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 8 月 4 日消息 据北京消防发布,8 月 1 日,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日前针对辖区一高层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行为,开出了全市首张电动车违停罚单。
8 月 1 日上午 9 时许,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开展“回头看”式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 B 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此前检查时曾发现该问题,并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整改。
《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2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 5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罚款。
IT之家获悉,随后,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的防火监督员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 3000 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 1000 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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