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网消息,日前全球共享金融100人论坛•湘湖峰会于杭州举行,峰会聚焦于“共享视角下的金融科技与智能投顾”。原中国银行副行长、乐视金融CEO王永利围绕大会主题,分享了其一些思考。他认为智能投顾正日益成为金融科技领域的重要亮点,但是智能投顾的风险依然不可忽视,需要监管的力量护航。
以下是演讲实录,雷锋网作了不改变原意的编辑。
智能投顾的风险不可忽视
我们可以预见的是,智能投顾将引领资产管理的数字化时代。但作为一个新兴领域,也会带来一些风险。
第一,技术风险。算法和模型是智能投顾产品的核心。模型给出的投资策略是否与客户风险偏好相匹配,这是衡量智能投顾产品的重要条件。模型需要训练和验证,需要对样本数据的模拟不断地学习、记忆,并修正算法。
但智能投顾技术至少还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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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由于样本是历史数据,当出现“黑天鹅”事件时,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可能会失效。人工系统中并未载入类似的事件和后果,也无法从历史中学习到相关模式的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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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是样本也会“说谎”。机器学习擅长发现数据间的相互关系,而并非因果关系。这将造成误判,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因此,目前人工智能处于初级阶段,在投资顾问领域的应用更是一个新兴事物。智能投顾要达到预期的效果,还需要不断地积累数据,提升数据分析能力,算法和模型的效果也需要在较长周期内进行检验。
第二,劣币驱逐良币机制可能对整个行业带来一些破坏性的风险。
当前,智能投顾的概念和业务正在兴起,但缺乏足够的历史数据,对其算法的效果进行验证的情况下,也难免有一些不具备技术能力的理财平台以智能投顾为噱头,仅对用户进行简单的风险偏好测试。根据用户偏好推荐相应的理财产品,这样的行为更多地属于一些分散式投资,并未实现用数据算法优化投资模型。最终可能会使用户受损。
此外,智能投顾平台的从业人员的从业收入既来自于咨询费用,也来自于基金等销售的佣金,这就混淆了投资咨询与产品销售之间的界限。也为部分平台以投资顾问为幌子吸引用户,以销售自身产品为目的,提供了激励的动机。投资建议的独立性和客观性难以保证。
智能投顾的发展需要监管护航
由于我国智能投顾目前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监管上还尚未明确出台针对智能投顾的监管条例,形成监管的空白。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智能投顾的业务范围尚不明确。一般而言,智能投顾本质上还是投资顾问,所以,应受到《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约束。根据规定,投资顾问仅能提供投资建议,不得代客交易,因此智能投顾的服务将仅限于基于算法的资产配置建议,公司不能以机构为主体在二级市场上直接交易,智能以门槛较低的公募基金等作为资产配置的主要标的,这些方面还需要明确。
第二个方面,智能投顾的牌照资质要求不清晰。智能投顾的投资建议一般都是涉及到股票、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的分散化投资组合,这就涉及到各类产品的销售资质。目前我国尚未有法律对智能投顾的牌照和资质提出明确的规定。
未来智能投顾平台可能涉及到证券投资咨询牌照、公募基金牌照、基金销售牌照、私募基金备案等等。根据《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需要取得账户管理资质,接受客户的委托,才能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作出价值分析和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账户管理资质的取得目前是要求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这将成为智能投顾公司竞争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
由于监管层对智能投顾这类数字化资产配置业务的监管还比较模糊,使得部分企业打着“数字化资产配置”的旗号,突破了原有监管体系,也带来了一些经营风险和道德风险,并会对智能投顾业务的发展带来破坏性的声誉风险。因此,建议监管层加强智能投顾的研究,尽快出台有效地管理规范,实施有效的监管。同时,也呼吁行业加强自律,尽快形成智能投顾方面的一些标准。
总之,对智能投顾既要积极探索,认真研究,又要理性对待,健康发展,这需要实务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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