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财经E法(ID:CAIJINGELAW),作者:殷继,编辑:朱弢,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互联互通仍将是互联网行业中热门话题。它对于市场竞争有何影响?给大企业、小企业分别带来的利弊是什么?它将强化垄断还是促进竞争?需要强制要求超级平台互联互通吗?
近期,《财经》商业治理研究院举办“《反垄断法》修订及互联互通新态势研讨会”,暨第六期《财经》商业治理沙龙,邀请了多位学者,从法学、经济学、社会治理等不同维度,围绕《反垄断法》修订及“互联互通”等话题展开讨论。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寇宗来表示,“可以预见,互联互通至少会产生两个方面的效果,一是会强化大厂平台之间的静态竞争,却会弱化它们的动态竞争;二是在赋能中小微企业的同时,会对平台的私人监管和政府的公共监管造成重大的挑战。”
“赢家通吃”or“搭上便车”
“对于互联互通的问题,大网络平台往往希望不兼容,因为只有在不兼容的时候,它才能实现‘赢者通吃’,而小网络平台希望互联互通,这样可以‘搭便车’,触达大网络平台所累计的用户,收获以小博大的效果。”寇宗来表示。
在寇宗来看来,互联网行业中经典的“梅特卡夫定律”有助于理解背后的争议,该理论认为:某一网络的价值随着加入用户的数量呈平方量级倍增。
“梅特卡夫定律”模型。该理论认为:一个网络的价值和这个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用公式表述就是:V=KN(N-1),其中V代表一个网络的价值,N代表这个网络的节点数,K代表价值系数。
寇宗来对“梅特卡夫定律”给出了一个非常直观的阐释。不妨假设网络价值来自于人与人之间的互动。给定某个网络已经有N个用户,若从中任意抽出一个人,这有N种可能性,而他又可以与其余N-1人中的任何人进行联系,综合起来,共有N(N-1)种组合。
这与所谓的“网络外部性”对应的两个性质:第一,新用户加入大网络的私人收益更大;第二,用户加入网络的积极性“不足”,即加入网络的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显然,一个新用户加入N人网络之后,他获得的私人价值为N,但网络价值从N(N-1)变为到(N +1)N ,网络的社会价值增加2N,因为新用户加入网络之后,不光他可以与已经在网络中的N个人联系,因为另外的N个人也可以和他联系。
寇宗来解释道,网络外部性对于平台运行和平台竞争具有极其重要的含义。首先,既然用户加入大网络的私人收益更大,那么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平台企业获得商业成功的不二选择就是尽快做大网络规模。其次,既然与社会最优相比,新用户加入平台的积极性“不足”,那么,平台就必须相办法“内化”这种外部性,而补贴策略是最直接通常也最有效的手段。
第一种是“交叉补贴”,与之对应的商业模式则是“失之东隅,收之桑榆”。最典型的例子就是搜索引擎,谷歌或者百度一方面提供“免费”的搜索服务以吸引用户,另一方面则向广告商收取不菲的广告费用。提供搜索服务本身是需要运营成本的,因而“免费”实际上就意味着“补贴”;而它们之所以愿意这么做,就是因为使用搜索业务的用户越多,广告的效果就越好,因而可以收取的广告费用也就越高。
第二种是“跨期补贴”,与之对应的商业模式是“将欲取之,必先予之”。网络规模的扩张通常都展现出典型的S型或者逻辑曲线的性质。在客户基础(installed base)达到某个“门槛”之前,新用户加入网络的意愿很低,但一旦突破这个门槛,网络用户数量就快速增加,进入“起飞”阶段。由此,平台企业为了让客户基础尽快突破门槛,通常都会向早期客户进行补贴,以抵消他们接受新事物的认知成本或者货币成本。最为常见的是,新平台一开始通常都会向App新注册用户发红包、优惠券或者送礼品。
“作为增加客户基础的手段,上述两种补贴都需要大量地‘烧钱’。所以,我们不能只看现在一些大规模互联网平台企业的风光,也应理解它们达成如此规模也是来之不易的,尤其在获客成本高企的今天。”寇宗来总结。
寇宗来接着分析了兼容性对网络竞争的重要性。很显然,在网络竞争时,如果网络之间的不兼容,大网络就会因为网络外部性而获得显著的竞争优势。特别地,当网络不兼容时,大网络将有能力进行市场圈定(market foreclosure),即企业利用自己的市场力量,限制或者禁止自己的竞争对手获得访问权的行为。
互联互通规制的本质就在于改变网络之间的兼容性,而产生的效果则可能是强化了静态竞争,比说“价格竞争”,但弱化了动态竞争,比如“补贴”。
“英语中关于竞争有两个词,一个是competition,另一个是rivalry。没有互联互通时,平台可能是rivalry的状态,但互联互通之后,可能是彼此之间的competition,前者利于动态竞争,例如“补贴大战”,后者利于静态竞争,例如“价格大战。”寇宗来表示。
为何防范超级平台的“无序扩张”?
