家属迁移通过三方面影响土地转出:一是农民工家属迁移能减少农业劳动力,进而促进土地转出;二是家属迁移促进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发展,有利于家庭脱离农业和农村,进而带动土地转出;三是面临市民化的经济压力,农村家庭中的青壮年子代(即农民工)及其子女进城,父代成员留守在农村,形成了代际分工式的半工半耕模式,对土地转出造成负面影响。

因此,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对土地转出形成正负两种作用力,土地转出与否是两种力量综合后的结果。

据此,本文提出研究假说2:以农民工及其配偶为代表的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因市民化压力形成了代际分工式半工半耕模式,不利于土地转出;而随着家属迁移数量的增加,农业人口减少,家庭的重心逐渐从农村转移至城市,降低了对土地的依赖,促进土地转出。

三、数据、变量与模型

(一)数据来源与说明

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hina Migrants Dynamic Survey,简称CMDS)这一全国性流动人口抽样调查数据,该调查覆盖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流动人口较为集中的流入地。2017年中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CMDS)数据抽样调查样本量为169989,其中农业户籍样本量为132555。

在农业户籍样本中,被访者回答户籍地老家有承包地的样本量为75392,本文在此基础上删减了相关变量缺失的数据,最终得到了拥有承包地的75381个基准家庭样本。

(二)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1. 被解释变量。被解释变量为土地是否流转,选取问卷中“您家承包地谁在耕种?”来衡量,并将亲朋耕种、转租给私人、村集体和企业等土地流转情况赋值为1,其他未流转则赋值为0。因此,若无特殊说明,下文中的土地流转均是指土地转出。

2. 核心解释变量。本文研究的是农民工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故而将农民工家属迁移作为核心解释变量。为便于分析,本文将家属迁移的多种形式,如儿童随迁、配偶外出务工、配偶随迁、父母照料或养老迁居等,统称为家属迁移。

尽管农民工家庭从农村转移至城市且户籍同步发生变化才能真正实现迁移,但很多农民工家庭未能实现这一迁移,只能先逐步迁移,然后渐进式实现举家迁移与户籍变化。本文主要研究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迁移过程,故将家属迁移界定为人口的流动,未将户籍因素考虑在内。除此之外,我们也控制了其他相关变量。

本文以“新三代家庭”为主进行分析。“新三代家庭”指外出务工年轻夫妇没有跟父母分家,父母还有义务为子女照看家庭、培养孙辈、积攒财富,但是年轻夫妇与父母又分别是独立的会计单位(杨华,2015;夏柱智和贺雪峰,2017)

因此,本文中“新三代家庭”包括青壮年劳动力组成的子代成员,子代成员的未成年子女(16岁及以下)和子代成员的父母组成的父代成员(包括60岁以上长辈)三代 。一般情况下,本文的农民工均是指家庭外出务工的子代成员。

现实中,大量农民工父母因经济压力和家庭照料而流动,且这部分家庭属于市民化意愿强烈的家庭。

当然,现实中仍有不少农民工家庭市民化经济压力较小,农民工父母仍愿意在农村生活的案例。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父母不愿意迁移的可能原因是对乡土农村社会的留恋,以及不愿意放弃农村生活和资产,如认为宅基地和土地具有较大升值空间。

四、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的实证结果与分析

首先,本文将年龄大于16岁且小于等于45岁外出务工劳动力界定为青壮年农民工,并将青壮年农民工人数作为劳动力选择性转移代理变量。

其次,估计青壮年农民工外出对其未成年子女迁移和父母迁移的作用。双变量Probit估计结果显示,家庭中的青壮年农民工人数显著影响了其子女迁移和父母迁移。

这表明,青壮年农民工的外出务工主要增加了其未成年子女的迁移概率,降低了其父母的迁移概率。为检验上述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分别将青壮年农民工年龄临界值调整为50岁和40岁,结果表明上述结论存在较强的稳健性。因此,假说1成立。

五、农民工家属选择性迁移影响土地流转的实证分析

(一)配偶随迁模式下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基于多分类的广义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结果显示,与其他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随迁、配偶随迁+子女迁移、配偶随迁+子女迁移+父母迁移均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但是,家属迁移规模与土地流转之间并不存在线性关系。

配偶随迁+子女迁移对土地流转作用均小于配偶随迁、配偶随迁+子女迁移+父母迁移。与配偶已随迁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随迁+子女迁移对土地流转的作用不显著,配偶随迁+子女迁移+父母迁移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与配偶随迁+子女迁移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随迁+子女迁移+父母迁移能显著促进土地流转。

