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明星采用的这种维权方式是否合理?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谭蕾律师和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
现象:为证清白 明星不发律师函直接报警
8月4日晚,何炅工作室晒出接报案回执单,就何炅被诽谤一事报警。在这之前,被同份聊天记录所波及的井柏然已报警,包贝尔工作室也在4日发表声明对网传的不实聊天记录将做报警处理。
何炅报警
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这几位艺人所提到的“不实聊天记录”,是指网络上传出有所谓的“吴亦凡400G”视频,将潘玮柏、林俊杰、井柏然、包贝尔、何炅等多位明星卷入其中。在井柏然等人报警前,林俊杰和潘玮柏已发了律师声明。
红星新闻记者发现,林俊杰和潘玮柏发律师声明的效果,并没有何炅等人报警的效果好。而造成这样的状况,与吴亦凡发了律师函后很快被“打脸”不无关系。
鉴于此,“报警”似乎悄然成为了明星们“证明清白”的方式。
律师:报警是向公权力求助,不是任何事都可报警
明星觉得自己受到诽谤,不发律师函而选择报警,律师如何看呢?
四川纵目律师事务所张柄尧律师认为,“一般而言,报警是指因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损失而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方式向警方报告危急情况或发出危急信号;而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张柄尧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报警是向公权力求助,希望公权力介入。律师函则主要起到一个通知作用,也会产生一定的威慑力,但由于仍属私力救济范畴,效果往往有限。”张柄尧律师认为,公权力介入往往有明确的界限。“通常而言,只有达到违反治安管理或刑事犯罪程度,警方才会介入。普通的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报警通常起不到效果。”
林俊杰发律师函
记得李晨曾经打过一个官司,就是控告一位网友侵犯他的名誉权,最后李晨败诉,当时的判决书里有一句话:“作为娱乐圈明星,应当对大众评论有一定的容忍度。”
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谭蕾律师认为,不是任何事情都可以报警的,“比如说刚刚提到的诽谤罪那是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去诽谤他人的,而且这种情形很严重才会涉及到诽谤罪。如果你本身作为一名公众人物,大家批评你的穿着很土或者长得丑,(公众人物)应该有一定的容忍度,但是这种评论超过了一定的界限可能会侵犯名誉权。”
观察:明星报警,是否公器私用?
红星新闻记者也发现,对于明星报警维权,也有网友认为某个角度上是公器私用,不合适。而且报警后,上了热搜,进一步占用公共资源。
对此,张柄尧律师认为,报警或发律师函进行催告、警告,均是合法的维权路径,明星当然可以选择其中的一种或两种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别是明星自觉受到网络诽谤时,选择报警往往会起到较好效果。因为通常而言,一般的诽谤行为往往只牵涉民事侵权或刑事自诉,但根据2013年两高司法解释,网络诽谤达到相关标准,即符合刑事公诉案件要求,公权力机关即有介入的基础。事实上,由于网络诽谤罪案件,往往存在侵权范围广,侵权主体具有一定的隐匿性,若没有公权力介入,仅仅依靠私力救济,通常难以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近年来,娱乐圈的明星遭遇对自己不利的言论,往往先发律师函警告。但经过吴亦凡事件后,大众对这类律师函的相信程度大大降低,甚至有网友发出疑问,如果律师函所载内容故意失实,以造谣带舆论为目标,有混淆公众视听之嫌,那律师会不会承当相应责任。
张柄尧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通常而言,发函律师会根据委托人所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等,对事实部分形成初步判断,并结合自身的专业分析,形成最后的法律文书。“在涉明星类案件中,部分律师函往往还承担了公开声明的作用。对于这种网上公开的律师函,若函件中存在故意捏造事实,故意侵害他人隐私等内容,包括委托人,发函律所或律师则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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