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ICP用户注销备案申请表.docx

填 表 须 知

(本页为填表须知,不必打印,请下载打印申请表)

  1. 以上表格内信息均为必填项,请填写完整。
  2. 本申请表仅用于无网络接入企业的空壳网站用户或空壳主体用户注销备案。若网站有网络接入企业为其提供网络服务,需通过接入企业备案系统自行提交注销申请。
  3. 申请类别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注销本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本单位备案”;注销其他单位(个人)备案信息的请勾选“注销他单位备案”。(注销他单位备案前请提前与该单位联系,避免纠纷)
  4. 申请依据以实际情况进行选择。主体依据,即本单位或者本人不再使用该备案。域名依据,即域名已备案,但备案主体非域名持有者,如你单位注册的域名在备案时显示冲突(该域名之前被其他企业备案过),需先注销他单位备案后,才可正常备案。备案情况,请先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的“ICP备案查询”中,查询该域名备案信息,再根据查询结果填表。注销申请时请对应具体情况说明注销原因。
  5. 备案号分为主体备案号和网站备案号两种;
  • 主体备案号格式为“宁ICP备XXX号”
  • 网站备案号格式为“宁ICP备XXX号-1”
  1. 注销申请者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备案主体为单位:提供此申请表、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如:公司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域名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均加盖本单位公章。

(2)备案主体为个人:提供此申请表、主办者身份证复印件、域名证书复印件。

若申请者为单位,申请表须盖公章;若申请者为个人,须手写签名。

  1. 递交方式:

快递或者送至宁夏通信管理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信通大厦主楼九层908,宁夏通信管理局收,邮编:750011)

自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请申请人自行在工业信息化部备案系统(https://beian.miit.gov.cn)“ICP备案查询”核实处理结果。

8.咨询电话: 0951-619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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