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

  12月3日,滴滴出行在微博表示,经认真研究,公司即日起启动在纽交所退市的工作,并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值得注意的是,滴滴出行上市至今,仅5个月时间。

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

  管理层有变动?滴滴回应!

  8月12日,据媒体报道,滴滴联合创始人兼董事长程维、联合创始人兼总裁柳青以及负责国际业务的高级副总裁朱敬石正在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而结果将会导致滴滴出现人事变动。

  对此,滴滴出行回应称:目前正积极全面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市场上关于公司管理层变动的传言为不实信息。

  据悉,这是滴滴出行通过微博第三次对市场传闻进行回应。

  此前8月6日,滴滴出行发文称:近期有关“滴滴将数据权让渡第三方、引入大股东以及退市”等市场传闻均为不实信息。7月29日,滴滴出行表示,有关滴滴私有化的传闻为不实信息,目前公司正积极全面配合网络安全审查。

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

  6月30日,滴滴正式在纽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为“DIDI”,发行价定为14美元。

  7月2日,为防范国家数据安全风险,维护国家安全,保障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按照《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为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工作,防范风险扩大,审查期间“滴滴出行”停止新用户注册。

  7月4日,国家网信办官微发布通报,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出行”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滴滴出行”App。

  7月9日,网信办发布《关于下架“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的通报》,通报称,根据举报,经检测核实,“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存在严重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问题。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相关规定,通知应用商店下架上述25款App,要求相关运营者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各网站、平台不得为“滴滴出行”和“滴滴企业版”等上述25款已在应用商店下架的App提供访问和下载服务。

  7月10日,滴滴出行深夜回应应用商店下架包含“滴滴企业版”等25款APP。滴滴出行在其官方微博表示:滴滴诚恳接受并坚决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深入排查、认真整改存在存在的所有问题,切实保障广大用户个人信息安全。

  7月16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7月期间,一度有关于“滴滴私有化”、“滴滴将数据权让渡第三方、引入大股东以及退市”等市场传闻流出,对此滴滴官方均予以辟谣。目前,滴滴出行App仍然可以正常使用。

  美国增加中企赴美上市信披要求

  借滴滴事件和教培双减政策出台之际,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对中国公司赴美上市的要求达到“史上最严”。

  据路透社和知情人士透露,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已开始向寻求在纽约上市的中国公司发布新的披露要求,以提高投资者对所涉风险的认识。

  路透社认为,SEC的举动代表了美国监管机构对中国企业的最新一轮打击。SEC还面临着最终确定不符合美国审计要求的中国公司退市规则的压力。

滴滴启动在纽交所退市工作

  7月30日,路透社曾报道称,“SEC已停止处理中国企业在美国的IPO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在当时,SEC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不过在此报道发布几小时后,SEC主席Gary Gensler就发布了《关于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称,鉴于中国最近的事态发展与中国VIE结构的整体风险,要求SEC工作人员对那些与中国实体运营公司相关的(离岸空壳企业)境外发行人,在通过VIE赴美上市之前,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Gary Gensler表示,VIE架构全称为可变利益实体,具体操作上由拟上市公司在境外(开曼群岛等)注册上市实体,通过协议方式控制境内业务经营主体,多数中国股民熟知的互联网巨头大都使用这一架构在美上市。

  声明中指出了中资企业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结构上市的潜在风险,并要求与中国运营公司相关的境外发行人进行更多披露。特别是确保发行人在招股书显著位置清楚地披露以下内容:

  1.投资者购买的不是一家中国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是一家与相关运营公司保持服务协议的空壳公司发行人的股票;

  2.详细的财务信息,包括量化指标,以便投资者了解中国运营公司与发行人之间的财务关系。

  Gary Gensler称,对于海外“壳公司”以及购买“壳公司”股票的投资者而言,他们并不实际拥有对应境内运营公司的股票,而普通投资者可能很难认识到这一点。

  除了对VIE架构的关注外,詹斯勒也在声明中谈及中国监管部门对于中概股海外上市的审批要求,表示有关上市公司向美国SEC申请注册时有义务披露获得批准的情况,具体包括:

  1.运营公司和发行人是否获得或被中国相关部门批准赴美上市;

  2.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有权在3年内检查赴美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如果PCAOB无法进行此项工作,该公司将可能面临退市。

  当地时间8月16日,Gary Gensler就投资中国公司的风险发出了迄今为止最直接的警告。Gary Gensler在视频中表示,他已要求SEC工作人员“暂时暂停”中国公司用来在美国上市的壳公司的IPO,并希望投资者了解更多关于公司结构的信息。

  中国证监会回应

  针对美国证监会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答记者问表示,中美两国资本市场作为全球重要的市场,相互联系日益紧密,越来越多的企业、投资者、金融机构相互参与对方市场,加强监管合作是必然的选择。我们注意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有关声明,特别是对上市的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的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

  一直以来,我们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支持企业依法合规选择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企业不管在哪里上市,都应当符合上市地、运营地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当前,中国主管部门对有关行业进行规范管理,目的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在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中国证监会将与有关部门密切沟通,进一步统筹处理好投资者、企业、监管等各方关系,进一步提高政策措施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中国推进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坚定不移,金融对外开放的力度会不断加大。下一步,将继续推出更多务实的开放举措,推动中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今年以来,中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稳中向好,一大批优秀企业蓬勃发展,资本市场的优质投资标的不断增多。只要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是好的,质量是高的,生态是不断改善的,自然会得到投资者的青睐。我们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景判断是可预期的,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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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Maggie-Hunt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2084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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