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

随着数字经济在世界范围内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全球数字经济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难题,加强国家间数字经济治理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

伴随着数字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崛起和快速发展,全球数字经济也面临着发展不平衡、规则不健全、秩序不合理的难题,加强国家间数字经济治理合作已经成为国际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各国虽然国情不同、互联网发展阶段不同、面临的现实挑战不同,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愿望相同、应对网络安全挑战的利益相同、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的需求相同。”中国作为数字经济大国,应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形成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

积极宣传中国数字经济治理主张

当前,世界各国围绕数字经济治理的博弈愈加激烈。这不仅有传统上技术和经济的博弈,还有治理理念和治理方略的博弈,而后者一般被称为“话语权”博弈,话语权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国际政治格局和权力关系的直观反映。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字经济治理国际合作,在加强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新论断。自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提出互联网发展和治理的“四项原则”“五点主张”“四个共同”,这实际上就是数字经济或互联网治理的中国主张。2017年3月,中国外交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进一步提出以和平、主权、共治、普惠四项基本原则推动网络空间国际合作。今后,我们要更加主动地在国际治理平台上发声,把握好话语构建的时机和情境,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立场,设法让国际主流媒体积极正面报道、让世界网民广泛认同中国数字经济治理方案。要通过国内主流媒体的海外渠道积极发声,壮大海外舆论阵地。注重运用社交平台,加强与海外网友的互动、沟通,把中国的声音传得更广。

主动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

当前,全球数字经济发展方兴未艾,中国处于参与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一方面,中国经济实力和科技水平不断提高,以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为主要特征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加之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积极倡导和践行对互联网新业态放松规制、创新监管,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在数字经济治理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具备了参与数字经济规则制定的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由少数国家主导的现行互联网治理规则已实施多年,难以适应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社会变革,受到了很多国家特别是广大新兴发展中国家的质疑,呼吁改变现状、建立新治理机制的声音越来越大。我们应把握好这一难得历史机遇,增强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把握好时机、节点和重点,针对数字经济治理权力配置、边界设定、议事规则等核心问题,主动提出自己的主张,坚持多边协商谈判,遵循从区域到全球、从边缘到中心的渐进式参与原则,谋求在一定领域取得突破。要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倡导的“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作为制定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新规则、构建数字经济治理新秩序共同遵循的原则。

注重中国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

国家间数字经济治理的竞争与合作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数据的安全,二是数字贸易的开展。前者关乎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后者关乎国际贸易和经济增长,中国参与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要重点从这两方面实现突破。一方面,注重数据安全治理规则的国际协同。要加快建立以确保数据安全为核心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立数据开放、数据资产管理、数据安全保护和数据共享交易安全等治理规则。积极借鉴国际规则和国际经验,力争自身规则与国际规则在理念和做法上接轨。另一方面,注重数字贸易治理规则的国际协同。数字贸易内容包括通信基础设施、互联网资源、应用基础设施、互联网融合服务和有关数字产品等。从现行国际规则看,有的数字贸易内容已具有成熟治理规则,对于已有的、成熟的国际规则,我们要积极适应,不断修订和完善自身治理规则,努力实现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协同。有的数字贸易内容治理规则尚不健全,如在应用基础设施、互联网融合服务等领域,治理的规则体系尚未形成。针对这些领域,我们必须早谋划、早动手,在借鉴已有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中国方案、设计中国规则。如数字贸易的发展所引发“数字税”问题,中国也应提前开展相关研究,尽早进行政策设计。

充分发挥新型国际组织的治理作用

传统的互联网国际治理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在联合国框架下实现网络空间的安全稳定;二是通过专门国际组织,实现互联网资源的管理和分配;三是通过国际会议的形式实现特定治理议题的集中研讨等。这些治理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数字经济的发展,但弊端也非常明显,主要表现为大国通过对国际组织施加影响,从而控制互联网治理权。因此,要着力发挥新型国际组织的作用,构建数字经济国际治理新机制。一是充分发挥重要新型国际论坛、国际组织的议事作用,利用这些平台来组织、倡议、推动数字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从发展趋势看,这些国际性论坛或国际性组织已成为数字经济治理的重要主体。二是充分发挥“一带一路”等国际合作新平台的带动作用,在新的合作机制下同步推动数字经济国际规则制定。今后,要更加重视将数字经济治理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中,借助“一带一路”建设激活从东亚到欧洲沿线区域的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沿线数字贸易发展,构建沿线国家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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