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家人文历史(ID:gjrwls),作者:番茄汁,编辑:詹茜卉,校对:苗祎琦,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前段时间,南京一家奶茶店突然冲进一位不速之客,把工作人员直接吓得跳桌:“当时我看到一个黑影,以为是一只哈士奇,然后它直接把门冲开了,就直接进来了!”她看到的黑影,其实是一只野猪,有网友因此调侃,看来“秋天的第一杯奶茶”,连“八戒”听了都心动。
如果说只是想喝奶茶也就罢了,但不知怎的,野猪的出镜率越来越高。不到一个月后,在安徽宣城,居然出现了野猪排队过马路的场景。
接下来是河南,一对夫妇在三个月内猎杀了8只野猪。
真是万万没想到,原来我们身边竟有这么多野猪出没。回想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刚刚成立时,民间曾发起过轰轰烈烈的打野猪行动,还一度把野猪打成了“保护动物”。怎么斗转星移,野猪队伍又壮大了呢?这些年发生了什么?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为什么要打野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民众还比较缺乏动物保护的概念,遇见野猪就会打,毕竟,刚刚分到土地的农民是不会容许它们来破坏庄稼的。
在湖南,中南军政委员会曾发出指令,号召猎手上山捕杀野兽,打死野猪奖谷一斗,打死山牛奖谷二斗。仅炎陵一个县,就有400多支打猎队,其中一名叫钟永泰的猎手,就因捕杀大量野猪而被刊登在1962年的《湖南日报》上。
在多山的江西,这里的人畜经常被老虎、野猪所伤,农作物常被践踏吃光。1956年1月5日,江西省人民委员会、江西省军区联合发布命令,提出“消灭老虎、野猪等害兽运动”。
各地以区(乡)为单位,组织打野猪小组。省军区还要求驻地的解放军官兵,在不影响执行原定任务的情况下,积极协助各地打野猪工作。1957年仅仅前4个月,江西全省就消灭了野猪2177只。
专业人员抓捕野猪。
到20世纪60年代,随着人口激增,人们只能通过大量开垦荒地以解决温饱问题,但相应的,越来越多的野猪也开始跑出来偷吃庄稼。那个年代粮食本就紧张,野猪的破坏导致人与猪之间的冲突更加严重。
为此,国务院和林业部先后发文,强调野生动物资源是国家的自然财富,各地要切实保护。但这些规定只对狩猎的方法做了规定,比如不准采取烧山这种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方法来驱赶野兽;对狩猎尤其是打野猪,并未明确禁止。此举所释放的信号十分明显,那就是国家已不再像之前那样积极鼓励并组织力量打野猪了。
也就是说,60年代之后,打猪从官方行动变为民间行为。当时全国各地的民兵组织十分强大,他们手握轻武器,对付野猪绰绰有余。20世纪60~70年代,打野猪既是名正言顺地保护农作物,又能改善伙食,可谓一举两得。
那么,“打野猪”具体怎么打呢?野猪的战斗力究竟如何?
