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公布的消息显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深圳市快播科技有限公司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著作权行政处罚纠纷案作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由于是高级人民法院的最终宣判,所以这个案件就此尘埃落定。
虽说快播起诉的是深圳市场监管局,但这件事背后却是跟腾讯有关。据悉,2014年3月,腾讯向市场监管局投诉称,快播公司侵害其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请求予以查处。腾讯是涉案24部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独占被许可人,其又将其中13部作品非独占许可第三方使用。根据腾讯提交的合同显示,该13部作品直接分销或置换的价格为8671.6万元。
2014年6月,市场监管局正式对快播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未经许可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扰乱网络视频版权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处以2.6亿元罚款。
最新的审判中强调,快播在国家版权局责令整改、腾讯多次送达停止侵权告知函之后,快播公司仍未及时删除涉案24部作品的侵权链接。快播公司上述行为,不仅侵害了腾讯公司的民事权利,还损害了整个网络视频版权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市场监管局有权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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