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金融科技浪潮扑面而来。随着世界各国包括国际组织对金融科技的重要作用和发展原则已逐步达成全球共识,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带来的巨大影响,从业者必须重新审视这场技术从后台到中前台的变革。
那么金融机构怎么在合规前提下适当创新?4月13日,在由中国金融集中采购网、金融科技创新学院联合主办的“2018中国金融科技创新发展论坛”上,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战略研究部负责人,互联网金融标准研究院副院长肖翔博士,从宏观、战略层面,站在全局视角,结合多年实践思考,为大家深度解读了全球视野下的金融科技十大发展趋势。
关于金融科技重要作用和发展原则的全球共识逐步形成
当前,金融科技已经是一个全球性的议题。世界各国包括国际组织对于金融科技从最初的审慎观察变得更加积极包容,对金融科技的理解在不断融合趋同,出台了很多促进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比如,欧盟委员会2018年3月发布了《金融科技行动计划》,宣布了一系列旨在鼓励金融部门创新商业模式,采用新兴技术的政策措施,比如,创立欧盟金融科技实验室,出台监管沙箱指南,组建专家小组评估现行监管规则对金融科技的适应性,以及使用创新技术促进欧盟国家数据库互联互通等。美国国家经济委员会在2017年1月发布了《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阐述了美国政府关于金融科技的政策目标和十大原则,比如,将消费者放在首位,促进普惠金融和个人财务健康,避免数字鸿沟和技术偏见,最大限度提高透明度,将网络、数据和隐私保护贯穿始终等,以期促进金融科技安全可持续发展。英国财政部2018年3月刚刚发布了《金融科技产业战略》,宣布了一系列支持金融科技发展的新举措,比如,降低金融科技企业合规成本,加强金融科技专业人才供给,拓宽金融科技企业融资渠道,确保英国始终处于金融科技发展的领先地位。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国际组织纷纷成立了金融科技研究小组或者工作组,探索建立针对金融科技的国际政策框架。从总体看,各方关于金融科技逐渐形成了一些共识性原则。比如,以科技创新为驱动,以消费者保护为前提,以发展普惠金融为重点,以风险防控为核心,鼓励多元化市场主体良性竞合。
服务实体经济、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导向更加明确
金融科技作为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本质仍然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是金融的天职和宗旨,也是金融科技发展的生命力所在。这个基本的价值和发展导向并不是只有中国在强调,而是各国普遍通行的理念。比如,美国《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明确提出,拓展安全、公平、可负担的融资渠道,更好满足个人和小微企业资金需求从而支持经济增长,是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政策目标。英国《金融科技产业战略》提出,通过将目标定位为大型银行服务无法覆盖的市场,金融科技企业更加有效地为小微企业提供了信贷支持。根据世界银行数据,2014年,世界上仍有20多亿成年人没有获得最基础的金融服务,占全球成年人口的38%。而57%的成年人虽然拥有基本银行账户,但却无法获得理财投资、支付、商业保险以及信贷等多元化服务。2018年1月,世界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报告指出,全球128个发展中国家中受信贷约束的中小微企业合计达到6520万家,占全部中小微企业的46%,尚有5.2万亿美元的融资需求未被满足,这相当于全部发展中国家GDP总量的19%。可见,从全球来看,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和发展普惠金融方面依然是任重而道远,这也给金融科技发展带来了更多机遇和更高期待。
兼具适应性、有效性和创新性的监管框架不断完善
金融科技是信息化时代背景下金融与科技融合发展的产物,在给金融体系带来新活力和新动力的同时,也给各国金融监管带来了新挑战。尽管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金融发展水平、法律监管体系等方面的差异,不同国家对金融科技采取了不同的监管框架和工具,但我们也能看到一些较为共性的趋势:一是注重穿透金融科技业务本质,根据业务功能属性,纳入现行金融监管框架,进行归口分类监管。二是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募集公众资金、公开发行证券、从事资产管理和交易等行为,在这些特许经营领域实施较为严格的准入管理。三是按照风险和监管匹配的原则,根据法律授权对小额分散、范围有限、复杂程度低、系统重要性小的部分业务领域适度简化监管程序,降低金融科技企业合规成本。四是结合互联网特性,更加关注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行为监管。五是鉴于金融和科技作用边界日益模糊的情况,更加关注金融机构技术和业务外包的监管。六是注重利用数字技术改进金融科技监管的流程和水平,提倡用监管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金融科技行业自律的作用日益重要
