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免费还是公有?开源软件的真正定义

如果你认为开源软件是共享软件、免费软件和公有领域软件的代名词,那么你并不是唯一有这种看法的人。

当你听到“开源软件open source”一词时,你是否认为它与诸如共享软件shareware免费软件freeware公有领域软件public domain之类的术语同义? 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并不是唯一有这种看法的人。在软件行业内外的许多人都认为这些术语是一样的。本文说明了这些术语的不同之处,认为开源是一种变革性的许可和开发模式。分享我与以上几种软件打交道的经验,可能是探究差异的最佳方法。

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

早在 1982 年,当我在 Apple II Plus 上用 BASIC 编写代码时,我就开始从事计算机程序员的工作。我回想起去家乡当地的计算机商店,并在塑料袋中找到看起来价格高昂的装有游戏和实用程序软件的软盘。请记住,这是从一个中学生的角度来看的。

但是,有一些软件可以免费或以最低价格获得。依据具体许可模式,它被称为共享软件或免费软件。在共享软件模式下,你只能在一定时间内使用该软件,如果你发现它有用,则要求你将支票寄给该软件的作者。

但是,某些共享软件实际上也鼓励你复制并提供给你的朋友。这种模式通常称为免费软件。也就是说,共享软件和免费软件确切定义之间的差异十分微小,因此很容易将两者简单地统称为“共享软件”。我虽不能肯定,但是我不记得我是否向任何软件作者提供过使用共享软件的费用,主要是因为我在十几岁的时候就没有钱,但是我肯定喜欢使用这些软件程序,并且从中学到了很多有关计算机的知识。

回顾过去,我现在意识到,如果该软件是根据开源许可条款而非共享软件条款提供的,那么作为一名新兴的程序员,我本可以在成长中学到很多东西,并且可以取得更多成就。这是因为几乎没有共享软件会提供源代码(即,人类可读的软件形式)。共享软件还包含许可限制,禁止接收者试图泄露其源代码。如果无法访问源代码,则很难了解该软件的实际工作方式,从而很难扩展或更改其功能。这使得最终用户完全依赖共享软件原始作者进行任何更改或改进。

使用共享软件模式,任何开发人员社区几乎都不可能对代码施加影响,并进一步围绕代码进行创新。再分发和商业使用也可能受到进一步的限制。尽管共享软件可能在价格方面是免费的(至少在最初是免费的),但它在自由权利方面并不是免费的,并且不允许你通过探索代码的内部原理来学习和创新。

这就引出了一个大问题:它与开源软件有何不同?

开源许可的基础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开源”是指许可模式和软件开发模式,两者与共享软件都有很大不同。在一种称为非“左版”copyleft开源许可的开源形式下,向用户提供了关键的自由权利,例如对访问源代码没有限制;可以出于任何目的出售、使用或赠送该软件;可以修改软件。

这种形式的许可也不需要支付任何使用费或许可费。因为许可是高度宽松的,不需要谈判就可以使用,这种许可模式的一个惊人结果是它具有独特的能力,可以使无数软件开发人员协作起来对代码进行新的、有用的更改和创新。尽管从技术上讲,在这种许可模式下不需要提供源代码,但是几乎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它来查看、学习、修改和分发给他人。

非“左版”开源许可的另一个方面是,此类软件的任何接收者都可以添加其他许可限制。这意味着以这种许可形式对代码进行许可的初始作者,无法阻止接收者可能依据限制性更强的条款不再进一步许可给其他人。例如:

假设作者 Noah 编写了一些软件,并根据非“左版”开源许可将其分发给了接收者 Aviva。然后,Aviva 修改并改进了 Noah 的软件,她有权根据非“左版”开源许可条款使用该软件。然后,Aviva 可以决定对可能限制该软件使用的任何接收者施加进一步的限制,例如在何处或如何使用它(例如,Aviva 可以增加一项限制,规定该软件只能在以下地区使用:加利福尼亚,并且不允许在任何核电厂中使用)。 即使 Aviva 可以访问源代码,也可以选择永远不将修改后的源代码发布给他人。

不幸的是,有无数的专有软件公司以上述方式使用非“左版”开源许可软件。实际上,共享软件程序可以通过添加共享软件类型限制(例如,无法访问源代码或排除商业用途)来使用非“左版”开源许可软件,从而将非“左版”开源许可代码转换为共享软件许可模式。

