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法院裁定人工智能可被视为专利申请的发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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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Beach的判决书所说 ,“……在我看来,就该法而言,人工智能系统可以是一个发明者”。

“首先,发明者是一个代理名词;代理可以是发明的人或物。第二,这样的观点反映了许多本来可以获得专利的发明的现实,在这些发明中,不能理智地说人类是发明者。第三,该法中没有任何规定要求得出相反的结论。”

法官还担心,专利局局长在拒绝Thaler的专利申请时的逻辑是错误的。"根据专员的逻辑,如果你有一个可申请专利的发明,但没有人类发明者,你就不能申请专利,"判决书说。"该法中没有任何内容可以证明这样的结果是合理的。"

因此,Beach法官将Thaler的申请发回给专利专员,并指示其重新考虑拒绝的理由。

Thaler以DABUS的名义在世界各地提出了专利申请–DABUS是一种用于自主引导捆绑统一感官的设备。DABUS发明的项目中包括一个食品容器和一个发光信标。

英国、美国和欧盟都没有选择采用类似的逻辑–事实上,美国规定发明者必须是人类。然而DABUS上周在南非获得了一项专利,用于其食品容器。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律师Mark Summerfield强烈批评Beach法官的决定,理由是它可能产生垃圾专利。他在他的Patentology博客上写道:“仅仅因为专利是(或至少可以是)好的,这并不意味着更多的专利,以更多的方式,由更多的实体产生,一定是更好的。”

“我不认为这个决定……符合澳大利亚的利益,”Summerfield补充说。“我认为,它代表了一种司法活动主义,导致了政策的发展–在本案中,谁或什么可以构成授予专利垄断权的基础,可以对广大公众强制执行的重要事项–从法官那里得到。”

在接受《卫报》澳大利亚版采访时,Summerfield提出了这样的前景:大量的专利被授予机器产生的发明,创造出如此多的专利,以至于其他创新变得不可能。

在他的博客上,Summerfield建议 “排除那些不是由人类发明家设计的发明可能是完全合理的。这完全取决于你希望通过专利制度来激励什么类型的活动。”

“如果你想促进人类智慧的进步,同时为自动化创新提供较少(或没有)的奖励,那么拒绝为机器制造的发明提供专利是完全合理的政策。”

Summerfield写道,他希望澳大利亚的专利当局能够上诉–并且获胜–因为Beach法官的裁决 “既不像法官似乎认为的那样聪明,也不像其认为的那样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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