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不会说话,就得习惯时刻在镜头前被记录吃饭、玩耍的场景;尚在咿呀学语,却要模仿讲出网络流行段子;还在学龄前,就要被安排学习表演各种影视桥段……
打开短视频平台,越来越多的儿童被父母推到镜头前当上了网红,不少视频账号单条内容动辄收获超10万个点赞。然而,一些过度消费“网红儿童”的内容也传递出负能量。
日前,中央网信办启动“清朗·暑期未成年人网络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针对直播、短视频平台涉未成年人问题,明确禁止16岁以下未成年人出镜直播,严肃查处炒作“网红儿童”行为等。对此,专家表示,禁炒“网红儿童”,需要社会各界通力合作,同时加强执法检查,一起堵住监管漏洞。
有家长为流量“啃小”
小朋友水汪汪的大眼睛,肉嘟嘟的小脸蛋,以及言行举止自带的“萌萌哒”属性,让萌娃类账号近年来迅速成为各视频平台上的大类。打开短视频自媒体平台,时常会刷到一些拥有百万乃至上千万粉丝的“网红儿童”。
一些家长开始为流量“啃小”。有运营儿童短视频账号的家长表示,靠娃就能月入15万元。一些过度消费儿童的网红账号也开始受到关注和质疑。
此前,某短视频平台女主播“小文雯很可爱”带着六岁的“小佳丽”直播、拍短视频吸引了不少关注,账号运营两年内多次登上平台热门。而在直播期间,“小文雯很可爱”多次恐吓女孩“我不要你了,我不是你妈”“你爸也不想要你,我要把你还给你爸”,致女孩大哭,以此博取网友关注,获取广告收益。在另一个表演父母离婚的作品里,孩子哭喊着“妈妈不要走,不要丢下我”,却被身为“妈妈”的“小文雯很可爱”推在地上。目前,该账号已被平台永久封禁。
曾经刷屏网络的小网红“佩琪”靠吃播吸粉。父母为了吸引眼球,让自家宝宝做起了吃播。在爸妈的投喂下,“佩琪”一天天变胖,仅3岁体重就已达到70斤。许多网友对“佩琪”的身体状况表示担忧,父母却在视频标题中自豪地宣布:“马上突破100斤!”
除了较为极端的案例,记者调查发现,还有一些“啃小族”家庭,其“消费”子女行为的危害是隐性的、缓慢的。例如,网络上有这样一类短视频:一些家长故意给小宝宝喝酒,吃柠檬,闻有刺激性味道的食物,以此来拍摄宝宝的表情以取悦观众,获得流量。这类视频火了之后,往往会引发其他同类萌娃博主账号的模仿跟进。
“未成年人成为网红的路径往往是由作为家长的成年人主导的,当孩子的商业价值被挖掘出来,这种模式很可能会被复制和模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社会学院少年儿童研究中心主任童小军向《工人日报》记者表示,“长此以往,不仅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伤害,也不利于为广大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
打造“小网红利益链”涉违法
家长将孩子的形象持续在网络曝光,甚至频繁接受商务合作,并获得流量加持,形成“小网红利益链”。对此,首都师范大学首都教育政策与法律研究院副教授罗爽认为,炒作“网红儿童”不仅不利于孩子正常的社会化发展,还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作为家长来说,为了盈利将孩子打造成网红很有可能造成未成年人的网络沉迷,并且也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罗爽表示,根据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7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接触危害或者可能影响其身心健康的网络信息,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
除此之外,在炒作“网红儿童”的利益链条上,一些运营公司招募未成年主播、平台对相关内容提供推送和流量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此,罗爽认为这些行为涉嫌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劳动法中“禁用童工”的有关规定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关于网络直播平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规定。
“例如今年2月刚出台的《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就专门提到了‘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内容。”罗爽说,“其中明确网络直播平台应当严禁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账号注册服务、应当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青少年模式’、建立未成年人专属客服团队等内容。”
关键是堵住监管漏洞
“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一个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法律体系,现在最关键的是如何加强执法检查,堵住监管漏洞。”罗爽对记者说。
据了解,很多萌娃账号都是以孩子父母的身份信息注册、运营,平台无法通过注册身份鉴别,这也给平台和市场的监管增加了难度。
在童小军看来,孩子接触网络的过程中,家长是第一责任人,有必要对孩子进行正确的引导,家长自身也需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法治观念和网络素养,不能以牟利为目的育儿。
针对未成年人触网行为,不少家长表示,还不知道如何在APP中设置“青少年模式”,甚至还有不少家长不知道这一模式。
“社会各界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通力合作,学校、家长都要主动参与介入,让这些监管保护措施真正起作用。”童小军说。
据南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研究中心今年发布的《短视频直播APP青少年保护测评报告》显示,被测的20款APP中没有一款达到未成年人保护程度高的层级;半数被测APP存在鼓励、引诱用户打赏的情况,且缺乏专门针对未成年人的退款机制。
罗爽认为,网络服务的提供者在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的过程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必须根据法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职责。“当发现用户发布传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信息时,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的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尽快斩断网络传播的链条。”罗爽表示,“一旦把这个环节及时控制住了,整个利益链也就形不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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