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游淼
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开展大学生信贷业务,确保风险可控;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
监管加码整顿校园贷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18日,#花呗借呗不得向大学生放款#话题直接冲上微博热搜榜。
据了解,市面上为大众所熟知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如蚂蚁花呗、借呗、京东白条、百度有钱花、美团月付等,背后的运营主体均为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针对后续花呗、借呗会否对申请消费贷的大学生群体做调整这一问题,蚂蚁集团方面回复第一财经记者称,“目前没有特别针对大学生群体,而是全量的年轻用户额度下调,并且有贷款冷静期”。
多位受访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有其必要性,层出不穷的互联网消费贷产品事实上已经造成了部分客群(年轻用户)过度借贷,由此形成了不良的借贷文化,最终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通知》的出台无疑将影响部分以小贷为主体开展线上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除了面临业务合规调整、客群中学生身份识别难题之外,短期受政策影响,放贷机构贷款逾期率或出现上升。
此外,有观点提出,《通知》将大幅度提高金融机构发放大学生贷款的门槛与管理成本,或促使金融机构纷纷退出这一合规经营下获利并不高的市场。有关部门需要补充对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合规发放学生消费贷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引导措施,真正起到对学生消费信贷市场“扶正去邪”的作用。
花呗、借呗全量年轻用户额度下调
近年来,学生借贷上百万应援偶像、年轻人掏钱走进医美贷陷阱、大学生沉迷“以贷养贷”等报道频频进入大众的视野,不少观点认为无序放贷的网贷平台应负有责任。
“大学生普遍缺乏社会经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尚在初建阶段,因此信贷机构特别是大型互联网平台旗下的网络小贷公司从利益出发引导年轻人借贷并未明确将大学生区分出来,甚至一部分信贷机构还专门开发面向大学生的消费贷款产品,诱导过度消费,罔顾大学生的还款来源而直接将家长、家庭作为还款对象来评估,通过损害学生信用绑架家长还款,产生了极大的社会问题。”小微信贷专家嵇少峰表示,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是在当下学生贷乱象仍然频出、社会危害极大的情况下的正确做法,虽有严厉之处,但契合保护大学生利益的实际需要。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黄大智也表示,过往有部分机构通过大学生比较集中的论坛、网站、应用向在校大学生定向投放贷款,或者通过线下在校园等地点定向开拓大学生客群。同时,又以过度营销、套路贷等方式让大学生群体过度负债,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因此要坚决遏制这种趋势。
在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陈文看来,《通知》的出台将极大影响部分以小贷为主体开展线上消费信贷业务的机构,除了面临业务合规调整、客群中学生身份识别难题之外,短期受政策影响,放贷机构贷款逾期率或出现上升。
“《通知》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放贷,对一些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6成。”一位小贷从业人士说。
新规之下,有关大学生还能否从花呗、借呗借钱的问题引发了热议。嵇少峰分析认为,首先要搞清楚花呗、借呗的放款主体,目前而言,这两款产品的授信方式主要为蚂蚁旗下两家小贷公司与合作银行的联合贷,按照《通知》,当下花呗、借呗向大学生放款的这种做法肯定是不行的。
针对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应如何整改这一问题,《通知》明确,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事实上,在《通知》出台之前,已有花呗等多款互联网贷款产品调降年轻用户贷款额度,并推出了贷款冷静期,希望进一步倡导理性借贷。稍早前,记者注意到,蚂蚁集团在推出借款冷静期的同时还发布了自律准则,谈到平台应遵循“适当性”原则进行额度授信,根据用户信用、消费、还款能力谨慎、可至授信,不对未成年人放贷,不对低偿还能力群体、年轻群体发放超出基本生活所需的额度。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也面临如何落地的问题。在黄大智看来,一方面如果用户刻意隐瞒在校大学生的身份,机构往往难以鉴别,需要学历等数据库(如学信网)的开放共享才能实现准确识别;另一方面,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和书面同意则需要用户(大学生)主动提供,也同样面临如何落地等问题。
虽然《通知》没有明确禁止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大学生消费信贷业务,但有消费金融公司高管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直言,“我们不做大学生市场。”据记者了解,此前已有多家消费金融公司停止了学生贷款审批。
堵住“偏门”还须开好校园贷“正门”
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通知》提出了相应的监管要求,一是规范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要求放贷机构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二是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针对贷前审核、贷后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明确风险管理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规范催收行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所有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信贷信息都要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通知》表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确保风险可控。”《通知》称。
在嵇少峰看来,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方式是可行的,但《通知》中关于金融机构“不得以大学生为潜在客户定向营销;线下营销需要向监管部门报备、需要提前告知教育机构并获得同意;获取家长等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的书面担保材料”等规定,大幅度提高了金融机构发放大学生贷款的门槛与管理成本,或促使金融机构纷纷退出这一合规经营下获利并不高的市场,过去数年银行一直做不好助学贷款的现象又将重现。
“在这种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家境并不富裕的大学生合理且急需的信贷需求将得不到满足,有关部门需要补充对金融机构、教育机构合规发放学生消费贷的相关鼓励政策和引导措施,真正起到对学生消费信贷市场扶正去邪的作用。”嵇少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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