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 区块链技术能够解决经济活动中的信任构建难题,打造更加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我们应善加利用,以实现诚信山东建设的大提升、大突破。 |
近年来,我省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在行政管理和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作用,为新旧动能转换营造了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良好氛围。然而在实践中,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仍存在诸多需要破解的问题,如信息数据来源的可信度问题,数据归集共享问题,数据价值权益归属及分配问题,第三方信用评价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安全性问题等。这些问题不彻底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难以持续。
目前正在起势的区块链技术,是解决这些难题的最有效手段。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的新型应用模式,具有去中心化、开放性、自治性、信息不可篡改、匿名性等特征。《经济学人》杂志把区块链比喻为“信任的机器”,这种机器让政府、企业、公民作为平等的节点呈现在分布式网络上,共享一部不可修改的交易总账。区块链能够确保数据不可篡改、全程可追溯,解决了社会交往中的信任构建难题;能够完成链上利益的公平分配,确保整个链的目标一致、成员的行为规范;能够代替第三方完成对信用的管理,而且管理得更高效、更安全,使我们对第三方的质疑转化为对机器的信任。这些技术特点使区块链能够很好地解决金融、公益、监管、打假、司法等领域的痛点难点。如,蚂蚁金服将区块链技术用在了正品溯源和公益捐款上,北京市互联网法院将区块链技术用在了司法实践中的取证和认证环节,都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未来,伴随着信息互联网向价值互联网的过渡,区块链将润物细无声地融入人类社会的方方面面,构建起透明公平诚信的崭新社会。
过去十年,互联网为我国传统行业的发展打开了一扇窗,创造了新的商业模式,为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新动能。如今,区块链给人类社会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我们应该善于运用这一突破性技术来解决诚信社会建设中的关键问题,实现诚信山东建设的大提升、大突破。
加快在区块链领域的谋篇布局。目前,区块链已经成为席卷全球的热潮。从国际看,欧美各国已经把区块链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竞相争夺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从国内看,已有十余个省和直辖市相继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雄安新区已经在多个领域进行区块链技术的探索应用。山东应深刻认识区块链对构建诚信社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意义,尽快从战略层面研究制订区块链发展的实施方案,理清未来一个时期利用区块链技术构建诚信社会的思路,确定推动区块链产业发展的目标、方法和路径。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做法,出台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关键技术攻关、重大示范工程、“双创”平台建设、系统解决方案研发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夯实区块链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数字经济的发展。区块链不是孤零零的信息技术,它的发展和应用需要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基础设施支撑。厚植区块链发展的沃土,应着力抓好《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的实施,突出搞好工业互联网的发展和互联网平台的培育,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二是加强区块链关键技术的攻关。鼓励和支持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加强联合,搞好在共识机制、可编程合约、分布式存储、数字签名等核心关键技术领域的攻关,争取实现重大突破。加快山东省区块链技术应用创新中心的建设,将其打造成国际一流的公共研发服务平台。三是强化融资服务。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引进和培育各类创业投资基金,构建高效协同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链,解决好区块链企业在“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不同阶段面临的资金难题。
推动区块链在适用领域的应用。选择合适领域进行示范性应用,然后逐步扩大应用场景,不断提高政府、企业和公民的参与度,全力打造“链上山东”,节省全社会信用成本。一是打造“链上政府”。积极构建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联盟链、政府面向民众的公有链和公安政法等涉密单位的私有链,打造可信的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平台。二是打造“链上企业”。推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服务、供应链管理、智能制造等领域的应用,通过“去信用中介”提高产业协作效率,促进不同经济体交易的广度和深度迈上一个新台阶,并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待条件成熟时,强制食品药品企业 “链上运营”,打造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安全链”。三是打造“链上公民”。加快区块链技术在公益慈善、救助扶贫、互助保险、公示公证等领域的应用,为公民提供信用评价、身份认证、鉴证确权等服务,增强公民在区块链上的存在感、获得感、幸福感,让无信者无处遁身。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区块链的发展与应用面临着制度空白与制度冲突的双重障碍,需要政府提高政策制定的规范性、科学性和预见性,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制定政策、调整政策、废止政策,探索适合区块链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决不能简单套用旧思维、“老黄历”,搞“削足适履”。不可否认,低门槛、造富快、技术前沿的行业特点,使得区块链领域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其中不乏炒概念、搞噱头的投机分子,不乏类似P2P领域的以圈钱为目的的害群之马。因此,监管部门应严格区分技术创新和“融资创新”,既要严厉打击假借区块链名义进行的不法行为,又要防止伤及无辜,避免“劣币驱逐良币”。同时,加强对区块链投资者的教育和保护,倡导理性投资,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把区块链领域的金融风险和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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