幸运的是,许多使用非“左版”开源许可软件的专有软件公司都看到了发布源代码的好处。这些组织一般通过诸如 GitHub 之类的软件存储平台向其接收者或更广泛的开源社区提供修改后的源代码,从而继续保持开源模式的持久性,实现创新的良性循环。这并不是完全出于慈善目的(或者至少通常不是这样):这些公司希望鼓励社区创新和进一步改进,从而使他们也一并受益。

同时,许多专有软件公司不选择这样做,这也完全符合非“左版”开源许可证条款的规定。

“左版”许可的开源软件

1989 年,一种新的被称为 GNU 通用公共许可证(也称为 GPL 许可证)的开源许可证被开发出来,其目的是确保软件“生来自由”(如同言论自由),并且能始终保持这种自由,这与非“左版”开源许可软件有时会发生的情况不同。作为版权法的独特适用,只要遵守这些规则(稍后会再介绍),GPL 许可证能够确保持续的软件自由。版权的这种独特适用称为“左版”copyleft

与非“左版”开源软件一样,“左版”许可证允许接收者不受限制地使用该软件、检查源代码、修改软件,以及将原始或经修改的软件进一步分发给其他接收者。与非“左版”开源许可证不同,“左版”开源许可证要求所有接收者必须也具有这些相同的自由权利。除非不遵守规则,否则这些自由权利决不能被收回。

使“左版”开源许可证能够强制执行,并促使人们遵守法规的原因是版权法的适用。如果“左版”代码的接收者不遵守许可条款(例如,对软件使用添加任何其他限制或不提供源代码),则其许可将被终止,并且由于他不再享有使用该软件的法律许可,他将成为版权侵犯者。因此,该“左版”许可软件任何下游接收者的自由权利得以保障。

超越基础:其他软件许可模式

我在前面提到了公有领域软件,尽管它通常与开源软件混为一谈,但是这种模式有所不同。公有领域软件是指已采取步骤查看后获知没有与该软件相对应的版权存在,最常见的情况是软件版权到期或被作者放弃。(在许多国家/地区,版权保护机制尚不明确,这就是为什么某些公有领域软件可能选择开源许可模式作为备选方案的原因。)使用公有领域软件无需许可证。尽管如果源代码可获取的话,许多人会认为公有领域软件是开源软件的一种形式,但无需许可证是否让公有领域软件成为“开源软件”,是存在很多争论的主题。

有趣的是,有许多开源项目利用公有领域软件的小模块来实现某些功能。甚至还有声称整个程序属于公有领域的软件,例如实现了 SQL 数据库引擎并在许多应用程序和设备中使用的 SQLite。没有许可条款的软件也是很常见的。

许多人错误地认为这种未经许可的软件是开源软件,属于公有领域,或者不受限制地免费使用。在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软件的版权在其创建时就已存在。这意味着不以许可证的形式许可就不能使用它,除非它以某种方式放弃版权,并将其放置在公有领域。此通用规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法律层面的默示许可或合理使用。但是在如何将它们应用于特定状况方面,情况非常复杂。在意图让其遵守开源许可条款的情况下,我不建议提供没有许可条款的软件,因为这会导致混乱和潜在的滥用。

开源软件的好处

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开源是高效的软件开发模式,并具有推动创新的巨大能力。但这到底意味着什么?

开源许可模式的好处之一是大大减少了创新方面的摩擦,尤其是原始作者以外的其他用户所进行的创新。这种摩擦是有限的,因为使用开源软件通常不需要协商许可条款,从而大大简化并降低了使用成本。反过来,这创建了一种开源生态系统,它鼓励快速修改和组合现有技术以形成新的事物。这些修改通常能回馈到开源生态系统中,从而构造了一个创新循环。

驱动大量事物(从你的烤面包机到火星飞行器)运转的无数种软件,正是这种轻松地将各种程序组合在一起的能力的直接结果——开源开发模式让所有这些软件得以成为现实。


作者简介:Jeffrey R. Kaufman 是全球领先的开源软件解决方案供应商红帽公司Red Hat开源法务团队的资深商务法律顾问,还担任北卡罗来纳大学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的兼职法律教授。在任职红帽公司之前,Jeffrey曾担任高通公司Qualcomm的专利和开源法律顾问。

译者简介:薛亮,集慧智佳知识产权咨询公司互联网事业部总监,擅长专利检索、专利分析、竞争对手跟踪、FTO 分析、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分析,致力于为互联网企业、高科技公司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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