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有饭研究(ID:YouFunLab),作者:有饭蛋包饭,Photo by Joshua Ryder on Unsplash
腾讯看上去有两副面孔。一面,是“科技向善”的企业使命;另一面,是网友“南山必胜客”、“资本大鳄”的调侃和责难。两副面孔是如此矛盾,腾讯人可能有时候自己也会感到模糊,哪一面才是真相?
而对于多家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来说,“科技向善”还没看到,被腾讯告,才是实实在在的真实。
一、起因:200亿年交易额,20年业态,一朝被告
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即脱离开网络游戏本身的,由非游戏官方运营的,提供给玩家在其上交易游戏账号、游戏内金币、道具等虚拟物品的平台,属于游戏第三方服务业。
可以理解为,专门交易这些东西的“闲鱼”、“二手交易平台”。目前比较知名的平台有5173、DD373、交易猫、淘手游等。淘手游介绍自己业务的时候,话术比较官方,是专门“帮助玩家处置,闲置的游戏财产”的。
国内这类平台最早出现在2002年,据交易平台DD373介绍,目前市场规模估计在年交易额200亿元左右。
但从2020年开始,国内主要的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开始被腾讯以“不正当竞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事由告上法庭。
对于这次的诉讼,这些平台的反应,多是“有点懵”,“从没被告过”,且纷纷表示,都是合法经营,“持有国家文化部发放的‘利用互联网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的经营许可证”,有的企业还“多次取得当地政府颁发的各项荣誉”。
另一层面,在第三方交易平台看来,这个业态的存在逻辑,其实就是依附于游戏,它满足了游戏本身、游戏运营商以及玩家的需求,才得以生存。
据淘手游的代理律师陈晔介绍,“其实大部分游戏运营商是支持三方交易平台的,因为账号和道具的流通,可以使游戏生命周期更长,降低玩家体验游戏的成本,死号率也更低,游戏内的‘活人活号’多。经济生态做得越好的游戏,账号和道具的交易就越频繁。所以像网易有自已的藏宝阁交易平台,这种交易流通其实对游戏运营商有很大帮助。这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大的平台如果流量够大,还能为一些游戏起到宣传作用,能给游戏早期带量,等等。”
DD373方面也表达了同样的疑惑,他们觉得和游戏运营商,“多年以来相处很好,也有很多互相配合的案例,像类似账号找回了,物品系统问题丢失了,找到游戏公司很多都会配合处理,这就说明了他们是欢迎这种业态的。而且绝大部分游戏没有官方交易平台。”
玩家方面,对于这个存在了快20年的交易方式,知悉度、接受度也是比较高的。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游戏玩家,所涉游戏包括网易运营的《魔兽世界》《梦幻西游》、腾讯的《天涯明月刀》《英雄联盟》《穿越火线》、西山居的《剑网3》等。
这些游戏的玩家基本上都知道第三方游戏交易平台的存在,也都表示如果有需求是愿意在这些平台上交易的,有大约不到2成左右的用户在平台上进行过交易。这几款游戏的特征都是长时间运营,接受采访的玩家,游戏龄也比较长。
他们接受这种方式,第一是的确有买卖账号和物品的需求,第二是官方没有提供交易平台,第三通过平台可以获得担保交易避免上当受骗。即使像《梦幻西游》这样有官方交易平台的游戏,不少玩家也选择第三方平台,理由是交易费相对低一些,同时获取账号或者物品的效率能更快一些。
经常在《梦幻西游》中买卖账号和道具的小陈表示,网易从未禁绝第三方平台的销售行为,并尝试通过运营手段从中获利。
二、争议:我还能不能在第三方平台卖我自己花钱花时间玩的账号了?
