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背景:关键用户要求要控制工厂间转储订单的发货数量(有些需要超数发货有些物料不能超数发货)
查资料文档发现采购视图里面的“采购价值代码”是不对STO(跨工厂转储)类型订单起作用的,就算物料主数据这里配了,跨工厂采购订单带过去了他也是不生效的。这个只对其他标准的PO类型起作用,为了配合需求,老师在程序里面加了一段增强代码。其他的正常配正常操作就好。
1、 物料主数据采购视图处维护“采购价值代码”
2、 创建跨工厂转储订单,物料主数据维护的“采购价值代码”控制的5%交货量(如果有想改成其他百分比也可以,或者不限制都行,直接在PO这里手动改就行,要不就默认物料主数据带过来的5%)就会带到PO里来。
3、 VL10B将PO转发货单
4、 转发货单成功之后,当前页面是不显示发货单号的,此时需要ME23N去看采购订单历史记录处,那里有发货单号的记录。
5、 根据此发货单号进行VL02N发货过账(交货数量会自动从采购订单那边带过来100个,我把它改成106个,因为正常是控制了5%,也就是最多能多发货5个也就是105才能发货过账,试试106能不能过账)
6、 很明显106>105,发货过不了账。(要的就是这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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