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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2020年11月,苹果公司官网推出以旧MacBook Pro折抵新机的活动。夏先生想参与活动,苹果官网自动识别给出了4200元的折抵价格。
时隔几日,苹果委托了第三方“爱锋派”公司进行折抵机器的回收工作、并委托顺丰快递上门收货。夏先生拍摄了苹果电脑的外观、运行状态的照片,还与顺丰快递人员当场核实了电脑的外观以及运行状态,确认电脑状态正常后将苹果电脑交给上门人员。
没过几天,却收到苹果公司官网发来的电子邮件,被回收的苹果电脑的折抵价格变成了0元,原因是电脑的摄像头、显示屏存在功能性问题。
“一开始苹果公司客服认为我诉求合理承诺帮我解决,但此后一名经理电话告知我,苹果公司拒绝对电脑进行检测工作,同时明确拒绝与我进一步沟通处理。”无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将苹果公司诉至滨江法院。
滨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成立换购合同关系,就换购合同的性质,系夏先生以旧设备加差价的方式取得新设备,夏先生与苹果公司之间实质上形成买卖合同关系。
夏先生已将电脑交付给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应按约向夏先生支付折抵款4200元。苹果公司主张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夏先生对此予以否认,且已提供初步证据。
苹果公司应对案涉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根据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案涉电脑在交付时就存在质量问题,苹果公司应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
法院遂依法判决苹果公司支付夏先生折抵款4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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