理论和实践表明,行业自律是一种监管协同机制,能够对监管形成有益补充和支撑。如果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得好,从业机构合规审慎经营程度高,监管就会相对更具灵活性和有效性。反之,则会迫使监管部门提高监管刚性,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同时,行业自律也是一种风险缓释机制。从宏观层面看,行业自律通过实施信息披露、信息安全、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行业标准,以及为监管提供全面的数据统计和风险监测信息,可以降低行业整体发生风险的概率。从微观层面看,通过发布自律公约、加强自律惩戒等市场化措施,可以发挥行业引导示范效应,督促从业机构提升风险内控水平。此外,通过持续开展风险教育和风险提示,能够提升社会整体的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因此,建立监管和自律有机协调配合的行业管理机制,对于金融科技来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除了中国专门成立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从其他各国实践也能看到行业自律作用在不断加强。比如,英国在确定由金融行为监管局负责P2P网络借贷和股权众筹监管之前,从业机构就分别成立了对应的自律组织网贷协会和众筹协会,2014年还成立了英国创新金融协会。美国的几家大型网贷机构则成立了市场借贷协会(MLA)。新加坡、日本、俄罗斯、卢森堡都成立了金融科技相关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和同业交流。
风险防控作为金融科技行业生命线的地位更加突出
“水可载舟,亦能覆舟”。古往今来,技术往往都是“双刃剑”,用得好可以促进发展,造福社会,用得不好可能带来风险,危害安全。从来没有说因为技术进步了,金融风险就消失了。由于网络空间的开放性和互动性,金融科技创新可能带来业务、技术、数据和网络多重风险的叠加,对金融安全和稳定可能产生更大的冲击。因此,注重风险防控是各国发展金融科技的共性做法,也是必然趋势。比如,金融稳定理事会2017年6月发布了《金融科技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报告,从宏微观两个层面分析了金融科技可能带来的风险,还特别指出要关注来自第三方技术服务提供商的操作风险和网络风险。美国《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提出,相对于广义的金融行业,金融科技所占比重虽相对较小,但必须识别和防范其可能对金融稳定带来的潜在风险。
传统金融机构积极拥抱金融科技的态势更加明显
全球实践表明,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并不是取代和颠覆的关系,传统金融机构是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市场主体,也是金融科技生态圈和产业链的关键节点。不论在中国,还是在其他国家,传统金融机构发展金融科技态势还是比较明显的。一方面,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传统金融机构在面临金融科技企业跨界竞争压力的情况下,依托自身的技术、人才、品牌、信用优势,在战略规划、组织架构、资源布局等方面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在移动金融、在线借贷、智能网点、直销银行等业务领域重点发力,取得了明显进展。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在技术研发、账户联通、风险管理、精准营销等方面的合作越来越多。根据麦肯锡的数据,在其调研的全球领先银行中,每年平均投入税前利润的17%-20%用于数字化转型和创新,52%与金融科技企业有合作关系,37%采用风投、私募等方式投资金融科技企业。
新兴业态的运作模式和业务发展持续规范
非银行支付、P2P网络借贷是新兴金融科技业态的典型代表。根据Worldpay发布的《2017年度全球支付报告》,2016年全球数字钱包支付交易额占全部支付产品的比重为18%,成为仅次于信用卡、排名第二的支付工具,其中,中国、美国、印度、澳大利亚四国数字钱包支付方式分别占比为62%、23%、26%、22%。根据英国剑桥大学替代性金融报告2016年的数据,个体网络借贷在全球发展不均衡,中、美、英三国处于领先地位,其余地区市场规模均不足3亿美元。从数据可以看出,非银行支付、P2P网络借贷作为新兴业态,发展时间还比较短,发展规模在全球极不平衡,运作模式和业务规则还在不断完善过程中。比如,美国财政部关于P2P网络借贷的白皮书就提到,P2P平台的风险防控体系和信用评级模型,没有经历一个完整的信贷周期的检验,特别是经济下行、金融风险上行的情况下,这些模型的计量方法和参数是否合适,需要高度重视。
