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黄奇帆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 2021(第二十届)中国互联网大会(7月13日-15日在京召开)上的讲话,黄奇帆职务为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清华大学兼职教授。讲话实录来源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本文讲话为节选。
20多年来,中国的消费互联网的发展波澜壮阔,繁荣昌盛,涌现了阿里、腾讯、百度、京东等一批世界知名企业,产生了 10 亿网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我们的消费互联网在蓬勃发展中,还存在着至少 4 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参与者之间往往是零和游戏。消费互联网行业竞争到最后往往是赢家独吞所有市场,因此很多早期互联网企业拼命地烧钱扩大规模,以求打败对手取得垄断。在取得了垄断优势后,又对平台用户或消费者收取高昂的门槛费、服务费。以至于一些线上销售平台的平台费率,比线下高成本的百货商店、超市的上架费率还高,这是很不合理的。这种类型的商业模式没有产生资源优化配置,在社会总体价值创造上贡献有限,因为过度关注流量助长了假冒伪劣商品在网上的泛滥,甚至倒逼制造业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二是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网络市场形成初期所主导的自由理念,使得网络上失信的违约成本极低,于是会出现很多企业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来获取流量,罔顾消费者的长期利益和市场的良性发展。比如一些信息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打擦边球的图片、噱头标题吸引用户点击观看视频、新闻。这种利用人性弱点诱使用户使用产品的行为实际上是不正当的,甚至是触犯法律的。未来互联网经济的竞争,一定是在更公平、可信的环境下进行,这些利用人性弱点设计产品的公司很难长期生存。
三是企业数据采集没有底线。消费互联网时代缺乏数据治理规范,很多互联网企业在用户使用产品的时候要求用户提供个人数据,但这个过程中,有些平台采集的数据、要求的授权和提供的服务明显不对等。明明很简单的服务,仅需要几个数据,却要求用户提供几十个数据;明明只需要一项权限,却让用户把权限全部打开,从而超范围收集个人数据。比如,有的公司获取了消费者手机麦克使用权限,通过窃听客户交谈内容而获取用户习惯,看似聪明的做法实际上已经触犯了法律。随着互联网产业不断成熟、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上述行为在未来将会很难行得通,消费互联网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避免。
四是出现互联网杀熟行为。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互联网企业根据大数据将用户群体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而收取不同的价格,这类杀熟行为有违市场公平、透明的原则,被杀熟的消费者一旦获悉后也会感到愤怒。
这四方面问题究其原因,还是因为消费互联网没有形成明确的各方多赢的盈利模式。在消费互联网下,一旦确定某种模式就可以“一刀切”地全盘推进,可以通过烧钱形成规模效应、追求流量。与消费互联网不同,产业互联网下,每一个行业的结构、模式各不相同,必须通过产生整个产业链上企业的降本效应,提高效率,形成资源优化配置,产生 1+1>2 的效益。比如,通过金融科技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通过智能物流体系降低物流成本等,使得产业链上的龙头企业、中小企业,以及中介公司、服务业公司、互联网平台各得其所、各有效益,形成明确的多方共赢的盈利模式。消费互联网下,各个行业的这种盈利模式并不是一刀切,但总是通过降成本、提高效率、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融资成本的过程产生效益。
所以在这个意义上,随着互联网行业的不断成熟,随着国家法治的进一步健全,今后10年在产业互联网的时代,消费互联网下一些不讲道理的盈利模式,比如通过烧钱取得规模优势、利用人性的弱点设计各种产品、数据采集没有底线、互联网杀熟等行为,是行不通的。
来源:清华大学互联网产业研究院(TUIII-2016)
作者:黄奇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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