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摘自《流变的家庭: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作者:李永萍,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在东北农村调研时,当地村庄比较普遍的离婚和婚外情现象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我们调研所在的一个村庄,有800多户,3000人左右。据村民介绍,80%左右的家庭有离婚、婚外情或者其他性混乱的现象。虽然这个数字有点夸张,但后期根据我们的调研和统计,全村离婚的家庭至少有100户,而夫妻一方或双方都有婚外情的现象则更为普遍。此外,该村还有一个男人同时拥有两个老婆的现象(第二个老婆没有正式领证),并且在全村范围内都是公开的。
对于所有这些婚姻失序问题,当地人似乎早已习惯,他们并没有觉得很诧异或者认为这是不正常的现象,在其看来,“这种事不稀奇,只要人家能够摆得平,别人不能说什么”。在当地村庄,有婚外情甚至还被视为个体有能力和有本事的标志,当地农民经常说一句话:“男人没小妾,活着不得劲;女人没情夫,不如老母猪。”
一
在现代社会中,婚姻双方拥有自由抉择的权利,离婚确实是很正常的事情。但是,在中国社会,婚姻并非仅仅是夫妻两个人的事情,婚姻的达成和维系还需要接受双方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检视,因此,虽然个体具有离婚的自由,却并不能随随便便离婚。基于此,虽然离婚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但是当一个村庄或者区域离婚率非常高时,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关注和反思。
近年来,笔者在全国各地农村调研时都对离婚现象有所关注,总体来看,当前农村的离婚现象越来越多,其中东北农村的离婚率位居全国前列。并且,东北农村的离婚现象还具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大部分离婚是婚外情所致,二是中年人(四五十岁)离婚的现象尤其普遍。那么,我们应该如何来理解东北农村的离婚以及普遍的婚姻失序问题?
在当地农民看来,导致离婚现象增多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外出务工。当地农村人均土地较多,农业剩余充足,农民外出务工开始的时间相对较晚,大约从2005年之后才兴起普遍外出务工的潮流。并且,由于务农的收入相对较高,农民一般不会放弃土地,加之还有照料老人和小孩的任务,因此除少部分年轻人以外,当地大部分农民家庭都不会夫妻共同外出务工,一般是一方在农闲时节外出打零工,另一方则留守在家。这使得夫妻之间长期分居,进而导致情感淡化,外出的一方或者留守的一方都可能因为“耐不住寂寞”而出现婚外情,从而导致离婚。
二是农民普遍上网聊天。QQ以及微信在农村社会的普及,改变了农民的社会交往方式,很多农民乐于通过这些新奇的交流方式寻求刺激。据当地农民介绍,婚外情的对象很多是通过微信“摇一摇”的方式找到的,一般在离村庄十里1地的范围之内。外出务工以及网络的普及是农民离婚的普遍性原因,但还需要进一步解释的是,在外出务工和网络普及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性的社会事实时,为何东北农村的离婚和婚姻失序问题更为严重?这需要进入当地农民的家庭、村庄以及日常生活之中来深入考察。
二
首先,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角度来看,东北农村属于原子化村庄。村庄历史普遍不长,村庄内部对个体的结构性约束较少,个体在日常生活中更为重视个人的情感体验。调研发现,东北、四川、江汉平原等原子化地区的离婚率明显高于华北小亲族村庄以及华南宗族性村庄。在此意义上,原子化的村庄社会结构奠定了东北农村婚姻失序的基本底色。但是,与川西平原以及江汉平原等原子化地区更多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离婚的情况有所不同,东北农村的离婚更多是因为婚外情,并且中年人离婚的现象尤其普遍。
其次,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还影响了农民的家庭性质,进而影响了农民的行为逻辑。一方面,东北农民的家庭观念、家庭伦理和家庭责任都不是很强,家庭对于他们而言主要是一个生活共同体,是一个实现当下生活目标的生产生活的基本单位,家庭本身所承载的价值感和意义感并不强,农民传宗接代的本体性价值也并不凸显。
另一方面,当地农民面临的家庭压力并不大,子代的婚姻成本不是很高,且当地农民没有刚性的城市化需求,因此弱化了农民家庭进行资源积累的动力。一般而言,农民外出务工是为了更多地积累家庭资源,完成家庭再生产和家庭发展与流动的目标,因此,在其打工行为的背后,有很强的家庭伦理和家庭责任作为支撑,也正是基于此,农民才能忍受打工过程中的各种艰辛。但是,对于东北农民而言,其家庭伦理和家庭责任观念相对较弱,且家庭面临的经济压力相对较小,因此他们外出务工行为背后的家庭伦理责任实践便相对较弱,农民的个体性在打工过程中得以充分释放。
