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使用境外教材

投中教育8月10日讯,北京市教育日前印发<北京市中小学教材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其中提到三大点,包括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不得以地方课程教材、校本课程教材等替代国家课程教材,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

管理办法中提到,本市中小学教材实行国家、市、区和学校分级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市区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

校本课程由学校开发,要立足学校特色教学资源,以多种呈现方式服务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原则上不编写出版教材,确需编写出版的应报所属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校本课程教材原则上不得跨校使用。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校本课程教材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

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统一推荐中小学教辅材料。确属教育教学所需的课堂练习、同步练习、寒暑假作业、考试试卷及复习资料等,应免费提供学生使用,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核和使用管理。

在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方面,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选用使用工作的统筹管理,领导和监督中小学教材选用工作。教材出版、发行人员以及与所选教材有利益关系的教材编写人员,不得担任教材选用委员会成员。

国家课程教材必须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选用的教材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版本,擅自更改内容的教材不得选用。地方课程教材经审定通过后方可出版、发行。地方课程教材出版发行不得夹带任何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不得搭售教辅材料或其他商品。

管理办法中还强调,要加强各类专题教育教材和读本进校园的管理。严格控制地方课程教材和各级各类读本数量,对数量过多、质量不高的及时进行清理。管理办法还提到,教材定价应严格遵守“保本微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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