这场腾讯发起的,接连诉讼多家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车轮战”。第一场,诉贵州指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淘手游)的一审,已有判决。
判决书显示,腾讯方面举证,在淘手游上销售其运营的游戏《地下城与勇士》的账号、道具,有三大损害:
第一,对游戏本身的运营造成损害。
第二,损害玩家的利益,因为《腾讯游戏许可及服务协议》以及游戏运营公告里都规定不可以这样交易账号、道具、装备等,腾讯要依约遵守,玩家也要。
第三,扰乱游戏市场的竞争秩序,因为违反了国家要求网络服务实名制,以及违反了游戏行业中禁止第三方交易游戏账号的行业惯例。
第三方交易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当停止上架《地下城与勇士》的相关交易,索赔490万,道歉等。
判决书中,腾讯对用户协议的说明。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真的是维护玩家的合法利益,大家心里都有杆秤
最后法院判腾讯胜诉,要求淘手游下架相关产品,不允许再上架,赔偿包括诉讼费在内的70万元。
这一场胜负,实际上不单单是两家公司的输赢。另外几家被起诉的平台,已感不安。但其实最应该感到不安的,可能是广大的游戏玩家。
这些案件的背后,争议的核心在于,普通用户花时间花钱玩出的游戏角色,获得的道具、装备、金币等等,以及承载这些的账号,归属到底是谁,谁有处置权?
腾讯在这次的诉讼中,刻意规避了这个问题,只提到用户协议中,有规定,不可以在第三方平台上销售和获得,这是游戏运营商和玩家互相约定的合同,有法律效益。
有两位中立的法律专家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了上述的核心问题。
专门研究电子游戏与电子竞技的王如华律师,研究了案件相关的信息后,表示作为独立观察者,支持交易平台一方。他直接指出,账号交易的本质,是交易游戏网络账号对应的游戏角色、游戏道具、游戏虚拟货币等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
作为一名游戏法律从业者,当然“希望游戏玩家可以自由处分,转让自己游戏账号相关的各种虚拟财产权益,不希望这些权益被包括任何一家游戏公司通过格式合同强行与自身永久捆绑”。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姚欢庆教授认为“就游戏账号及游戏衍生物而言,对于游戏的玩家来说,既具有使用价值,也具有主观价值,是游戏用户通过时间投入或者金钱购买的。只要这些字符串所对应的虚拟物有主观价值,在不违背国家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就都具有财产的属性。作为账号及相关衍生品的拥有者,玩家理应拥有类似于现实世界中动产所有权一样的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这些虚拟财产的权利。
而对于“用户协议”,两位专家和腾讯方面所持意见也不同。腾讯认为用户协议是它与玩家之间公平的合同,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玩家必须遵守这个协议。
姚教授认为,这种用户协议,其中设定的各种条款属于“格式条款”,它是一种法学上的概念,指由一方当事人(这里是腾讯)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条款,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这里也就是玩家)协商的条款。因为会有格式条款制定者利用优势地位滥用权利的可能,所以合同法、民法典都对滥用格式条款的情形进行了规制。
在具体探讨这个问题上,姚教授没有下结论,但是提供了思考的方向:游戏公司本身已经通过衍生物的销售或者流量变现获得了利益。在获得这部分利益以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有权通过限制这些虚拟物的流转获得新的稀缺性利益,需要单独考虑。限制虚拟物的流转是否显示公平,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还是有进一步的探讨余地。
王律师指出,用户协议就是格式条款,但他的倾向性就比较明确,他认为,“尽管游戏用户和腾讯公司的协议中宣称虚拟财产归其所有,并禁止游戏用户与第三人进行虚拟财产交易。但这样的条款是腾讯单方面拟定、提出的,不会与游戏玩家协商,也不存在游戏玩家与其协商的空间。这种典型的格式条款违反了公平原则,单方面限制了用户主要权利。”不过王律师也指出,这种认定,在个案中需要法院具体适用。
对于腾讯的用户协议中,规定的内容,王律师另外也提出了一些质疑:当下,法律对于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并没有相应明确的规定。所以腾讯公司和游戏玩家的“协议”,称游戏中的数据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所有权是自己的,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是不严谨的一种表述。网络游戏账号对应的游戏角色、游戏道具、游戏虚拟货币等数据或网络虚拟财产,更多的是一个权益束,里面有游戏公司的法益,有游戏玩家的法益,甚至有社会国家的法益,整个权益束不会为一家所独占。
虚拟财产的处置,以及格式条款的讨论之外,第三方平台们还在担心饭碗和生态链的问题。如果腾讯最终都胜诉,会不会开启某种模式,导致其他企业有样学样,第三方平台业务倒掉,依附于其上的工作室及其从业者失业……针对这种担心,王律师认为,不太可能,因为司法政策会变化,虽然这种变化可能会相对缓慢。另外,部分法院的看法也不一定影响到全国法院的看法,更不一定是国家立法机关的未来立法的意见。
三、归因:是想搞垄断,还是《地下城与勇士》不行了?
