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1 月 14 日消息,1 月 14 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针对“辛巴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此次所提起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诉求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辛巴 (辛有志)、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和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退一赔三的责任,退还“茗挚碗装风味即食燕窝”产品销售总价款人民币 1992.8539 万元,并处以销售总价款 3 倍的惩罚性赔款共计人民币 5978.5617 万元,退赔金额总计人民币 7971.4156 万元。
对于此事,辛选集团发布关于燕窝事件相关情况的说明,说明提到,“燕窝事件”后,辛选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先保护消费者权益(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认定两次直播成功交易共 47474 盒,实际销售金额 12513173 元)。并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的责任,“经核查:截止到 2022 年 1 月 14 日,我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 41439216 元。我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辛选集团表示,此次事件中所有消费者均是与商家店铺直接建立的订单成交关系,辛选方面无法获知消费者相关联络信息。因此,需要请用户主动与其联系赔付事宜。
辛选集团方面表示,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仍将继续兑现承诺、负责到底,且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IT之家附辛选集团关于燕窝事件相关情况的说明全文:
尊敬的各位网友:
我们注意到,河南省消费者协会 1 月 14 日针对“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了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我们认为,通过公平、公正的司法程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对规范直播电商行业有重要意义。
2020 年 10 月“燕窝事件”发生至今已超过 14 个月,我们再次就此事件向广大消费者致歉。在过去这一年多时间里,辛选一直在主动积极履行先行赔付承诺。现将相关赔付进展公开如下:
“燕窝事件”后,辛选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先保护消费者权益(2020 年 12 月 23 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明认定两次直播成功交易共 47474 盒,实际销售金额 12513173 元)。与此同时,辛选在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之后依据合同及法律规定追究品牌方的责任。无论结果如何,辛选都将优先保护我方消费者的权益并坚决负责到底。
经核查:截止到 2022 年 1 月 14 日,我司已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 41,439,216 元。我司到目前能够联系到的、且符合退赔条件的消费者,均已获得赔付。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事件中所有消费者均是与商家店铺直接建立的订单成交关系,我司无法获知消费者相关联络信息。因此,需要请用户主动与我们联系赔付事宜。(专项处理窗口天猫“辛有志专属店”客服在线等您;辛选客服热线:4006758818)
在此,我们再次重申,2020 年 11 月 27 日做出的先行赔付方案依然有效,直至所有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获得赔付。我们呼吁通过辛选直播间购买过该产品的用户与我司客服取得联系,以便我们的赔付承诺能够触达全部用户。我司可以确定的是:只要用户符合退赔条件,我们仍将继续兑现承诺、负责到底,且不设时限,直到全部赔付完毕为止。
在积极对消费者履行赔付承诺的同时,我们也在维护辛选的合法权益。
2021 年 6 月 30 日,辛选集团收到广州仲裁委员会就“燕窝事件”的终局裁决。此前,辛选旗下江苏沭阳和翊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翊公司”)就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茗挚燕窝品牌方,以下简称“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一案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经过数月认真审理,广州仲裁委员会做出终局裁决:确认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作出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裁决融昱公司向和翊公司支付赔偿款、并赔偿相关损失。裁定结果包括:2020 年 12 月 16 日以前“燕窝事件”退赔货款中的 30,355,459 元由融昱公司承担。
河南省消协 1 月 14 日针对“直播带货即食燕窝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举行了诉讼情况新闻通报会。在此,我们感谢河南省消协对此事件的持续关注。
去年,我司已多次派员前往郑州与河南省消协沟通与当地消费者赔付有关的事宜。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我司与河南省消协立场完全一致。
2020 年“燕窝事件”发生后,我司已就此事件做出深刻反省和内部整改,并在去年全面升级了品控系统。
需要再次强调的是,辛选集团高度重视消费者合法权益,“坚持品质优先、消费者权益优先”已经成为辛选集团的最高原则。
辛选集团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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