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时每个读者都在读自己。作品不过是作家提供给读者的一个类似于光学仪器的工具,它能让读者见到自己心中那些无此书他便很难见到的东西。读者是自由的,成熟的,独立的。其目的与其说是读懂某本书还不如说是借该书来读懂自己;要理解书,就必须先通过该书来理解自己。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南京大学出版社(ID:njupress),作者:(法)安托万·孔帕尼翁、翻译:吴泓缈、汪捷宇,头图来自:《书店》剧照
虽然是一个顽固的实证主义者,朗松还是被普鲁斯特捍卫阅读的话语所震撼,他将其概述为:“人永远无法真正触及书,他有的始终是一种因书而生、书我不分的心绪,我们自己的或其他读者的心绪。”进入文本,读者没有纯粹直接的入口。
早在1907年,普鲁斯特先后在《阅览日》(即他所译《芝麻与百合》的前言,该书是拉斯金针对维多利亚时代视文本为宗教的传统而做的两篇关于阅读的讲演稿)与《重现的时光》中对这一离经叛道的观点进行了肯定。剥去了拉斯金的伦理主义色彩,普鲁斯特说,对儿时阅读我们记住的不是书本身,而是读书的氛围和伴随阅读而生的种种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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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须注入感情,须置身其中去体味种种喜悲。让书顺从读者心意,这当然有些随心所欲。比如说在《重现的时光》中,普鲁斯特便重复道:读者将书中内容应用于自己的实际经历,如爱情经历,“倘若男同性恋读者想象女主人翁长得像男子,作者不应感到气愤”。普雷沃神父没有刻画玛侬的长相,只是说她“可爱”“迷人”,所以玛侬到底长啥样仍然是个秘密;作者满足于说她拥有“爱神之美貌”,于是每位读者皆有可能将其想象为心中的理想模样。由此可见,作者和文本很难控制读者。普鲁斯特又说:
作家说“我的读者”,那纯粹是为前言和题头所需的言不由衷的套话。事实上,读书时每个读者都在读自己。作品不过是作家提供给读者的一个类似于光学仪器的工具,它能让读者见到自己心中那些无此书他便很难见到的东西。
读者是自由的,成熟的,独立的。其目的与其说是读懂某本书还不如说是借该书来读懂自己;要理解书,就必须先通过该书来理解自己。普鲁斯特的这一论断令朗松悚然,他要用统计数据来纠正这种无序的印象:
不过还有一个办法,即对主观印象进行汇集和分类,也许有可能从中理出某种共有的常态解读元素。此类元素有可能被作品的某个真实属性所解释。人物精神的真实变化,大概常常是由上述真实属性所决定的。
朗松承认普鲁斯特关于各有各的读法的观点,但认为在总体上读者的反应还是有共性并有可能被归类的。然而,同一时期理查兹在剑桥大学生中做过几个调查,其结果让人怀疑统计法的有效性:提取“共有常态解读元素”,按赫希的说法,就是提取与“意义”对立的“含义”;置普鲁斯特于不顾,仅靠统计法来重建文学上的客观主义能成吗?
在强调阅读的个性上,普鲁斯特的话变得越来越有权威。于是写作与阅读相交汇:读就是写,写已然是读,因为写作在《重现的时光》中被描述为翻译,翻译某内在文本;阅读则被描写为一个新的翻译,翻译另一内在文本。
普鲁斯特的结论是:“作者的义务和使命,就是翻译家的义务和使命。”写作与阅读的二极对立,消融在翻译中。套用索绪尔的术语,我们说具体文本之于文学代码和规约相当于“言语”,之于阅读却又相当于语言,因为每个个体阅读都是该书的“言语”。以既是“语言”又是“言语”的书为中介,两种意识在交流。从阿尔贝·蒂博代到乔治·普莱,他们倡导的创新批评将确立一种批评行为,即关于带有创新运动特征的移情批评。
现象阐释学认为一切含义皆系于一种意识,所以也支持读者回归文学舞台。在《何谓文学?》一书中,萨特用以下话语通俗地解释了读者在现象学阐释中的地位:
创作行为在作品生产中只是一个不完整的抽象时段;假如世上唯有作者,那他当然想怎么写就怎么写,其作品作为“对象”永不见天日,他最后除了绝望搁笔别无他途。然而,写作操作蕴含了阅读操作,后者与前者辩证关联,这两个相关的行为需要两个截然不同的主体。
我们远离了马拉美及其关于作品乃古碑的观点,当然也远离了瓦雷里,后者在《诗学讲座》中将“消费者”和“生产者”一律排除在外,只专注于“作为可感知之物的作品本身”。
沿着普鲁斯特和现象学的足迹,许多理论方法都极其重视关于阅读——无论是首次阅读还是后来的阅读——的研究。比如说挂在康斯坦斯学派名下的接受美学,比如说美国人(斯坦利·费什、安伯托·艾柯)所说的“读者反应论”(阅读效果理论)。巴特本人也开始渐渐凑近读者:在《S/Z》中,他所谓的“阐释”代码便是一些给读者设置的迷局,读者在此是猎人、是侦探,他必须识别种种痕迹,面对种种挑战,最后理顺乱麻,弄清含义。
没有读者的探赜索隐,那书便只是死书。不过,巴特坚持要求阅读不能违背文本,文本有如一个程序(阐释编码),读者必须遵守程序。然而,一边是主观主义,另一边是客观主义,一边是印象主义,另一边是实证主义,文学阅读若想摆脱所有这些主义所设置的两难处境,就会遇到一个核心问题,也就是普鲁斯特和朗松争辩的问题,即文本到底给了阅读多大“自由”的问题。
现象学认为阅读是文本与读者间的辩证互动,那么文本对阅读有何种限制?读者的自由空间有多大?用里法泰尔的话讲,阅读在多大程度上被文本所操控?为了在当下文本中读出其他隐藏在字里行间的潜在文本,读者在多大程度上能够或应该对文本进行补充?
阅读涉及一系列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可以归结为自由与局限之游戏这个关键问题。读者读书时如何看待书?文本又如何作用于读者?阅读到底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主动大于被动?被动大于主动?如果说阅读类似于谈心,那么交谈者是否有可能修正射击方向?习惯上的辩证模型是否令人满意?读者应该被视为一系列个人反应的集合还是一种对某个集体能力的现实化?一个“享有有限自由”的、为文本所控的读者形象是否就是最好的形象?
读者重返文学研究的中心,在考察这一现象之前,我们有必要对“接受”这一术语进行澄清,因为时下的阅读研究大都披着“接受”概念的外衣。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南京大学出版社(ID:njupress),内容节选自《理论的幽灵:文学与常识》(有删改),作者:(法)安托万·孔帕尼翁、翻译:吴泓缈、汪捷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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