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已暂时暂停中国公司使用壳公司IPO 三年内不公开审计信息不予上市

SEC已暂时暂停中国公司使用壳公司IPO 三年内不公开审计信息不予上市

7月30日,路透社曾报道称,“SEC已停止处理中国企业在美国的IPO和其他证券销售的注册”。

在当时,SEC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不过在此报道发布几小时后,加里·詹斯勒就发布了《关于与中国近期发展相关的投资者保护声明》称,鉴于中国最近的事态发展与中国VIE结构的整体风险,要求SEC工作人员对那些与中国实体运营公司相关的(离岸空壳企业)境外发行人,在通过VIE赴美上市之前,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

此次,加里·詹斯勒在视频中重申了一项要求,即必须允许美国官员检查中国公司的财务审计。

美国在去年12月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该法案要求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外国公司,必须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否则将面临退市。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规定,如果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通过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将禁止这些外企在美国的任何交易所上市。

“如果中国运营公司的审计师在未来三年内不公开他们的账簿和记录,无论是在开曼群岛或中国注册的公司将无法在美国上市。”加里·詹斯勒说。

中国证监会网站8月1日消息显示,针对SEC近日发布声明增加对中国企业赴美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证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表示,两国监管部门应当继续秉持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精神,就中概股监管问题加强沟通,找到妥善解决办法,为市场营造良好的政策预期和制度环境。证监会一直以来对企业选择上市地持开放态度,同时,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前景判断是可预期的,是可持续健康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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