例如,我们在当地村庄调研时了解到,很多中年男性在外出务工的过程中发生婚外情,并且逐渐减少往家里寄钱的频率。此时家里往往还有在读学生或者是未完成婚嫁的子女,但所有这些都并不足以将之拉回家庭,他们仍然“陷进去无法自拔”。家里的妇女知道真相后一开始往往会闹上一番,但最终无外乎两种结果:或者是离婚,或者是中年女性也开始有婚外情。因此,可以看到,当失去了家庭伦理和家庭责任的牵绊时,农民的行为选择将更加个体化。
再次,从村庄社会舆论的角度来看,当地村庄的公私界限非常清晰,且公共性不足,村庄内部缺乏干预个体及其家庭私事的公共性力量,舆论压力甚微,进而释放了个体行为的随意性。当地村庄的公共性具有两面性:在治理层面有一定的公共性,农民遵守基本的规则,能够达成必要的合作;在日常生活层面的公共性很弱,村庄社会关系比较松散,农民对村庄社会的嵌入度不高,公私界限清晰,“公”难以介入“私”的领域。
对于当地农民而言,离婚或婚外情都是属于个人家庭的私事,别人无权干涉,也没有必要干涉。农民只会在一些最为私密的场合和最为亲密的关系中(如夫妻之间、兄弟姐妹之间)谈论诸如离婚等事情,在小卖店等公共场合则不会谈论。
实际上,一个村子里谁离婚了、谁出轨了,过不了多久都会成为公开的秘密,但在公共的场合谁也不会谈起,并且还要装作不知道,当地农民都非常避讳谈论别人家里的私事。对此,当地一位村民小组长和普通村民有如下看法:
G村三社的社主任(即小组长)贾云说:“到各家(通知事情),只谈工作上的事,别人讲私事,我立马就走。如果非要你听,抹不开面子,那听完也要尽快走,怕惹是非。家庭私事都怕人知道,只有关系密切的才会讲,这种事情少涉及为好,一般聊天都不涉及别人家庭内部的事。别的困难可以帮,介入家事会招来灾祸。要是你介入了,以后人家离婚了,有一方肯定会怪你,说你在其中说了什么不好的话。”
G村六社的谢丰说:“兄弟之间要相互帮忙,兄弟关系都没有处好,别人不会愿意搭理你;不孝敬父母的人,别人也不愿意搭理,说你人品有问题,这是底线问题。夫妻打架,不影响别人对你的评价,再说夫妻之间也不会老是打。出轨的人,我看不起,那样的人我不会跟他实交,平常尽量少搭理,但是碰面还是那样,不会当面说他,这是人家的私事,劝赌不劝嫖。如果一个人好赌,那可以去说一下,说你挣钱也不容易。(婚外情)一般人不会去劝,谁去说?兄弟之间可能都不会说。自己家事还没管明白,还去管别人家的事?”
由此可见,在东北农村,村庄社会对离婚或者有婚外情的人并不会构成很大的舆论压力,村庄价值生产能力较弱,个体在其中受到的约束较小。并且,由于个体及其家庭在生产生活中的独立性比较高,当地农民也并不在乎别人的评价,村庄社会缺乏形成总体性的公共性场域。
相对而言,川西平原虽然也是原子化农村,但由于农民在生产生活上有互助合作(主要是水利)以及社会交往的需求,他们会在乎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因而村庄舆论还可以发挥一定的作用。在川西平原,如果是因为感情不和而离婚,农民认为这是可以理解的,村庄社会也没有多大的舆论压力;但如果是因为婚外情而离婚,村民就可能在背后讲闲话,并且还会影响当事人在村里的交往。因此,虽然川西平原离婚现象也比较普遍,但还没有出现普遍的婚姻失序现象,农民在婚姻中还持有基本的底线。
三
此外,还可以从农民日常生活空间的角度来理解东北农村的婚姻失序现象。
首先,东北农村的男女关系具有很强的开放性,这与当地的自然条件和家庭空间布局有关。东北农村气候寒冷,冬天可达到零下三十多摄氏度,并且白昼时间较短,农民有大量的时间需要在家里度过,当地农民经常用“猫冬”或“猫在家里”来形容这一状态。由于天气很冷,每家每户都有炕,并且必须要烧炕才能度过寒冬,从而在当地形成了以炕为中心的生活空间。
从当地农民家庭内部的空间布局来看,一般一进门就可以看到炕。在以前农民家庭经济比较困难时,很多家庭只有一个炕,冬天寒冷时所有家庭成员都在一个炕上睡觉。当地农民的家庭基本没有专门的客厅用于接待客人,除一个小饭厅之外,其余都是房间,每个房间都有炕,且炕往往占据了很大部分的空间。当地农民家里很少有椅子或者板凳,客人来了一般也是坐到炕上聊天。因此,在当地农村,炕既是内在于家庭的,同时也是面向外部的。在家庭内部没有一个相对“公共”的区域用于接待客人,从而在家庭生活中形成“公私不分”的状态,这在一定程度上淡化了家庭生活的私密性。
其次,闲暇过于娱乐化。东北农村独特的气候条件,决定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具有很强的季节性特征,农民有大量的闲暇时间。因此东北人喜欢唠嗑,将闲暇本身娱乐化,并且逐渐渗入两性领域,从而奠定了当地两性关系的重要底色。在东北农村,农民在日常的闲聊和开玩笑过程中经常会涉及两性话题,比如东北的“二人转”就有很多涉及两性关系的段子。
总体来看,东北农村普遍的离婚和婚姻失序现象既与其余农村有一定的共性,同时也有其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体现在家庭性质、村庄公共性以及农民日常生活等很多方面。
本文摘自《流变的家庭:转型期中国农民家庭秩序的多重面孔》,作者:李永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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