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近年来试图加快金融科技的发展步伐,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香港金融管理局(下称金管局)日前宣布将修订虚拟银行相关条例,放开科技公司等非金融机构参与的限制。
为推动香港迈向“智慧银行新纪元”,金管局于2017年9月公布一系列措施,其中一项措施就是在香港引入虚拟银行,并检视在2000年5月5日首次发出的《虚拟银行的认可》指引。据悉,该指引曾于2012年9月21日更新,用于阐释金管局决定是否发牌予虚拟银行在香港经营的原则。
金管局欢迎在香港设立虚拟银行,相信虚拟银行的发展可推动香港的金融科技和创新,并能为银行客户提供新体验。此外,由于虚拟银行一般以零售客户为服务对象,当中包括中小型企业,因此有助促进普惠金融。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阮国恒表示,不会对虚拟银行的业务进行限制或指引,亦不会对有关贷款业务等设立额度上限。香港的虚拟银行可以实现与传统银行间的转帐服务,虚拟银行卡本身不需要绑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
在指引修订本内,“虚拟银行”的定义为,主要透过互联网或其他形式的电子管道而非实体分行提供零售银行服务的银行。当局认为,2000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则依然合适,当中包括规定虚拟银行提出具体及可信的业务计划、妥善管理虚拟银行业务涉及的风险、公平待客,以及维持与虚拟银行的性质和营运规模相称的充足资本。
此次金管局拟修订相关条例,最引人注意的一点莫过于“银行、金融机构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请在香港持有和经营虚拟银行”。官方文件显示,原指引要求在港注册成立的虚拟银行,必须由一家受官方认可且信誉良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持股至少50%;新条例则建议非金融机构在成立虚拟银行时,先注册一个“中间控股公司”,再由此公司控股虚拟银行。这也就是意味港当局放开对虚拟银行申请者金融资质的限制,包括科技公司在内的非金融机构同样可以在香港申请拥有和经营虚拟银行。
但文件也指出,虚拟银行尚属较新的业务领域,在运营之初或将面临相对更高风险,须有实力雄厚的母公司为其提供管理、财务和技术上的支持。旧指引规定,香港成立银行的最低股本要求为3亿港元(约合人民币2.41亿元)。阮国恒表示,暂无意为虚拟银行降低门槛。
金管局同时表示,
虚拟银行仍须遵守适用于传统银行的同一套监管原则及主要规定,部分规定将因其商业模式而适当调整。虚拟银行提供银行服务时,应在促进普及金融方面扮演积极角色。
虽然虚拟银行不设立实体分行,但可以设立客户支援中心。它们应顾及个人或中小企客户的需要,故此不应设立最低户口结余要求或征收低户口结余收费。
由于虚拟银行主要从事零售业务,所以应以本地注册银行形式经营。这与现有对经营零售银行业务银行的处理一致。
虚拟银行要在申请时提交退出计划,以备业务结束时可有序退场。
在风控管理方面,新方案与旧指引差异不大,仍要求申请者向当局提交专家独立评估的技术报告,定期审查系统安全;并针对现有监管框架下所确定的八种基本类型的风险(即信贷,利率,市场,流动性,可操作性,声誉,法律和战略风险)作出相应控制措施。
阮国恒表示,目前已有超过10家机构,向金管局表达了在港开设虚拟银行的意向,其中一半为科技公司。据香港媒体报道,微众银行与平安科技均有意赴港申请这一牌照;亚洲银行、TNG、18 Financial等当地机构亦有兴趣。但据财新网消息,接近微众银行的人士表示,目前微众银行并无计划在境外开设机构。之所以有前述传言,有可能是因为香港金管局总裁陈德霖,曾于2017年6月到访微众银行和平安科技,双方在此期间就相关话题进行过交流。
据雷锋网了解,本次修订将向公众展开咨询以获取建议,咨询期为2月6日至3月15日,新指引预计于2018年5月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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