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北京时间3月14日晚间,继上个月就区块链召开听证会后,美国众议院议程再开,在华盛顿举行了名为“审查虚拟加密货币与ICO市场”的听证会,美国官方针对虚拟货币行业的监管大戏仍在上演,雷声隆隆。
此前在2月14日,据雷锋网AI金融评论报道,美国众议院召开了主题为“超越比特币:区块链技术之上涌现的更多应用“的听证会,意在发掘在加密虚拟货币和金融科技领域之外,区块链技术的潜力和更多新兴的应用上,而未针对比特币或其他确切的虚拟货币发展情况、监管情况进行讨论。
然而就在最近的这一次听证会,矛头直指诈骗等乱象频生的ICO市场,该次听证会主席关于数字货币“不是黄金。亦非商品“的本质界定,及出席听证会的议员”数字货币是骗局“的言论,都让行业内外切实感受到了靴子即将落地的恐惧,听证会过后,币市全线飘红,比特币一度跌至8000美元以下。
总体态度:打击ICO市场乱象势在必行,寻求技术创新与监管平衡
会上,作为美国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资本市场小组委员会主席,本次听证会的主席Bill Huizenga表明态度:就本质而言,ICO市场发现的各种数字货币不是黄金,也无法与一般意义的商品相提并论。由此,作为此前SEC主席Jay Clayton在2月6日的听证会认为“ICO属于证券而SEC应尽好看门人的监管职责“这一重要观点的延续,可见监管方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本质属性界定得愈发清晰,相信随之而来的监管框架也会制订更为具体而明确的条款,使得ICO市场朝着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而出席该次听证会的众议院议员们,则各自针对虚拟加密货币表达了或支持、或批评的观点。众议员Brad Sherman就抨击道,数字货币是违法分子进行犯罪行为的伪装和遮掩(crock),在世界范围内被用以洗钱、转移资金,还有被用来逃税及诈骗公司用来进行庞氏骗局。
与会证人包括了学界和法律界的专业研究人士,还有来自虚拟货币业内的资深专家,他们是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教授Chris Brummer、Coin Center研究中心主任Van Valkenburgh、威尔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osenblum与Coinbase首席法律与风险官Mike Lempres。
业内看法:监管机制已然到位,各机构应联合保护行业发展
在证词发言阶段,Mike Lempres表示,数字货币的技术力量能够改变“资本成形的方式、创新与经济“。他特别提出,只有在负责任的监管机制(responsible regulation)之下,该行业才会催生爆发出巨大的潜力。
然而具体而言,Lempres认为,在现有阶段,美国的监管体系是在“损害健康良好的创新风气“,原因在于监管方对于什么应该被提倡和允许、什么该被封禁缺乏了解,也不知道该如何去思考包括证券、商品(commodities)、财产(property)和金钱在内的数字资产的发展。
他表示,当前的目标应该是保证这项新兴技术所带来的潜在收益不因“监管或法律失误”而导致的不确定性受到损害。他对目前联邦监管机构进行总结,称负责证券交易的SEC认为虚拟加密货币属于证券的范畴;而对商品衍生品交易进行管控的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则认为代币是商品的一种;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拥有KYC和AML的权力,则将代币视为金钱;但与此同时,根据美国国税局的看法,数字货币应被视为财产来进行征税处理。
由此,Lempres认为监管机构之间本身就“缺乏协调“,而这将会引发对于数字货币不一致的管控措施,从而阻碍了对这种新兴资产的发展。
研究人士:促成立法保护区块链发展,辩清数字货币与ICO募资风险
来自法律界的研究观点亦认为监管机构之间对于数字货币的看法不一,阻碍了区块链行业的进一步发展。Rosenblum呼吁,美国国会应当在尽早通过立法,引导监管机构删改那些对于影响区块链发展的不利法规,同时还应确保出台合适的条款,来对投资者和用户进行保护。
来自学界的意见同样聚焦在ICO市场代币滥发蕴含的巨大风险上。Van Valkenburgh认为,监管方应对已经在市场上出现的数字货币和仅存在于ICO项目白皮书上的那些虚拟货币进行分辨。在他看来,诸如比特币、以太币等通行的代币,是能够实现价值流通的数字商品,而那些尚未发行的代币,出现在项目方人员的嘴边和白皮书上,类似于承诺性质的证券。
Van Valkenburg特别警告道,这种代币依赖于投机性极强的交易市场,出于保护市场和投资者利益考虑,监管方应对市场的欺诈、操纵行为保持高度警惕,同时,对于那些尚未发行的代币,亦要关注它们背后项目方的风险披露与发行方透明度的追踪。由此,他提出,对于不同的监管机构而言,SEC应对该行业要求公开发行人的披露信息;而CFTC则要对欺诈和市场操纵行为进行重点监管。他还呼吁,要降低虚拟货币行业的准入壁垒,从而实现交易机构之间的良性竞争,由此达到保护投资者的目的。
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
。
原创文章,作者:ItWorker,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811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