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合法化,忧喜并存

为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今年7月,国家决定开始实行“双减”政策。其中,针对家长方面,强调要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密切家校沟通,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达到减负的目的。

就此,家庭教育初步形成了概念。

10月23日,在历经了反复地修正与审议,终于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第三十一次会议中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也是我国首次针对家庭教育明确立法规定。 

那么,家庭教育法到底是什么?家庭教育法又规范哪些细分领域呢?

国家社会双加持,助力家庭教育 

法律中强调了家庭教育的概念,即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同时明确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将负责实施家庭教育,而国家和社会需要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并将每年的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设定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

为了与“双减”政策相呼应,家庭教育法草案三审稿就拟增加了规定,通过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来减负,即“双减”中所提到的家校社协同机制,使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协调一致。

那么如何通过家校社来助力家庭教育的推行呢?

基于家庭方面,进一步明确家长监护责任。家庭教育法强调,家长要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家长要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未成年人进行正确、及时的引导;家长要与学习、照护服务机构、社区密切配合,共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针对当前未成年人的身心问题,例如心理健康、个人品德、网络沉迷进行指引与预防。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处于离异状态,也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

在国家方面,将规划建设信息化共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等教育指导服务;加强监督管理,畅通家校沟通渠道;鼓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持师范院校和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加强对专业人员的培养;对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生活帮扶、创业就业支持等关爱服务。

在社会方面,除了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等宣传与指导的实践活动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将纳入工作计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在鼓励、宣传与推行的同时,家庭教育法对教培机构做了相应规范。

营利转公益,加强服务机构管理

在家庭教育法中提到,国家将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活动。 

那么公益性活动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以公众的利益为出发点,通过组织或个人向社会发放或捐赠财物、精力和知识等活动,其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营利,而是对优良传统的延续和社会责任的体现,简单来说就是不以营利为目标展开的活动。

家庭教育法也明确规定,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不得组织或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图片 图片源自中国人大网

其实在“双减”政策之后,不少学科类教育机构就因“营转非”的要求,被迫转型,家庭教育就是转型的方向之一。

而今,家庭教育的非营利性无疑又对这一领域的参与者提出了更高要求。 

早在今年八月,为应对“双减”政策,新东方就宣布成立北京素质成长中心,重拾素质教育和家庭教育市场。值得注意的是,成长中心被设置了六大板块,其中就有优质父母智慧馆,主要为家长提供包括家庭教育、育儿方法、多商管理、时间分配、高效学习等多维度的知识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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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北京新东方素质成长中心公众号

消息一出,就引起了不小的争议,甚至有家长反映,这是要持证上岗的节奏吗?对此,新东方回应,“北京新东方素质教育成长中心研发了家庭教育的相关课程,致力于帮助家长成为孩子成长路上的最佳导师。未来新东方北京学校也会在素质教育、家庭教育领域推出更多优质的课程及服务,共同促进孩子的全面成长。”

在对有收费疑问的家长进行回复中,新东方表示家庭教育类课程会有线上课程和线下专项沙龙,并且家庭教育的全部内容免费分享。不过了解发现,新东方家庭教育仍存在收费项目,主要为会员、课程、咨询费用。目前,新东方对此尚未作出说明,政策的推行对其家庭教育业务是否产生影响还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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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源自新东方家庭教育公众号

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那些准备转型做家庭教育业务的教培机构可能需要再次的三思而后行了。

目前,我国尚未有系统的家庭教育体系,而家庭教育法的推出,其实从另一方面也足可以看出,国家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与决心。 

如今未成年人的教育、心理等问题在社会上越来越明显,家长的教育方法在未成年人成长中具有很大影响,需要改变的决不仅仅是学校、教培机构。家庭教育是“家事”也是“国事”,家长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有义务也有责任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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