(二)配偶工作模式下家属迁移对土地流转的影响

基于多分类的广义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结果显示,与其他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工作、配偶工作+子女迁移均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配偶工作+子女迁移+父母迁移并未显著促进土地流转。

与配偶已工作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工作+子女迁移、配偶工作+子女迁移+父母迁移均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其中,配偶工作+子女迁移对土地流转作用较小。与配偶工作+子女迁移家庭相比,家属迁移类型为配偶工作+子女迁移+父母迁移能显著促进土地流转。

由上可知,农民工家属迁移规模的增加,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土地流转,假说2成立。本文认为农民工的未成年子女迁移会增加家庭市民化经济压力,降低农民工父母迁移概率,致使家庭形成代际分工式半工半耕模式,不利于土地流转。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子女迁移对家庭经济压力的影响,从而探析农民工家属迁移的内在经济机制。

(三)稳健性检验

本文采用安慰剂稳健性检验方法,结果表明基于本文所选择可观测变量的倾向得分匹配估计结果具有稳健性,不可观测因素对估计结果影响不明显。因此,上述倾向得分匹配法的结论具有稳健性。

(四)进一步分析

为检验家属迁移对农民工家庭经济压力的影响,采用相对重要性方法分析了不同家属迁移类型对农民工家庭消费的影响。结果表明农民工子女迁移对家庭月消费的影响最大,其次为配偶迁移,最后为父母迁移。

相对配偶随迁模式,配偶工作模式下子女迁移对家庭月消费的影响更大,父母迁移对家庭月消费的影响更小。

一方面,这表明农民工的未成年子女迁移显著加大了家庭经济压力,进而会降低农民工对其父母迁移的经济投入,产生替代效应。

另一方面,随着家庭进入更高阶段的市民化,家庭的市民化经济压力更大,农民工子女迁移对其父母迁移的替代效应更为明显。此时,农民工基于经济理性,不得不将其父母留在农村。

因此,随着农民工家庭市民化压力增加,农民工父母留守在农村成为农民工的理性选择时,家庭土地流转的可能性会降低。

六、研究结论

本文发现:

①农村家庭劳动力选择性转移带动了家属迁移。农民工外出务工带动了其未成年子女的迁移,但不利于其父母迁移。这表明农村家庭形成了农民工与配偶外出—子女迁移—父母迁移的选择性迁移逻辑。

②农民工家属迁移显著促进了土地流转。从家属迁移静态视角看,家属迁移会促进土地流转,但家属迁移规模的增加与土地流转不存在线性关系。其中,农民工子女迁移对其他家属迁移和土地流转产生了较大影响。

③农民工子女迁移加大了家庭经济压力,降低了其父母迁移与土地流转的可能。通过对家属迁移与家庭消费的分析可知,农民工子女迁移对家庭月消费作用最大,其次为配偶迁移,最后为父母迁移。这表明,子女迁移显著加大了农民工家庭经济压力,进而减少了农民工对父母迁移的经济投入,降低了父母迁移的概率。农民工基于经济理性,不得不将其父母留在农村,从而形成了代际分工式半工半耕和代际接力式市民化模式,这无疑会降低家庭土地流转的可能。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背景下,农民工优先迁移未成年子女,而后为其年老的父母迁移。当农民工因家庭经济压力致使其父母留守在农村时,农村家庭依然选择经营土地保持传统小农经营模式,这是家庭应对高成本市民化的理性选择。

尽管农村家庭代际分工式半工半耕和代际接力式市民化模式具有内在经济合理性,但这不利于土地流转及以此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如考虑到大量农民工父母不愿意离开农村,农村土地流转阻力将更大,农村家庭小农式经营将可能在长期内持续下去。

面对当前农村家庭举家迁移困难与土地流转滞后,一方面应尊重农民工家庭的理性选择,保持对土地流转滞后的历史耐心;另一方面,也应进一步深化城乡联动式改革,全面降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和土地流转的制度成本。同时,应尽快总结农村土地承包权有偿退出改革试点的经验并稳步推广,给予农民工更多的土地财产权利,助力其更好地融入城市。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村经济中国农村观察(ID:ruraleconomy),作者:苗海民、张顺莉、朱俊峰,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原文刊发:《中国农村经济》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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