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全球区块链金融技术和监管还没有规模化的准备

中国银行前行长李礼辉:全球区块链金融技术和监管还没有规模化的准备

9月23日,万向区块链实验室主办的“第二届全球区块链峰会”正式举行。中国银行前行长、区块链研究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发表主题演讲表示,目前区块链技术的交易性能较低,而且由于数字货币的监管缺失等问题,全球尚没有形成支撑区块链金融规模化应用的准备,区块链金融形成规模化应用还需要技术与监管的不断完善,预计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

李礼辉对区块链的价值表示肯定,他说道:“在区块链的金融应用中,各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分布式的联盟链,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股份链接,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达到节约投资、节约交易成本,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

但同时他指出,在分布式的结构中,多中心之间存在竞争性的合作关系,只有效率最高、可靠性最高的中心,才有可能被大多数的参与者认可,也才能成为主中心。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项金融交易的监督和控制,必须通过主中心和多中心来实现。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则,只有成为分布式结构中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技术规则,才有可能有效实施。

李礼辉表示,数字货币这些自动流通货币目前还处于监管缺失的状态,各国法律认定不一致,存在跨国犯罪隐患,尚不能真正应用到现实流通当中。

 “区块链金融规模化的应用必定需要政府参与监管,”李礼辉说道,但目前全球央行尚没有相应的监管准备。“从金融监管的视角来观察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上规模化的应用各国尚未做好准备。对于如何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鉴于区块链金融的分布式和自规则的特征,我认为在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方面,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同样需要技术规则,而当前正是监管介入合适的时期。”

值得指出的是,目前区块链的技术特征来说,确实还没有确定可行的外部监管KPI接入,还处于封闭的状态。

此外,李礼辉指出,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是跨平台的,例如,应用区块链技术构建数字票据,就必须解决数字票据系统与电子票据系统平台的对接问题,数字票据交换与资金清算的实时对接的问题,对于高交易量平台的金融力量场景,区块链技术去中心化的结构显然是无法适应的。这些技术上、业务层面的问题还需要时间去解决。

从区块链技术应用的可行性出发,我个人认为,分布式的概念更加贴切准确。我国的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发达,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建成超高速、大流量、中心化的信息技术系统,在区块链技术应用中,各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分布式的联盟链,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的。而且,金融的本质是让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就一定装进法规和监管的笼子。

李礼辉预计,距离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业实现规模化的应用还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

以下是其演讲内容: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第一份的数字货币报告中指出,区块链具有改变金融的潜力。最近两年区块链技术金融的应用研发和实验,应该说是如火如荼,在这一轮新的金融创新过程中,人们关心的是在互联网金融已经普及的今天,会不会出现新跨时代的区块链金融。我们如何来定义区块链金融?如何来实现金融的审视监管,维护金融稳定,推进金融业稳定、健康的发展。这里我借机会,说说我自己的看法。

我想说区块链金融的第一个特点应该是分布式,我这里说的是区块链金融,不是所有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区块链金融机构的特征应该是分布式,对于高频次、跨平台的金融应用场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结构显然无法适应。比特币的区块链技术则是通过构建分布式的机构体系和参与者的共识协议,形成不需要中心的数据库系统。所有约定的参与者都参与数据的记录和验证,在通过分布式传播发送给各个节点,即使有部分节点失效也不会影响整个数据库的完整性和数据的更新。

然而,从现在的情况看,我觉得这种结构其实也有很高的硬件需求。一是海链数据的存储需要巨大的空间。二是数据同步需要高速的网络。三是各个节点的容纳能力需要达标和均衡。一旦交易品超过数据的容纳能力,或者超过节点的容纳能力,交易会自动通过对应链来排队,耗时,给体验者带来不好的体验。

因此,完全去中心化的结构,只适应于比特币这类流量比较小、每秒几笔低品质的交易。而在金融场景中,高品质是常态,银行卡、股票、外汇等金融业务交易的峰值,每秒可达万笔以上。同时,金融产品和服务通常是跨平台的,如果我们应用区块链的技术来构建数字票据,那就必须解决数字票据与电子票据系统等等平台的对接问题。数据票据交换与数据清算的对接问题,对于高品质跨平台的金融应用场景,去中心化的区块链机构,显然是无法适应的。

正因为如此,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和研发实验中,这几年出现的私有链和联盟链选择的是多中心的、分布式的结构。IBM、微软,正在研发和实验的应该也是分布式账本的技术。我们看到随着区块链技术的迭代演进,去中心化已经不再是区块链固有的特征,更谈不上是区块链的精髓。我想去中心化结构的应用还会继续存在,当然应该说更多的会存在于我刚才提到低品质的交易,但是对于高品质的,特别是金融领域来说,去中心化可能不是一个很好的选择。所以我建议,把分布式定义为区块链金融主要的技术特征。

