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五家国有大行同步公告称,将于8月25日起对批量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按照相关规则统一调整为LPR定价方式。五大国有银行均对此次转换范围、时间以及规则作了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若客户不接受批量转换,可于一定日期前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若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自助转回或与经办行协商处理。
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明确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含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不包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贴息贷款)。
工商银行方面也明确,此次批量转换范围为:2020年1月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商用房贷款),以下贷款除外:(一)剩余贷款期限不足一个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日早于下一次重定价日期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 (四)经与公积金中心协商不转换的个人住房公转商贴息贷款。(五)已参考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同时,上述五大行也提到,若客户不接受上述批量转换规则,可于2020年8月24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智能柜员机、网银、柜面贷款经办行等渠道进行自主转换。批量转换完成后,如果客户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含)前通过手机银行、网银或与贷款经办行协商处理。
7月20日,交通银行已发布公告,将于2020年8月21日对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或固定利率的存量浮动利率房贷,按照规则统一调整为LPR浮动利率加减点方式。
据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自2020年3月1日起,金融机构应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
央行有关负责人在早前答记者问时表示,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原则主要有三:一是借款人可与银行协商确定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或转换为固定利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二是转换工作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是转换后的贷款利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为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在转换时点的利率水平应保持不变。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谈及利率市场化改革时,央行行长易纲表示,利率是最重要的金融要素价格,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是金融领域最重要的改革之一,目标是要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稳妥推进存贷款基准利率与市场利率并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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