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开发者,如果你打算开源自己的代码,千万不要忘记,选择一种开源许可证(license)。
开源许可证(Open Source License)
License就是版权许可证,里面详尽表述了你获得代码后拥有的权利,可以对别人的作品进行何种操作,何种操作又是被禁止的。软件的版权许可证可有很多方式,本文仅限于讨论开源软件协议 Open Source License。
世界上的开源许可证(Open Source License)大概有上百种,我们常用的开源软件协议大致有GPL、BSD、MIT、Mozilla、Apache和LGPL。我们不必要每个开源协议都了然于心,但是可以了解几个
由宽松到严紧排序,常用的开源许可证有:
- MIT许可证
- BSD许可证
- Apache许可证
- LGPL许可证
- GPL许可证
MIT、BSD 许可证都源自大学,体现了简单、开放和包容的特点。
MIT、BSD、Apache 三者都支持闭源的后续开发。
GPL、LGPL 传染性开源,编译的代码里用了这里的代码,都必须开源。
其它License,最好都在产品上说明使用了,署名保留原作者就ok。
MIT(MIT)
来源于大学,MIT 许可证是史上最为简洁和慷慨(permissive)的开源协议之一。作者只想保留版权,而无任何其他了限制.也就是说,你必须在你的发行版里包含原许可协议的声明,无论你是以二进制发布的还是以源代码发布的。
简言之:
- 用户可以拿你的代码做任何想做的事情
- 用户在项目副本中要包含版权声明和许可声明
- 你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应用案例有:JQuery、Rails 等
BSD开源协议(original BSD license、FreeBSD license、Original BSD license)
来源于大学,BSD可证与MIT差不多,也非常简单、慷慨。
BSD开源协议是一个给于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协议。基本上使用者可以”为所欲为”,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码,也可以将修改后的代码作为开源或者专有软件再发布。
但”为所欲为”的前提当你发布使用了BSD协议的代码,或则以BSD协议代码为基础做二次开发自己的产品时,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BSD 代码鼓励代码共享,但需要尊重代码作者的著作权。BSD由于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也允许使用或在BSD代码上开发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因此是对 商业集成很友好的协议。而很多的公司企业在选用开源产品的时候都首选BSD协议,因为可以完全控制这些第三方的代码,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修改或者二次开发。
Apache Licence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2.0、Apache License, Version 1.1、Apache License, Version 1.0)
来自apache,类似MIT许可证,但它重视专利权。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该协议和BSD类似,同样鼓励代码共享和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同样允许代码修改,再发布(作为开源或商业软件)。需要满足的条件也和BSD类似:
- 需要给代码的用户一份Apache Licence
- 如果你修改了代码,需要再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在延伸的代码中(修改和有源代码衍生的代码中)需要带有原来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来作者规定需要包含的说明。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一个Notice文件,则在Notice文件中需要带有Apache Licence。你可以在Notice中增加自己的许可,但不可以表现为对Apache Licence构成更改。
Apache Licence也是对商业应用友好的许可。使用者也可以在需要的时候修改代码来满足需要并作为开源或商业产品发布/销售。
应用案例有:Apache 家族、SVN、NuGet 等等。
LGPL(GNU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来源自由软件联盟GNU,可以翻译为更宽松的GPL协议,也属于传染性开源。
LGPL是GPL的一个为主要为类库使用设计的开源协议。和GPL要求任何使用/修改/衍生之GPL类库的的软件必须采用GPL协议不同。LGPL 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 发布和销售。
但是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 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LGPL协议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GPL(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来源自由软件联盟GNU,GPL/LGPL侧重于代码及衍生代码的开源与免费使用。
GPL协议的主要内容是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 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这就是所谓的”传染性”。GPL协议的产品作为一个单独的产品使用没有任何问题,还可以享受免费的优势。
由于GPL严格要求使用了GPL类库的软件产品必须使用GPL协议,对于使用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商业软件或者对代码有保密要求的部门就不适合集成/采用作为类库和二次开发的基础。
我们很熟悉的Linux就是采用了GPL。GPL协议和BSD, Apache Licence等鼓励代码重用的许可很不一样。GPL的出发点是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码的开源/免费使用,但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能用免费的各种linux,包括商业公司的linux和linux上各种各样的由个人,组织,以及商 业软件公司开发的免费软件了。
其它细节如再发布的时候需要伴随GPL协议等和BSD/Apache等类似。
应用案例:Linux
网上搜集图
乌克兰程序员Paul Bagwell,画了一张分析图,说明应该怎么选择,下图为国内大牛阮一峰汉化了版本。
希望以上的总结可以帮助到一些同学更好的为自己的开源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开源协议,当自己的开源项目被侵权的时候不至于处于被动的位置,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合法”的应用开源项目,很多开源协议最低要求是使用者需要保留原作者对代码的声明,估计大家都忽略掉了吧。
开源不等于免费,开源也不等于没有约束。
参考
gihub对选择license的介绍:https://choosealicense.com/
阮一峰原文解释:https://www.oschina.net/news/90054/opensource-license-introduction
原创文章,作者:奋斗,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log.ytso.com/notes/313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