数字技术与金融应用场景结合更加紧密
从全球来看,特别是中国、美国、英国等金融科技领先国家,大数据技术已广泛应用于精准营销、服务创新、运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提升了金融业务的精细化水平。云计算凭借其在系统架构、资源整合等方面的优势,为满足金融科技业务高并发、多频次、大流量的新特征提供了适应性条件。智能语音处理、图像识别、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了金融机构前中后台流程的持续优化。指纹、声纹、人脸、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在登录、身份验证、小额支付等场景应用逐渐增多。物联网可实现资金流、信息流、物流的三流合一,在贸易融资、供应链金融领域呈现出极大潜力,但目前仍处于探索阶段。区块链技术在金融、物流、慈善公益、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探索应用开始增多,特别是在资金清算和托管、资产登记和交易、跨境支付、供应链金融、保险等金融领域的应用已经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来看,区块链技术的应用仍处于初级阶段,还多为实验室规模或者小范围规模试用,达到生产级别或者商用级别的仍较少。
抢占金融科技国际标准话语权更加紧迫
国家领导人曾深刻指出,国际标准是全球治理体系和经贸合作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克强总理强调,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目前,各国对于标准在金融科技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日益形成共识。比如,二十国集团《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鼓励数字金融服务提供商采用高于通行法律要求的自律标准。欧盟委员会《金融科技行动计划》提出启动欧洲区块链标准化行动,着手起草区块链标准化欧洲白皮书。2016 年 4 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金融服务技术委员会(TC68)成立了一个金融科技技术咨询组,还专门成立了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委员会(TC307)。美国《金融科技框架》白皮书强调,从业机构要增强金融科技领域技术标准的互操作性和协调性,帮助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同产品和服务时的不适应感,同时也有助于业界将最佳实践应用到更广阔范围。我国《金融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将互联网金融标准化工程列为5项重点工程之一,并提出在互联网金融等我国优势领域,争取主导 1-2项国际标准研制。当前,在国际标准方面,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积极性很高,动作很快,我们应做好标准储备和研究储备,加强在国际标准制定中的实质性参与程度和话语权,避免在金融科技标准国际化方面“起个大早,赶个晚集。”
金融科技发展的国际化程度日益提升
金融科技已经成为信息化时代背景下各国金融竞争和金融资源布局的新兴领域。从机构层面看,根据英国剑桥大学替代性金融报告数据显示,2014年来,英国多家平台以设点或并购方式打破地理界限,将业务扩展到了全欧洲、美国和澳大利亚,英国超过50%的金融科技平台存在不同程度的国外资金净流入。英国政府在《金融科技产业战略》中也承诺,将与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协调合作,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科技企业的境外准入障碍。中国的移动支付业务已经延伸到多个国家和地区,二维码标准开始在东南亚部分国家授权使用。部分中国金融科技企业通过收购、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设立分支机构、海外上市等方式进军全球市场。从监管层面看,英国、中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日本、韩国、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多份双边监管合作协议。英国还提出要探索实施全球监管沙箱计划,使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同时在不同的司法管辖区域开展测试,解决跨境监管问题。从自律层面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分别与卢森堡互联网金融之家、英国创新金融协会签署了合作备忘录。新加坡金融科技协会与日本金融科技协会签署了开发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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