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高等法院裁定新闻网站要为社交媒体上的诽谤性评论承担责任

这项裁决可能意味着任何经营社交媒体页面的人理论上都会因为读者或小组成员发布的贬低性评论而被起诉。这项裁决是澳大利亚迪伦-沃勒对包括《澳大利亚人》和天空新闻在内一些媒体提起的诽谤诉讼的一部分。

2016年,迪伦-沃勒在一个青年拘留中心被虐待令人震惊的照片在网络上疯传,并导致了对此类中心生存条件的调查。许多新闻机构报道了这个故事,并在Facebook上分享他们的文章。2017年,迪伦-沃勒起诉了其中的三家公司,认为它们Facebook页面上针对这些报道的评论是诽谤性的,而且,通过允许发布这些评论,这些新闻机构在法律上是这些评论的出版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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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证明,第二点特别有争议,但许多法院都支持迪伦-沃勒的论点。这些法院包括2019年的新南威尔士州最高法院和2020年的新南威尔士州上诉法院。澳大利亚高等法院的这一最新裁决是一个5比2的决定,似乎最终一锤定音,确定了媒体公司确实是第三方Facebook评论的"发布者",可以为其内容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迪伦-沃勒仍然需要证明这些评论本身是诽谤性的,而媒体公司现在可以根据诽谤法进行新的辩护。

虽然Voller的案子还没有结束,但澳大利亚媒体公司对高等法院的裁决所带来的广泛影响感到非常担心。被迪伦-沃勒起诉的公司之一Nine的发言人表示,这一决定将对它们今后在社交媒体上发布的内容产生影响。评论家认为,高等法院在迪伦-沃勒案中的裁决对任何维护公共社交媒体页面的人来说都是重要的,因为他们发现他们可以为他人在该页面上发布的评论承担责任。

这项裁决甚至可能影响到在个人社交媒体页面上发布内容的个人。这项裁决显然对社交媒体平台的普通用户有影响,因为如果他们在自己的Facebook页面上发布类似内容,他们可以作为发布者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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