在寇宗来看来,超级互联网平台,它不光是一家大公司,更是超级的资本圈。对于互联网行业中的初创企业而言,对投资无疑是渴求的,而投资人经常会问到创业者的问题是:阿里或者腾讯进入这个赛道后该怎么办?
“逐利,是资本的天性;资本,在形成闭环的情况下,增值效率最高。”寇宗来认为,当互联网超级平台形成,初创企业往往没有可供选择的第三条道路,只能在平台中“站队”,以至于这些超级平台的控制范围越来越大,以至于“大而不倒”。
寇宗来认为,“闭环生态”从效率角度来说是有好处的,“闭环生态”可以把各种非常复杂的网络对应关系里面所产生的外部性加以内化。现在,人们经常说“羊毛出在猪身上”,实际上就是在整个“闭环生态”系统中进行整体优化的一种表现。当用户眼前出现了免费产品时,平台背后一定存在更大的“局”,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去化解为免费品付出的成本。因此,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往往享有“免费午餐”,不是午餐真的免费,而是有人替你买了单,而买单的人有他自己更大的考虑。
“但当‘闭环生态’越滚越大,就可能跟监管者产生潜在的冲突。参考中国的漫长历史可以发现,节制资本从来都是不二选项,这是中国经济的必然逻辑。”寇宗说。
互联互通是否会强化垄断?
互联网行业中流传着一个笑话:看着是老大老二在打架,结果是老三老四消失了。也因此,有人提出疑问,当淘宝链接可在微信中相互分享,是否会进一步强化腾讯、阿里形成整体的垄断力量,而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
支持“互联互通将会将强巨头的垄断力量,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一方认为,如“淘宝链接可在微信中相互分享”,腾讯至少在部分程度上维护了阿里生态圈数据,反过来对腾讯也是这样,进一步扩大了客户数据基础的垄断力量跟反竞争力量,对中小企业形成更强的遏制力量。
但持反对态度的一方是,“互联互通将会削弱巨头的垄断优势,而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即互联互通产生效果可能是,哪家平台提供的基础设施更完善,用户更可能选择去哪个平台,用户不用受制于平台“二选一”的约束,这大大降低平台的转换成本,进而有利于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收益。
在寇宗来看来,当用户长期在某一平台积累的数据转移至另一平台的转移成本降低时,各平台之间的基础服务竞争就会越来激烈。例如:在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实现‘携号转网’未出现之前,用户通常不会轻易变更运营商,即被事实上“锁定”了。因为更换手机号码之后,许多填表信息、联系方式都会丢失,这都是阻碍用户更换号码的转换成本。手机号码使用的时间越久,这种锁定效应越强,也就越没有可能通过“用脚投票”来反对运营商的一些霸王条款。但是,当可‘携号转网’后,用户选择其他运营商的转移成本大大降低,这反过来可以促进各运营商之间服务的竞争。
互联互通比想象中复杂
“一方面,工信部要求互联互通,另一方面,市场监管总局也要求强化平台的主体责任。这两项要求可能存着潜在冲突。”寇宗来认为,在互联互通后,平台潜在的竞争者,即新进入者,如果发布虚假广告、骚扰信息,那么平台强化平台主体责任时,就需要屏蔽这些虚假广告、骚扰信息。
“超级平台可能因屏蔽链接,面临极高的诉讼成本——即便自身没有任何恶意屏蔽。这还会使得超级平台在规则层面上产生巨大的‘改易成本’。”寇宗来认为。
寇宗来认为,互联互通也可能带来负面效应。例如:在“不兼容”的情况下,平台投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投入越多、服务质量越好,就越能吸引用户。也就是说,平台投入在很大程度上被自身内化。当企业之间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摘果子”,平台如何有动力再对自身平台建设进行投入?
在寇宗来看来,更重要的是,互联互通实现的互操作的便利性,从根本上属于代码层面的技术实现问题。由此出现的一个问题是,由此产生的成本应该由谁来负担?“超级平台是不是会被讹诈,说你不让我互联。从监管角度来说,很难区分这种非兼容性到底是因为平台主观恶意所导致的,还是客观导致的,这些细节问题往往都会对实施监管造成巨大的挑战。”
寇宗来认为,互联网平台互联互通的复杂程度远超当初电信运营商之间的互联互通。从经济学的角度来,推行互联互通可以解决不少老问题,但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新问题,比如,当超级平台的闭环生态圈因为互联互通而变得“走风漏气”时,它们内化平台风险的能力可能会下降,这到底是会提高还是降低系统性(systemic)风险,都需要未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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