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交所指出,2016年7月至2017年3月期间,酷派集团进行3组交易,涉及贷款、财务资助,总值人民币13亿元。这些款项令贾跃亭为控股股东的公司集团、由贾跃亭及蒋超相识的人士实益拥有的实体获得利益。
联交所指,裁定违反《上市规则》第13.13、13.46、13.48、13.49及14.34条,并声明联交所认为若贾跃亭及蒋超仍继续于该公司董事会留任,将损害投资者的利益。
联交所称,尽管违反《上市规则》,酷派并没有在适当时候公布交易,裁定贾跃亭及蒋超未有诚实及善意地以公司的整体利益为前提行事或为适当目的行事,而其余上述董事未有履行其有关该等交易的董事职责或未有确保该公司已实行充足的内部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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