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2020年6月初,17岁的小陈因新冠疫情滞留在国外疫情严重地区,因在境外无法买到回国机票而产生不满情绪。
冲动之下,他在境外网站购买攻击套餐,利用DDOS(黑客通过远程控制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资源,对目标发动高频服务请求,使目标服务器因来不及处理海量请求而瘫痪)等攻击手段,多次、持续攻击南航客票等计算机系统。
此次黑客入侵,造成南航对外服务网络全部瘫痪,包括南航客票业务、微信直播平台销售、机场旅客服务、飞行、运控等系统无法正常运作,导致为5000余万用户提供服务的南航客票等计算机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累计四小时,给南航公司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与负面网络舆论评价。
同年7月,归国的小陈在广州一酒店办理解除隔离手续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小陈说:“当时人在国外,疫情非常严重,自己年纪小又发烧,害怕被感染。加之女朋友怀孕,压力较大,因此特别想回国。在购买机票失败后,情绪低落,心情焦虑,一时冲动,才充值购买境外网站攻击套餐,没有想到后果。对于自己的行为,我感到非常后悔!如果能与南航达成和解,我愿意继续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陈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小陈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减轻或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小陈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判决小陈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缴获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一台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疫情不是违法犯罪借口
法官表示,2020年至今,国内外航空限行政策与疫情防控要求各不相同,且不断变化调整。纵归国心切、纵“一票难求”,也应通过正常途径购买机票,购买不到机票时,应通过寻求使领馆帮助等合法途径解决问题,而非剑走偏锋,在危险的边缘试探。否则稍有不慎,便可能是违法犯罪、贻误终身、自食恶果。
本案中,根据小陈的供述,其上完小学三年级后便辍学打工,自15岁起自学数字货币开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本是一名努力上进的青少年,由于出国后受疫情影响滞留国外,归国心切的他冲动之下实施违法行为。
考虑到小陈实施犯罪时未成年,案发时情境特殊,其主观恶性较小,犯罪后也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结合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知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年龄、是否是初犯、偶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的一贯情况等方面,予以从宽处罚。
法庭上,小陈虽有悔罪态度,怪自己年幼无知。但是,受疫情影响不是违法犯罪的借口,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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