惊险的猎杀
民间流传有“打虎要大胆,打猪要备板”“伤了的野猪发癫的狗,赶快躲起来跑”等说法,所谓的“板”,指的是棺材板,足见打野猪是有生命危险的。
危险,缘于野猪强悍的战斗力。野猪四肢健壮有力,性格凶猛,体重可达数百斤,跑起来时速能达40多公里,如果被撞上,轻则受伤住院,重则当场丧命。
不仅如此,野猪的生命力还很顽强,即便被轰掉半边脑袋,仍能往前狂奔,直到失血过多而亡。前面提到的江西省打野猪运动,消灭一只老虎、豹子平均所需子弹是8发,每只野猪平均5发,可见野猪的战斗力还是很强的,即便武松在世也会犯怵。
一位叫李宏的作者在《野猪称王的岁月》一文中回忆,20世纪60年代,他的爷爷在伐木点附近看到一个被野猪重创的人,一身泥巴,衣服破碎,下腹部流血不止,已经奄奄一息了。这个人就是在山上搜索野猪时,被野猪撞倒并撕咬所致。
狂奔的野猪。
对付成年野猪最有效的武器是火枪。不过,如何打也是门技术活。作家王天祥曾写过一个叫隋炮头的猎手捕杀野猪的惊险故事。
故事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隋炮头带着自己从小养大的几只狼到山林里打猎,发现3只野猪。他开枪打死两只小点的,最大的公猪被吓跑了。正当他带着狼群享受胜利果实时,狼群突然停止了吞食,抬头警惕地巡视四周,嘴里发出呜呜声。紧接着,狼头咬住隋炮头的衣角往来路拖拽,但为时已晚,雪雾中窜出一只黑乎乎的大家伙,正是刚才逃跑的大野猪,直直地向他冲来。
头狼怒吼一声扑上去,仕途保护自己的主人。野猪“只是一甩脑袋,就把它撞出二三米远”。隋炮头来不及开枪,急忙往树后躲。野猪一个跟进,一嘴巴把隋炮头挑向半空足有二三米高。危急关头,几只狼死死地咬住了大野猪尾巴底下的软肉部位,经过一番惊险搏斗,公猪被头狼咬死。
虽然文学作品有夸张成分,但基本可以确定的是,与野猪1对1作战基本上不现实。一般来讲,打野猪的队伍少则七、八人,多的有几十人。他们分工明确,有的持枪守在野猪的必经之路上,有的拿柴刀砍路,有的组织猎狗追赶,有的负责瞭望和警戒。比如,安徽猎户采用的叫做“枪击三点法”,即在野猪必经之路上埋伏三支猎枪,分别瞄准野猪的头、耳后和肩胛部,然后组织人手赶野猪下山,只会跑直线的野猪一旦进入伏击圈,只要被命中一枪,即可致命。
赶野猪的活通常由猎狗担任。“野猪不怕锣鼓敲,只怕狗来叫”。一群狗狂吠,能让野猪感到处境险恶,立马冲出自己的窝。别看野猪长的草莽,但很机灵,尤其是公猪,它在进入伏击圈前,往往会警惕地停一下,若发现不妙就会猛窜过去,让猎手措手不及。这时如果贸然射击,没有打中要害,“伤了的野猪不要命”,它会掉头同开枪的人拼命。即便猎手爬上树,野猪用它那有力的大嘴巴,碗口粗的树几口就能咬断。
一旦出现了上面的失误,最先赶来救援猎手的通常是训练有素的猎犬。它们在追赶野猪时,听到第一声枪响后就不再去追赶野猪,而是直奔开枪的猎手身旁,或者向野猪后胯发起攻击,野猪只好转头来对付猎犬,猎手可以趁机脱离危险,而因此殒命的猎犬不在少数。
当然,对于弹药充足的士兵来说,打野猪会相对简单一些。据一位叫孔宪斌的老兵回忆,20世纪60年代初,他们在大兴安岭驻防时,常在冬季进入深山打猎,主要对象是野猪和狍子,由此解决连队一个冬天的肉食供应。他们打野猪的方式主要分“打跑”和“打站”两种,也就是移动靶和固定靶。打移动靶时,一次打出五六发子弹,命中率虽然低,但总有颗子弹能打中;打固定靶时,枪法好的战士,一两枪就能解决战斗。
当然,人类的猎杀对野猪的杀伤力是巨大的。1974年,有人对长白山的野猪数量进行统计,发现非保护区内野猪数量不到保护区的三分之一。80年代初,全国野猪的数量从数百万头锐减至一万多头。如果继续放任下去,今天的野猪恐怕要成为濒危动物了。
1994年,考虑到生态多样性的重要性,政府正式禁止对野猪的一切狩猎活动。21世纪初,野猪甚至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成为所谓的“三有”动物,擅自猎杀属于违法行为。同时,国家也对枪支实行收缴,民间猎杀行动被禁止。曾经人人喊打的悲惨境至此终于远去,野猪的日子逐渐好了起来。
然而,近年来生态环境不断好转,野猪自身繁殖能力超强,一头母野猪一年生两窝,一窝平均有4~12个猪崽子,野猪的数量飞速增长。2006年时,浙江全省的野猪数量已达到10万头。去年,陕西省也公布调查信息,省内野猪数量也突破10万头。而四川仅仅通江一个县,野猪数量也超过了2万头。
“人猪大战”何时休?
