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为,被告微播视界公司未经许可、未支付任何费用,与玩家分工合作或教唆引诱玩家将《王者荣耀》的游戏画面进行录制,并在抖音平台上大规模传播,抢占了腾讯公司《王者荣耀》游戏短视频市场份额和用户流量。
涉案用户未经许可,在抖音平台传播涉案游戏视频,构成对原告就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被告作为抖音平台的运营者,未在合理的时间内对侵权视频进行删除,主观上具有过错,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帮助侵权的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为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及合理维权开支10万元。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585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