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他面试的根本不是游戏部门,而是在AWS云服务的职位。也就是说他在业余时间做独立游戏,跟他要做的本职工作之间并不冲突。
△(原文现已删除)
结果这事儿引发了程序员众怒,还有不少游戏开发商表示这一规则过于严苛。
违法了吧!
难怪公司到现在也没发行过一款成功的游戏。
前四条还好,之后就……遭受了冲击。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真正的霸王条款
先来看看合同全文怎么说的。
这些规定只针对个人游戏项目,到第4条为止还比较正常,简单总结一下:
我的个人游戏不能与公司业务冲突、不能利用公司的机密信息、不能使用公司提供的资源、不能占用工作时间,以及亚马逊不对个人游戏承担法律责任。
这4条算是公司在保护自己的权益,可是第5、6条画风就变了:
简单来说,如果员工在工作之外自己做了一个手机游戏,必须提交到亚马逊应用商店;如果做的是PC游戏,也得放在亚马逊电商网站销售。
如果在游戏里使用了云服务,那必须用亚马逊的AWS。使用了其他服务,只要亚马逊有做就必须用亚马逊的,而且费用全由员工自己承担。
然后是争议最大的第七条:
员工能保留名义上的知识产权,但必须向亚马逊授予全球范围适用的没有使用费的永久许可,这个许可还是可转让的。
也就是说,亚马逊可以不支付任何版税就出售你在业余时间开发的游戏。
最后一条甚至有点搞笑了,说的是如果和别人合作开发游戏,那这个“别人”必须也是签过这份合同的亚马逊员工,或者是未成年的家属也行。
假如某位亚马逊员工有个在微软的朋友想一起做个独立游戏,对不起,不行。
最离谱的还在后面:就这样一份霸王条款,甚至不光是用来约束游戏开发者的。
当事人James Liu申请的工作是在AWS云服务部门,而网友中甚至有在亚马逊仓库做包裹分拣的也签过这份协议。
James Liu业余和朋友创办了一个独立游戏团队,凭爱好开发了一款开源且免费的独立游戏。
△还是东方同人游戏
应聘时看到这样的条款,他选择向亚马逊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进行协商,但亚马逊最终拒绝给他提供例外条件,他只得忍痛放弃了这份高薪工作。
James Liu表示,据他所知这份协议适用于亚马逊在全球的50多万员工,并呼吁如果你认识任何想应聘亚马逊的独立游戏开发者,最好把这个消息告诉他们。
亚马逊:这是十年前定的条款,马上取消
这条消息在网络上疯狂发酵,程序员纷纷表达自己的不满。
一位游戏公司制作总监认为这是他看过的最糟糕的条款,并认为游戏公司应该珍惜做个人项目的员工并为此感到高兴,因为这也能让他们在工作中得到成长。
亚马逊公司起初拒绝对此发表评论,直到一个月后的8月12日,亚马逊宣布取消这些规定。
亚马逊游戏工作室负责人Frazzini表示这些规定是10年之前定下的,当时游戏部门刚成立不久,没有太多经验。
James Liu得知这个消息后评论到:
亚马逊内部员工10年来的诉求他们都不听,我一个外人掺和进来倒是马上就改了,顶级巨头就这。
尽管亚马逊在电商和云服务等领域非常成功,它的游戏业务10年来发展一直不顺利。
至今只发行过一些小游戏,而五个大型游戏项目先后遭取消。
最新的大型MMO网游《New World》也遭遇困难,经历4次跳票。
最初定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5月,先是推迟到今年春季,然后又改到8月31日,最近又延到了9月28日。
有人认为之前的霸王条款正是他们做不出好游戏的原因之一,因为有能力的开发者看到这样的规定就不会选择加入了。
其他公司处理方式
实际上,这个问题一直困扰着全世界的互联网公司和程序员们。
也让人不得不想起,当年最引起轰动的,当属Nginx之父被抓这事儿,甚至直接影响到了Google制度的改革。
2019年,最受欢迎Web服务器Nginx的创始人Igor Sysoev,被老东家Rambler Group 告上法庭,声称拥有Nginx代码的全部所有权。
(Rambler Group是 rambler.ru 的母公司,rambler.ru 是俄罗斯最大的搜索引擎和互联网门户网站之一。)
Sysoev在Rambler工作期间并没有否认过创建Nginx,甚至在2012年采访时表示,自己在业余时间开发了Nginx。
不过起诉时间是在Nginx开源的15年以后,着实令人摸不清头脑。
此事一出,就引起了整个科技圈的注意,Google就是其中之一。
多名Google前员工爆料,Google可以拥有员工项目及代码的版权,开源项目也不例外,甚至于对一些小项目的修复。
结果Google立刻提出新的规定:如果员工想要保留对代码的权利,就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
为了适应这种情况(个人项目版权问题)并支持Google工程师的创造力,我们成立了 Invention Assignment Review Committee(IARC),该小组将审查给定员工的项目,并将提供有关如何将该项目与Google分开的指南。
不过倒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能审批成功。
还有网友表示,游戏开发巨头动视暴雪对员工个人项目有优先购买权
那这事儿,如果放在国内应该会怎么解决呢?
相关法律规定,这些场景下著作权归所在单位享有: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中任职期间所开发的软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软件著作权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对开发软件的自然人进行奖励:
(一)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
这样一看,业余时间开发软件,如果不是职务要求、内容无关、没有使用公司资金、设备或者其他物质条件,其著作权应该归于程序员本人。
不过在专业人士看来,这个证明的技术难度比较大。更关键的,还需要看之前签署的著作权归属协议。
对于这件事情,你是如何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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