在经济的可行性方面,我们国家的金融基础设施比较发达,大型金融机构已经建成,超高速、大容链、中心化的信息系统。在区块链的金融应用中,各家金融机构共同组建分布式的联盟链,实现现有系统与创新系统的股份链接,有利于充分利用现有的科技资源,达到节约投资、节约交易成本,确保交易速度实现合规控制的目标。而且金融的本质是让别人的钱做自己的生意,就一定要钻进法律和监管的笼子里,新技术在金融方面的应用不应该去中心化,更不能够去政府、去监管。

需要注意的是,在分布式的结构中,多中心之间存在竞争性的合作关系,只有效率最高、可靠性最高的中心,才有可能被大多数的参与者认可,也才能成为主中心。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项金融交易的监督和控制,必须通过主中心和多中心来实现。有关金融监管的法律规则,只有成为分布式结构中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技术规则,才有可能有效实施。

区块链金融的第二个特征,我觉得应该是“自规则”。区块链金融区别于传统金融的区别,以至于于互联网金融的特征,是自定共识规则和自动实施规则的能力。原熟是约定熟成的文明理念和行为职责,法律是写在纸上的规则,合约既有白纸黑字的约定也有口头的承诺。这就有了背离合约的行为,有时难以在实施的过程中被及时的制止和纠正。

区块链金融可以通过技术方法来落实契约原则,解决信任问题。通过共识协议和可编程智能合约的形式,可以建立互信、创造信用,可以制定和执行交易各方认同的商业条款,可以引入法律规则和监管控制节点,确保价值交换符合契约原则和法律规范,避免无法预制的交易风险。这种功能实际上是用技术信任来加持商业信用,有利于维护金融诚心。

互联网的发展极大促进了信息的生产和传播,但往往难以证明共享信息的真伪,难以确认专有信息的所有权,难以保护失密信息的安全。区块链分布式的数据库系统和参与者共识协议,能够保护数据的完整性。区块链通过生成信息区块和数据链并加载时间戳,能够形成可追踪、可验证、不可篡改的数据,能够证明原创性和所有权的归属。区块链非对称加密功能,有利于保护信息的私密性。

上述这些区块链技术金融应用所涉及的共识协议,智能合约、时间戳和非对称加密等,都需要制定参与者共同认可的技术规则,目前正在研发可实验的分布式账本系统,应该也包含技术规则和商务规则。

在尽管方面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是同样重要的,在这里把区块链金融的主要特征,归纳为分布式和自规则也许不是那么准确,我只是希望能够引起金融监管部门的重视。这是因为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已经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动态,以自流通货币监管缺失,区块链技术存在风险隐患。在参与者认可的范围内,已经可以作为支付工具和记账单位,但它目前是无国别、无监管、无法律责任主体的,有利于监管之外的自流通货币,是有可能成为以前和非法融资工具的。必须注意新的技术用于非法领域。

第二,区块链技术存在风险隐患。前不久发生的以太坊自制组织,众筹资金被截止的事件,以及交易所比特币被盗的事件,暴露了区块链现有结构上的重大漏洞,这说明新的技术开启新的应用,也会带来新的风险。在金融领域规模化的应用高新技术,必须通过安全性、可靠性的权威验证和认证。必须注意防范技术垄断风险和技术性的操作风险。

以上区块链技术的金融应用还存在一些技术瓶颈,同已经公布的研发成果看,在区块链的共识算法、加密算法、智能合约检验等等核心的基础数据的领域,已经有了一些进展。但尚未达到生产级别或者说工业级别,一些专家预计区块链核心基础技术要取得突破实现规模化的应用,可能需要一到三年的时间。我特别希望参加这次高峰论坛的嘉宾能够带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

从金融监管的视角来观察当前主要的问题是,对于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上规模化的应用各国尚未做好准备。对于如何制定技术规则和法律规则还没有具体的行动方案。鉴于区块链金融的分布式和自规则的特征,我认为在区块链金融的监管方面,不仅需要法律规则,同样需要技术规则,而当前正是监管介入合适的时期。

政策的制定者需要充分的认识技术规则对于金融监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准确分析和判断技术规则与法律规则各自的优点、缺点,把握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将技术规则纳入监管体系,优化设计、提高监管效率、降低合规成本。我也建议,国家集中力量加大投入,一方面动员国有金融机构和科技机构,一方面更多的扶持民营企业和创客、创投,加快区块链基础技术的研发,争取形成具有我国自主产权的技术成果。

在这过程中,我们很希望国外国际上的机构和国内的机构能够更多的,更加紧密的合作,来共同推进这方面的研究。

我所在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区块链工作组,出发点是集大家智慧为大家服务,我们希望得到大家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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