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对Uber、Otto的无人驾驶诉讼案,都是因这个男人而起 | 深度

雷锋网(公众号:雷锋网)按:本文作者于欣烈,汽车行业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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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大多数人知道 Anthony Levandowski(以下简称莱万),是因为谷歌拆分出的无人驾驶汽车公司 Waymo 发飙,起诉莱万创建的 OTTO 和任职的 Uber 偷盗其无人驾驶核心技术。

起诉书中,列举了莱万十几条罪状。我给大家简单梳理了下,Waymo 版「莱万叛逃」故事是这样的:

2016年1月的一天,莱万跑去了旧金山的 Uber 总部,和 Uber 高管密谈了一番。当时他可还是 Waymo 员工哦。第二天莱万就注册了新公司 280 Systems(OTTO 前身)。

然后他告诉 Waymo 管理层,放宽心,新公司不会和 Waymo 直接竞争的。2周后,莱万就突然辞职了,还陆续带走了不少 Waymo 员工到他的新公司。而 Waymo 发现,他们在离职前都下载了不少激光雷达相关机密文件。

创建自己的新公司前1个月,莱万在公司电脑上安装了特殊软件,从 Waymo 服务器中下载了14000份高度机密文件,并把这 9.7GB 文档拷贝到一张 SD 卡带走。随后他重装电脑操作系统以消除记录。这台电脑被格式化重装后,只用了几分钟,就再也没打开过。

2016年下半年,拿到谷歌的几百万美元离职补偿金后,莱万马上把 OTTO 6.8亿美元天价卖给 Uber,这距离 OTTO 正式成立只有6个月。福布斯杂志的报道称,Uber 收购 OTTO 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拿到它的激光雷达技术。

看起来,莱万就是个忘恩负义,一心想挣钱的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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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诉讼内容是否属实,有待法庭证明。但身高2米的莱万,并不这么简单。

莱万是一个狂热的无人驾驶技术推行者,他像特斯拉创始人 Elon Musk 一样无视传统世界的规则,也和真实世界不断碰撞出火花。 莱万被另一个狂人—— Uber 创始人 Kalanick ——称为自己「异父异母的亲兄弟」。 他的职业生涯都在追逐让无人驾驶汽车上路行驶的梦想。

还在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上学时,莱万就参加了 DARPA 挑战赛——全球最早、最著名的无人驾驶汽车挑战赛。

莱万是一个特别在意输赢的人。他仔细研究了 DARPA 挑战赛的规则,发现并没有要求必须用汽车参赛。他突发奇想,决定用一辆摩托车参赛——崎岖的路况下轻快的摩托车能比汽车更容易躲避障碍物,更早到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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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推进无人驾驶汽车应用的职业生涯里,莱万也特别喜欢钻法规的空子,这让他尝过一些甜头但也把他砸进了人生低谷。这是后话暂且不提。

但和汽车相比,摩托车有一个巨大的缺陷——离开了骑车人,并不能靠自己保持平衡。与此同时,很少有人看好无人驾驶摩托车的开发,包括莱万的导师、赞助商。不过莱万并未因为这些困难放弃。

莱万先利用吃吃喝喝及个人魅力,找来一帮同学组成开发团队。为了能尽快攻克技术难题,莱万甚至拿出5000美元给一个姑娘,让她先和自己的团队成员分手,以免影响他的开发进度。

然后莱万自己打了200多个电话寻求赞助,尽管最终没有一家摩托车公司愿意把自己的 logo 放到这辆无人驾驶摩托车上,莱万还是从 AMD 等公司筹到了3万美元的赞助。

莱万和他的团队不仅解决了无人驾驶摩托车的平衡问题,还在系列资格赛中战胜了几十辆汽车,一举杀入决赛。可惜的是决赛中,这辆摩托车刚跑了几米就栽倒在地。

2016年接受采访时莱万回忆说:当时我也不知道这项技术会会应用到哪里,或者,如何如何解决问题,但我知道它终将巨大地改变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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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参加 DARPA 挑战赛的经历,让莱万获得了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之父 Sebastian Thrun 的青睐——他在第二界 DARPA 挑战赛里爆冷夺冠,随后加入了谷歌。

2007年莱万加入了谷歌地图团队,参与创建了「地图街景」项目,并改装了一批街景采集车。但他更想干的还是无人驾驶汽车,在谷歌任职期间他还运营着自己的无人驾驶公司 510 Systems。

随后机会来了,发现频道的一个节目找到莱万,问他能不能帮忙开发一辆无人驾驶披萨送货车。后来这辆改装的丰田普锐斯不仅上了电视节目,还成为美国历史上首次合法行驶在普通街道上的无人操控汽车。

这辆无人驾驶汽车还成功引起了谷歌两位创始人的注意。 Sebastian Thrun 借机说服了他们成立谷歌无人驾驶汽车项目。莱万自然被召到团队中,成为谷歌无人驾驶汽车的硬件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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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到这里顺便说一下,莱万并不缺钱,甚至可以说十分富有。和多数桀骜不驯的技术天才不同,莱万从小就是一个很会做生意的工程师。

高中时莱万就为一些公司开发互联网服务挣了不少钱,买了一栋有三间卧室的房子。谷歌还收购了包括 510 Systems 在内几家莱万创建的公司,付给莱万5亿美元。

而莱万的 OTTO 卖给 Uber 的价格并不止公布的6.8亿美元,其实还有未来 OTTO 无人驾驶卡车业务利润中的20%。外界估计整个收购价值约10亿美元。

Waymo 诉讼中把莱万描绘成一个蓄谋已久,把谷歌核心技术偷盗出来卖给 Uber 大赚一笔的贪婪工程师,我并不太相信。

我认为莱万离开谷歌,投入 Uber 怀抱,金钱并不是最主要的原因。他一直渴望将无人驾驶汽车尽快投入应用,而后期谷歌的改组、收缩 Google X 实验室的投入,更重要的是在无人驾驶汽车项目商业化方面的犹豫不决,让莱万认为这里缺少发挥自己能力的空间。而 Uber 那里可以提供充足的资金、资源和令人信服的实施无人驾驶汽车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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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莱万自己是不承认偷盗的。2016年采访时,福布斯杂志的记者曾问过他 OTTO 的技术是否来自谷歌。当时他很强烈地表示,完全没有侵犯谷歌的知识产权,OTTO 的激光雷达技术都是从头开发。

至于莱万的 OTTO 是否侵犯了谷歌的知识产权,目前 Waymo 列举出的详细证据还是挺有说服力的,我没什么可洗地的,特别想看看诉讼的进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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