泼点冷水,P2P借款限额是不是想的太美好?

泼点冷水,P2P借款限额是不是想的太美好?

8月24日等待了大半年的P2P网贷监管规则《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评估稿)》终于出现。办法中最引人注意的是对借款上限的规定:

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平台借款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银监会认为,网络借贷是传统金融的补充,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要实现多平台的借款限额,也必定涉及到行业信息共享。通过让P2P平台之间信息共享,可以帮助P2P机构了解授信对象更多信息,防范借款人恶意欺诈、过度负债等信用风险。这对于提升资产质量来说是好事。

但尴尬的是,国内征信体系不完善,与商业银行能从央行征信系统获取借款人、担保人的信用信息相比,目前P2P平台的借款无法纳入央行征信系统,他们在限额控制上显得力不从心。

今年1月,由央行支付清算协会协会主导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信息共享系统正式上线,首批接入系统的P2P机构有13家,包括积木盒子、宜信、人人贷、红岭创投、拍拍贷、信而富等。只是比起超2000家的P2P平台,共享的信息实在是不足。

不过,限额是没有商量的余地了。

互贷网CEO朱建国告诉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监管层意思很明显,就是不希望网贷和传统金融进行正面PK,不希望固有的金融格局被打破。”所以网贷行业未来的路必然是“小额分散”。

只是,虽然信息共享的益处显而易见,但实现过程注定困难重重,其中一个问题是谁该担起核实的责任?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告诉雷锋网,新规第12条规定,借款人应当履行“提供在所有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未偿还借款信息”的义务。而未来平台可以依据这一条规定免责,这也让推动平台间信息互通的动力并不大。

明确要求借款人提供在其他平台上的未偿还借款信息,为借款限额规定提供了落地的可行性。就目前的信息互通条件看,是没有渠道去核查信息准确性的。所以,借款人提供的信息是否可信?需要打个问号。若信息准确性不可保证,则相应的借款总额要求难免会流于形式。”

在现阶段,就算总额超过了100万,平台无法知道借款人的这种情况,出于业务发展考虑,平台也只能选择去相信用户所提供的资料。现在没有机构可以对借款人去做出惩罚,这也让规定执行变得很尴尬。

薛洪言还告诉雷锋网,平台间信息互通的最大难题是数据资源不对称,比如A有100万数据,B有1万数据,A有什么动力去互换呢?而且借贷数据是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朱建国则认为,“信息共享的最大的难点在于平台的入驻和信息的对接”。什么样的平台可以入驻?平台信息以什么形式共享?共享的内容标准是什么?这些都没有明确的标准,所以真正推进起来尚需时日。不过他对此的态度很乐观,他告诉雷锋网:

“从发布会的内容可知,监管层不仅是政策的制定和发布者,更是政策的落实者。为更好地落实政策,监管层必定围绕政策要求做大量工作,而信息共享是众多工作中比较重要的一项。所以整个行业的信息共享一定会建立,目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系统的搭建。”

这一规定对于征信企业来说,也可以算利好,但影响不大。以前是怎么做的,现在继续做就是了,不会突然出现重大进步。

另一方面,在讨论信息共享难以实现同时,或许应该先考虑其必要性。有从业者认为,现在规定的额度太小,可能无法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远不够中小企业使用。

金元宝理财创始人祝伟明认为,简单直接的限额会导致贡献就业最多的中小企业又成了无金融覆盖的区域。

人民币100万对于企业而言,尤其是一线城市企业,可能只能满足小微型企业的日常经营需求,对于融资需求最大的几千万中小型企业意义不大。企业发展过程中需要增加人力物力投入,需要改进生产设备和生产工艺,以争取更多的订单,而这对资金的需求将是递增的,很难想象企业如何凭借小投入,而产生大收益?

他表示,直接对单个借款主体设定借款限额没有击中要害,设定信贷限额这事是应该企业行为,应该从从业资质及企业的经营动态出发。

监管办法的出发点是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但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行业不适合一刀切的监管模式,需要监管部门认真研究行业特点及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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