野猪泛滥的后果就是成灾。
它们的危害主要集中在农作物上。像包谷地,野猪每个苞米上啃一口,一路横扫过去,很短时间内就能毁坏大片庄家。据媒体报道,河南栾川县一年被野生动物损坏的土地面积达6700亩,其中重灾面积2700亩,少收粮食50万公斤。全国范围内,遭到野猪侵袭的省份已达16个,占了全国总面积的43%。2006年,浙江省调研的温州泰顺县雅阳镇下的15个行政村,除了镇中心的三个村没野猪,其余12个村都受到野猪的侵扰。
面对如此大范围的损害,政府补偿只是杯水车薪。一位来自甘肃陇南文县的村民曾反映道:“农民种的玉米、小麦、土豆,大部分被成群野猪糟害,玉米还青嫩(的时候)就像和野猪抢一样,提前收回去。猪群繁殖能力强、没有天敌……农民苦不堪言,束手无策,整夜睡不成觉,拿着录音喇叭驱赶。”
农民抱怨野猪啃玉米。
比毁田更严重的是伤人。今年5月,四川甘孜州理塘县上木拉乡增德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的土登相巴,在巡山途中遭到野猪袭击,因伤势过重牺牲。同月,石家庄井陉有3名村民被闯进村子的野猪袭击,一人伤势较重。前不久,歌手李玟的母亲在中国香港外出散步时遭遇野猪袭击,导致半身瘫痪……
野猪出现在南京六合区主干道,随后飞奔进一家门窗厂。
一方面,野猪越来越嚣张;另一方面,根据国家法律,又不能私自捕猎。情急之下,有人选择铤而走险,私自拉电网保护庄稼,就像开头提到的那对河南夫妇。但这样做也有风险,今年5月,陕西省镇巴县一村民围绕自家庄稼地架设500米长电网,以防止野猪破坏地里的庄稼,结果导致一名过路村民触电身亡,该村民也因此犯下过失致人死亡罪。
所谓物极必反,虽说我们已不再可能大规模发动军民捕杀野猪,但控制野猪数量势在必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经过政府批准,在取得狩猎证、持枪证后,人们可以有条件猎捕野猪。
野猪闯入医院,后警察将其带走。
最近3年里,全国新成立的狩猎企业增加了近400家,总数超过1000家。与此同时,那些饱受野猪困扰的省份,如浙江、陕西、江西、安徽等地启动防控野猪危害综合试点,先后成立了117支狩猎队。比如安徽省的林业厅正与省公安厅协商,报省政府批准后,允许以乡镇或行政村为单位,配备一定数量的猎枪,实行实名配购、集中保管、需时取用的管理方式,划定配枪狩猎野猪区域,市县林业部门批准并公布年度猎捕野猪的限额;同时,成立专业狩猎队,对野猪进行捕杀。
多年来,人们对野猪的态度可以用“你不犯我、我不犯你”来形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乔新生认为,维护野生动物所造成的损害,也是保护动物的成本。目前,相关省份在捕猎野猪的同时,也对受害群众出台了相应的补偿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人与野猪的矛盾冲突。相信我们可以在接下来的野生动物保护行动中能从容应对,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资料:
1.龙燕怡、龙民怡:《侗乡猎野猪趣俗》,《怀化师专学报》第12卷第4期;
2.李宏:《野猪称王的岁月》,《森林公安》2009年第2期;
3.孔宪斌:《深山老林打野猪》,《老同志之友》2015年11月(上);
4.邵式平、邓克明、杨尚奎:江西省人民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江西军区联合命令,《江西政报》1956年1月16日。
5.周怀宗:《野猪冲进城里奶茶店,看专家怎么说》,新京报乡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国家人文历史(ID:gjrwls),作者:番茄汁,编辑:詹茜卉,校对:苗祎琦
原创文章,作者:3628473679,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206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