对于第一案的败诉,第三方平台颇有不忿。最大的不满,来自于“你告我,不让我卖,但是京东、转转、拼多多上都有该游戏的相关交易,微信、QQ上还有入口。如果腾讯说的那些理由成立,第三方平台对游戏、玩家都这么大的影响,那让这些平台卖还给导量,怎么解释?腾讯自己信吗?这是什么?这就是搞垄断。”
淘手游的代理律师对此比较愤慨,“这个问题,大家很清楚,就是通过法律手段打掉小平台小公司,扶持腾讯系的公司来做这个事,而到那一天,游戏是我开发的,交易平台是我旗下的。交易费收多少?怎么交易?给不给你交易?不都是腾讯说了算。”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无疑是未来一段时间国家的重要政策。和案件双方都无关系的王律师指出,如果腾讯有自己的投资的平台,可以从事类似的业务而不允许其他商家这么做,恰好说明腾讯的行为在此案中,可能最接近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这种垄断形式——如无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他也强调,反垄断在民事案件中不太会直接涉及,不过希望反垄断的精神会影响民事法官在裁判案件中对法律的理解及解释。
在云游戏领域,有个别中小云游戏平台,因为上架了腾讯的游戏,被告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据当事方透露,如果打这个官司,一方面对于小公司来说,诉讼成本过高,而且未必赢,另一方面,面临高额的赔偿,承担不起。这个时候,腾讯投资部门就提出和解,接受腾讯投资,并且要求服务器等相关需求必须使用腾讯云的服务。这个手法,据说,还用在了动漫、直播、短视频等领域。
这其中,有的的确是侵权事实比较明确,有的就不好说,权责比较模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特别是这次游戏第三方交易平台。
另一种猜想,是来自于《地下城与勇士(DNF)》游戏本身。因为腾讯的其他产品,貌似还没有提出诉讼。
而腾讯的2019年报显示:“增值服务中,网络游戏全年收入约1147亿元,同比增长10%。主要受益《王者荣耀》、《和平精英》和《PUBGMobile》等手游的贡献增加,部分被《DNF》等端游收入下滑所抵消。”
这份年报,在2020年公布,正是腾讯提出这次车轮战式诉讼的年份。
同期,DNF的玩家也对腾讯的运营进行了一番责难。
据玩家解释,DNF在胜极之时,是默许一些刷图外挂、代练工作室的存在的,现在没“那么火”了,就“重拳出击”,对外挂和代练进行了比较彻底的查封,玩家圈子吵了好一阵。
四、到底哪一个是腾讯的面目?
其实很难想象,盛极一时,为腾讯游戏奠定胜局的《地下城与勇士》,要用这种姿态和面目,去面对衰退。
这款2008年上线,代理自韩国的客户端网游,在当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是全新的品类,与当时已有的游戏有比较大的不同。它与另一款韩国游戏《穿越火线》一起,正式开启了腾讯游戏的成功,将其捧上行业第一。
但腾讯在当时的一些行为,自研方面的仿制,等等,最终通过2010年7月的3Q大战,引爆了舆论。
腾讯在当年,痛定思痛,开启了开放战略。我当时坐在台下,非常近距离地看着腾讯的创始人,马化腾说,腾讯当时的年利润200亿,他相信反思过去决定开放之后,会为腾讯带来另一个200亿。
这位情感不爱外露的天蝎男,说得诚恳,真实,动情。
腾讯一面在说,科技向善。可是睁开眼看看,腾讯的面目到底是怎样,腾讯自己看清了吗?
我相对来说更喜欢马化腾那时的面目。
还有一次,腾讯发第一款火影正版授权的游戏,我采访制作人问,你们会通过法律手段打掉其他蹭IP的或者盗版游戏吗?
看上去就有点宅的制作人想了想说,“我觉得自己的产品做得够好,玩家都来玩,更重要。如果正版都做不过盗版,还有什么好说的?”后来大家都知道,腾讯的这款火影忍者游戏相当成功。
这才是腾讯应该有的面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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