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物料的使用,既有“自制品”,又有“外购品”,并且其来源不同,如同一外购品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价格也不相同。也就是说:同一物料有不同的价值指派,即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物料可能有不同的价值。
将“自制品”和“外购品”分成两个物料编码进行管理,将是显而易见的成本控制方法。却违背ERP系统中的重要原则——“一物一码”原则。
SAP系统提供的“分割评估”(Split Valuation)功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完美解决方案。
什么情况下将启用“分割评估”呢?
(1)自产的价值与外购的价格不一样;
(2)不同的制造商制造相同的物料,价格不同;
(3)相同物料不同批次有不同的价格;
(4)破损及维修后的物料与新的物料价值不一样
(5)其它同一物料价值不同的现象。
为了简便说明分割评估的作用,本文仅说明“自制品”与“外购品”成本不同,如何进行成本核算管理的问题。由于“分割评估”涉及技术部分更多,将主要步骤分享如下:
一、后台定义部分
(1)激活“分割评估”功能;
路径:SPRO→物料管理→评估和科目设置→分割评估→激活分摊评估
事务代码:OMW0
(2)定义“评估类型”(Valuation Type)(如本文中提到“自制品”、“外购品”两种评估类型,并选择相应帐户分类参考参数(与评估类相关),评估类型是评估类别的细分);
路径:SPRO→物料管理→评估和科目设置→分割评估→配置分摊评估
事务代码:OMWC
这个界面上有三个按钮,前两个按钮是用来配置全局性的评估类别(2)和评估类型(1)的。而第三个则用来将全局性的评估类别和评估类型分配给具体的工厂。
点击上图所示界面上的“全局类型”(评估类型)按钮,在系统中定义全局性的评估类型。注意在这里我们应该先定义评估类型、再定义评估类别。如下图:
图中的C1、C2和C3这三种评估类型就是由我们定义的评估类型。事实上,由于在此例中我们将只用到C1和C2这两种评估类型,我们假设C1是自制产品,C2是外购产品。
选中“C1”,点击“更改”按钮,如下图:
在这三个行项目中,有两个字段,分别是“外部采购单”字段和“内部采购单”字段。这两个字段的作用在于决定系统是否允许被分配了该评估类型的物料存在外部采购订单或者内部采购订单。这里我们都将其维护为“2”,即允许产生(相对应的是“0”为不允许,“1”为允许但产生警告信息)
评估类型指定一个科目类别参考。当创建了此评估类型的主记录后,您可选择此科目类别参考允许的评估类之一。系统将应用评估类型记录的评估类而非物料的评估类,针对与财务会计相关的评估类型事务执行科目确定流程。
设置评估类别的自动确定评估类型标识会导致在对该评估类型的首次收货进行过帐时将自动创建此评估类型的评估记录。此评估类别仅适用于受到批次管理要求的物料(单一批次评估)
(3)定义“评估类别”(Valuation Category)(分割评估的标准,将其中的评估类型与相应工厂激活);
我们回到OMWC的初始界面上,点击“全局类别”按钮。在系统中定义评估类别。评估类别其实就是评估类型的集合,如下图所示:
选中“C”状态,点击“更改”按钮,在这里设置哪个评估类型是外部采购还是内部产品,之后点击保存返回。
在评估类别页面(OMWC的初始界面),点击“类型->目录”,如下图所示:
在上图所示界面中,我们将“C1”和“C2”这两种评估类型分配给“C”这种评估类别。再点击下方的“激活”按钮就可以了。
(4)定义“评估区域”(Valuation Area)(评估区域可以公司范围内,也可以在工厂范围内)
我们再回到OMWC的初始界面,点击屏幕上方的“局部定义”按钮,为具体的工厂分配评估类别,如下图所示:
选中工厂,点击“类型->目录”按钮,为工厂分配评估类别。如下图:
选中评估类别,点击激活按钮即可。
二、前台操作部分
(1)定义物料主数据,将评估类别定义在会计视图中(其价格控制须选移动平均价V);
如果您希望对物料进行分别评估,您需在物料的会计数据中输入评估类别。此操作将规定可指定哪些评估类型。评估类型可表示某个评估类别的可能部分库存之一。
我们用事务代码MM01,对该物料的会计1视图进行扩充,分别维护对应于“C1”和“C2”这两种评估类型的评估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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