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美方对孟作出的“欺诈罪”指控,辩方律师16日在庭上继续陈述,对其因果关系等进行质疑。辩方认为,孟晚舟2013年在香港向汇丰银行人士所作的演示幻灯片(PPT)陈述并没有使汇丰遭遇任何经济损失或风险。孟的陈述与汇丰选择美元清算并无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孟有犯罪意图并且导致了对汇丰银行的潜在后果。
辩方还认为,美方的案件记录文件中并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汇丰证人将PPT完整关键信息提供给该银行的风险委员会,因而风险委员会所作决策与孟的PPT陈述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在连日来的庭审中,主审法官对控方的部分陈述提出疑问。比如,需向汇丰提醒美元清算存在风险的,是否确应是孟晚舟本人?作为国际银行的汇丰仅依靠孟一人之言来进行业务判断及决策,这一假设是否合理?
控方律师则认为,孟向汇丰传递的是“没有任何风险”的信息,却未向银行告知风险为何。
此轮庭审结束后,控辩双方将等待法官作出是否将孟晚舟引渡到美国的判决。预计法官将择期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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